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在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國前列,尊重流動人員為中山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的貢獻,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管理,切實做好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資源均等化服務效率,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結合中山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為在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國前列,尊重流動人員為中山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的貢獻,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管理,切實做好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資源均等化服務效率,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結合中山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本規定。
為在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國前列,尊重流動人員為中山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的貢獻,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管理,切實做好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資源均等化服務效率,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結...
為更好地落實中山市積分入學政策,我市修訂了《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
第四條 流動人員向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納入積分制管理,應按規定填寫申請表格,提供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開具的計畫生育情況證明,並按《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中...
第一條為推進我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根據《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規定》(中府〔2014〕106號),結合我市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工作,開發和維護“中山市...
第十一條 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根據本規定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屬檔案: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 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由三部分組成,即基礎分、附加分和扣減...
1.按規定在本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積3分。2.在本市按月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每繳交一個月積0.1分,累計最高限12分。(十)社會教育。得分標準:積極參與社區活動、社會教育培訓,提升自我素養,獲得中山市青年社區學院頒發或中山市...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規定的通知,是一份由政府印發的工作函件。主要內容設及到中山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的細則與規定。中文名 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 2014年10月23日 發布單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
《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戶申請須知》是根據《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規定》(中府〔2013〕97號)檔案精神,現制定辦理積分制入戶工作實施細則。入戶對象 已領取《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戶通知書》,其本人戶籍未遷入我市的流動人員。入戶...
”今年1月12日,廣東省中山市《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辦法》正式啟動,全面接受全市122萬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入學申請。他們將根據自己的“積分”,角逐上千個入戶指標和數量可觀的子女免費義務教育指標。在今年全國“兩會”上,農民工...
定期收集全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工作的情況和信息,研究、解決新問題;受理流動人口的投訴,督促有關部門、鎮區及時辦理、切實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開發、管理“中山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具體實施流動人員積分制...
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於2011年12月31日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以中府〔2011〕174...
中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中山市總部企業高管高技人員子女入學辦法(試行)的通知》(中教體〔2016〕72號)、《中山市總部企業認定辦法的補充規定》(中經信〔2016〕364號)、《關於印發〈中山市總部企業人才積分制管理加分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