中止施工是指建設工程開工後,在施工過程中因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種行為。
中止施工是指建設工程開工後,在施工過程中因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種行為。
中止施工是指建設工程開工後,在施工過程中因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種行為。...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確定,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是2001年8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頒發的檔案,經建設部第44次常委會審議通過,共十九條。...
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委託所屬的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實施。...
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委託所屬的施工質量監督機構實施。...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十八條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6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部門報告,並按規定做好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山東省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是一則檔案,為加強建築活動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
呼和浩特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0號頒布日期:20000411 實施日期:20000411 頒布單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經2000年4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
1999年10月15日建設部令第71號發布,根據2001年7月4日《建設部發布關於修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大連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是一份來自大連市的地方法規,發布於2000-10-18,即日生效。...
《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於2018年10月24日印發,共二十一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山東省...
第十條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原發證部門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原發證部門應當核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第十二條 實行建築活動當事人資質審查制度。...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
第十條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 建設工程因故中止施工三個月以上,或建設工程未完工但工程承包契約解除,需要解除保證擔保責任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或勞務發包人和分包人經協商一致,應當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