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財政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現公布中山市財政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六部分組成,內容涵蓋中山市財政局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一、概述
2009年,局在中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結合財政工作實際,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我市財政的政府信息公開業務水平,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創新政府信息公開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開重點,財政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200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
(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機關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機整體。加強宣傳和領導,在全體工作人員中牢固樹立政府信息公開的理念,從政策制定、執行、監督等各個環節堅持依法行政,從源頭上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打好基礎。
(二)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我局規定由辦公室負責全局性、跨部門欄目的信息維護,各科室負責落實相關欄目及子網站,並由局領導指定人員專門負責相關政策意見的答覆工作。同時建立單位內部的信息報送機制,量化考核,做到及時調整欄目、更新信息公開,確保做好政務公開工作。
(三)加強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不斷提高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人員及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業務培訓,加強相互間的交流,提高業務能力,規範信息公開工作程式和文書格式要求,完善長效管理機制。以政務信息公開為目標,做好局網站建設,全面提升我局政務公開水平,切實做到為人民服務。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本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及梳理情況:
2009年,我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56條,其中:
1、機構職能相關信息3條;
2、政策法規及規範性檔案信息2條;
3、規劃計畫信息1條;
4、工作動態49條;
5、其他信息1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情況:
1、機構介紹信息:如領導成員姓名、職務及工作分工,職能簡介、內設機構及其職能、辦事指南等;
2、政策法規及規範性檔案類信息:包括涉及本部門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本級政府出台的政策規章或規範性檔案,以及以本部門名義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3、業務工作類信息:包括行政許可事項、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流程等,如會計從業資格證、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等;
4、工作動態類信息:本部門、本系統與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各類動態性信息;
5、其他類信息:與公眾有密切關係的信息及依照有關法規應當公開的其他事項。
(三)信息公開的形式:
目前,我局的財政信息內容主要通過局入口網站、政務公開欄、市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等渠道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依據《中山市財政局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暫行辦法》和《中山市財政局信息公開指南》,我局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以及口頭等形式接受社會各界依申請公開,由局辦公室收集整理。
由於我局財政信息除涉及國家機密和企業個體機密外,均都通過各種渠道及時公開,基本滿足了社會各界對財政信息的要求。因此,2009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請公開的申請。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局對已公開的財政信息及依申請公開的財政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五、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09年,我局未發生涉及信息公開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六、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政府信息公開是常態性、基礎性工作,一是需加強機關幹部對信息公開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完善並形成良好的報送機制,提高信息公開的效率;二是需加大宣傳力度,擴大政府信息公開為民服務的影響力;三是需提升技術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僅能從依申請公開渠道獲得所需信息,還能從網上服務獲得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改進措施
一是統一認識,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及時提供,定期維護,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有效運作,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得政府公開信息服務。
二是在不斷健全、完善和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常態性、基礎性工作的同時,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系統的服務能力,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更多渠道獲得政府公開信息。
三是加強相關信息的收集和上報工作。及時上傳、更新政府信息,增加信息量,提高信息更新速度。定期公布信息公開情況,確保政府信息公開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運作,更好地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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