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醫療保障局

中山市醫療保障局,是中山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醫療保障局
  • 所屬地區:中山市
  • 所屬部門:中山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吳俊傑(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本市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擬訂應對預案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四)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按國家、省有關規定組織制定並調整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按國家、省有關規定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增強人民民眾醫療保障獲得感,促進健康中山建設。
(十一)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合作交流、隊伍建設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法規和基金監管科。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計畫並實施。承擔全市醫療保障相關數據的管理、統計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進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審核匯總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起草醫療保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風險識別、預警和防控機制,擬訂應對預案。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三)待遇保障科。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四)醫藥服務管理科。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目錄,擬訂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支付管理和異地就醫等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醫療保障定點機構管理。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協同推動建立健全分級診療制度。按省有關規定和程式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五)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科。按國家、省有關規定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按國家、省有關規定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組織、監督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聯合採購、配送和結算管理。

現任領導

中山市醫療保障局局長:吳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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