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軍事協定

日本迫使北洋政府簽訂的賣國協定。日本為干涉俄國十月革命,侵占中國東北並控制中國軍隊,於1918年5月16日派陸軍少將齋藤季治郎與段祺瑞政府代表靳雲鵬在北京秘密簽訂《中日陸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共12條。主要內容為:中國與日本採取共同防敵的行動;日本軍隊在戰爭期間可以進駐中國境內;在中國境外作戰時,中國應派出軍隊聲援;在作戰期間,兩國互相供給軍器及軍需品。5月19日簽訂《中日海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9月6日又簽訂《關於中日陸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實施上必要之詳細協定》。這三個賣國協定均遭到中國人民的反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