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農業局

中山市農業局

中山市農業局為中山市人民政府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農業局
  • 地理位置:中山三路26號市政府第二辦公區
  • 類別:政府組織
  • 現任局長:李小建 
主要職能,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中山市農業局
(二)擬訂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生豬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產品進出口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通報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動物防疫條件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八)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負責對牲畜屠宰防疫檢疫。
(九)承擔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制定農業科技、農技推廣的規劃,指導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牧草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主管的野生農業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通報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綜合協調市直涉農部門的有關工作。
(十五)管理農業機械化事業,組織農機推廣套用和安全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的建設。
(十六)組織開展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七)負責扶貧開發和指導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十八)管理直屬單位,負責市財政支農項目資金、耕地開墾費(造地費)的管理、使用、監督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九)承擔市扶貧領導小組和市圍墾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二十)協調處理有關涉農信訪事項,提出解決有關信訪事項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李小建:黨組書記、局長(主任),負責農業局(市委農辦)全面工作。
張生清:黨組成員,市紀委派駐市農業局紀檢組組長。
張翼翔: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陳文權: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工會主席,分管市場信息科、人事科、老乾服務科。
李多倫: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制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鄧金敏:黨組成員、副局長、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辦)、發展計畫科、經營管理科。
萬國富: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種植業管理科、科技教育科、市農業科技推廣中心。
蘇德鵬:黨組成員、總獸醫師,分管畜牧科、獸醫科、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王少強:黨組成員、市委農辦副主任,分管綜合改革科、信訪科、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市農機監理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農業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事項的督促落實。
二、發展計畫科(與扶貧開發辦公室合署,掛市農業區劃辦公室、市圍墾指揮部牌子)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負責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計畫和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重大農業建設項目的管理和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農業產業項目工作;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承辦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審核基本農田調整和占用;引導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協同國土部門進行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規劃和保護工作;負責耕地造地費使用方案的提出和監督使用;負責農業資源規劃工作;承擔市圍墾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擬訂扶貧開發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革命老區建設工作;組織對口幫扶山區和貧困地區的扶貧協作工作;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綜合改革科
綜合協調處理“三農”工作重大問題,檢查督促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開展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的制度創新。
四、秀美辦
中山市實施秀美村莊工程建設幸福和美村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市委農辦),日常工作和相關職能任務是:負責收集梳理各成員單位擬定的建設專項實施方案,統籌形成全市建設實施方案(包括建設目標、考核指標、項目清單、資金概算等),制定秀美村莊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辦法。根據市秀美村莊建設領導小組的總體部署,負責全市秀美村莊創建工作的綜合統籌、指導協調、檢查督促、收集統計、整理上報、考核驗收等工作,並定期編輯發布秀美村莊建設工作簡報,牽頭抓好建設任務的檢查、指導、督促考核等工作;對創建中的重要情況及重大問題及時提交市秀美村莊建設領導小組研究解決。擬定全市秀美村莊建設的農業專項實施方案;指導鎮(區)建設秀美村莊的農業發展工作。
五、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
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先進適用農機的引進、示範、推廣及相關培訓工作;組織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實施農機產品的試驗、鑑定和認證管理;協調農機推廣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機械化、農機事故統計;依法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監理和質量監督,協調農機安全生產;承擔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機駕駛培訓機構的資格管理。
六、科技教育科
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承擔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農業科研項目的申報、實施,項目成果鑑定的申報及其轉化和管理;負責組織農業優良品種、先進設施和先進技術的引進、試驗和示範推廣;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外來物種的管理;負責農業科技教育培訓工作,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及其管理工作。
七、獸醫科
負責動物防疫、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防疫監督、獸藥殘留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管理工作;負責國家、行業相關標準的監督實施。承擔生豬(牛、羊)屠宰監管職責。
八、畜牧科(掛市飼料工業辦公室牌子)
指導畜牧業的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畜牧業(飼料生產)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飼料添加劑管理和國家、行業相關標準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和牧草地資源保護工作。
九、種植業管理科(掛市種子管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種植業相關生產建設項目;協調農作物新品種和適用先進技術的引進、推廣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收集、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肥料、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發展節水農業工作。
十、市場與經濟信息科(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合署)
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產品進出口的政策建議;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台灣農民創業園等園區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會展、洽談會、論壇等活動。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通報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符合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畜)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畜)產品生產源頭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十一、信訪科
協調有關部門調查處置農村突出矛盾和問題,維護農村大局的穩定;受理涉農來信來訪及網上諮詢投訴,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承辦上級行政機關和本級行政機關負責人以及有關部門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向下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負責單位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事項;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提出解決有關信訪事項的意見和建議;調查研究信訪情況,及時向本級行政機關及其負責人或有關部門提供信訪信息;向信訪人宣傳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辦其他信訪事項。
十二、經營管理科(掛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農村承包契約辦理處、農村承包仲裁委員會牌子)
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統計工作。
十三、法制科
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政策性和綜合性調研,承擔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綜合辦理有關工作;負責對其他部門政策性檔案起草中涉及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條款的審核工作;負責農業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牽頭實施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和農業環保監督工作。
十四、老乾服務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五、人事科(與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安全保衛、雙擁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外事工作。
十六、紀檢監察室
宣傳黨的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貫徹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完善監督機制,落實監督制度;查辦或協助有關部門查辦工作人員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案件、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和工作人員過錯責任;接待反映工作人員黨風廉政和行政效能方面的來信來訪,負責調查落實並回覆信訪人;抓好農業局系統幹部職工作風建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中山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中山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掛中山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牌子)位於中山市南區恆海花園恆業街4號,為正科級事業機構,隸屬中山市農業局管理。內設監督股、檢疫股、獸醫股、防疫股、辦公室等五個股室。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動物防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負責全市的動物防疫監督和動物診療監督管理,糾正和查處違反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的行為,決定和執行動物防疫行政處罰;
負責動物疫病預防、動物防疫項目實施和預防用生物製品和其他防疫物資的組織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並實施全市動物疫病監測計畫,開展動物疫情監測、疫病診斷、流行病學調查以及動物疫病防治試驗研究;
負責全市動物及產品檢疫;
負責動物防疫證、章、標誌和各類證書的發放和管理;
參與重大動物疫情控制、撲滅,負責病死動物的無害化處理,組織對疫點疫區和重點場所的消毒;
負責動物防疫及產品質量安全視頻監控管理系統和動物疫病防治試驗研究基地的管理工作;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中山市動物防疫監督所內設6個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黨務,人力資源管理、財務、後勤保障及其他行政事務。
(二)獸醫股
負責制定並實施全市動物疫病監測計畫,開展動物疫情監測,動物疫病診斷,流行病學調查,動物疫防治試驗研究以及防治知識普及等工作。
(三)防疫股
負責預防用生物制和其他防疫物資的管理,動物防疫人員培訓,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宣傳等工作。
(四)檢疫股
負責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動物防疫證、章、標誌和各類證書的發放和管理等工作。
(五)監督股
負責全市動物防疫監督和動物診療監督,糾正和查處違反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的行為,並決定和執行動物防疫行政處
(六)疫控信息股
負責全市動物疫情預警預報,動物防疫及產品質量安全視頻監控管理系統和動物疫病防治試驗研究基地的管理維護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中山市動物防疫監督所事業編制29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正職6名,副職6名。人員經費為市財政核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十八、中山市農機監理所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核發和審驗農業機械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證;按規定負責農業機械駕駛員考試,核發、換髮駕駛證;按規定負責處理農業機械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故;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九、中山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中山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地處中山市石岐區南江路29號之二,隸屬中山市農業局管理的社會公益性非營利技術監督事業單位。擁有高級、中級、初級職稱各學科、各層次的專業技術人員,檢測能力較強,業務水平較高。配備有國際一流的各類精密儀器,可檢測參數能力達300多項。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的參數100項,通過省計量認證的參數183項,項目覆蓋糧食、蔬菜、水果、水產品、農用水、土壤、飼料、飼料添加劑、飼料預混料、肥料等十幾類農業投入品及產出品質量的安全指標。
主要職責:承擔中山市行政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性監督檢驗工作;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負責對下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工作;承擔上級農業部門下達的委託檢測工作;承擔其它委託檢驗和仲裁檢驗。
二十、中山市農業科技推廣中心
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中山市農業科技推廣中心為市農業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科級。
一、主要任務
(一)貫徹實施《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植物檢疫條例》等國家、省、市關於農業技術推廣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的新品種、新技術、新設備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套用工作。
(二)負責作物病蟲害、禽畜疫病的監測、防治和種子、農藥、化肥、飼料等農業生產資料檢驗檢測工作;開展農業用地的地力監測和農業環境的監測檢驗工作。
(三)負責植物檢疫,依法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農(副)產品的檢疫對象進行監管防治,控制撲滅,確保農業生產安全。
(四)負責中山市農業信息網路的更新和維護,收集和發布農業信息。
(五)組織開展農業技術培訓、科普教育、科技下鄉。
(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科技推廣中心內設8個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中心的黨務、人力資源管理、財務、後勤保障及其他行政事務。
(二)科技站(掛作物站牌子)
負責指導全市農業技術的推廣,負責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設施的推廣,開展農業技術培訓和農業科研項目的申報、立項組織實施和成果轉化套用等工作。
(三)土肥站
負責土肥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開展農田地力監測、中低產田改造、有機肥料建設及相關農業專業技術指導等工作。
(四)種子站
負責農作物新種子、新種苗的引進、試驗、示範,糧食品種適應性試驗以及相關農業專業指導等工作。
(五)植保站
負責植物檢疫,依法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農(副)產品的檢疫對象進行監管防治和控制撲滅,確保農業生產安全;負責農作物病蟲害的預測預報和防治。
(六)農機站
負責現代農業裝備的引進、試驗、示範及相關農業專業技術指導等工作。
(七)畜牧獸醫站
負責禽畜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的引進、示範及本專技術指導等工作,開展禽畜疫病的試驗研究和防治工作。
(八)農業信息站(掛農業信息中心牌子)
負責中山農業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更新、維護),收集和發布農業信息。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中山市農業科技推廣中心事業編制4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正職8名,副職8名。人員經費為市財政補助一類,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