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氣象局

中山市氣象局

中山市氣象局在廣東省氣象局中山市人民政府領導下,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其前身是廣東沙蓢農業氣候站,創建於1954年1月。1959年,改稱為中山縣氣象站。1981年,成立中山縣氣象局。1989年,成立中山市氣象局(台),由科級機構升格為處級機構。2015年,中山市氣象局加掛中山市氣象台牌子,實行局台合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氣象局
  • 外文名:Zhongshan Meteorological Service 
  • 所在地:中山市升華路6號
  • 性質:事業單位
  • 服務理念1:你的冷暖,在我心中
  • 服務理念2:你若安好,便是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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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沿革

中山市氣象局的前身是廣東省沙蓢農業氣候站,籌建於1954年1月,同年7月1日正式開始觀測記錄,屬國家一般站,隸屬廣東省氣象局領導。站址位於中山縣十一區沙蓢鄉粵中行署農場內(今西區沙蓢廣豐圍)。1959年4月15日,搬遷至石岐長州老師圍,即今西區升華路6號。
中山市氣象部門的管理體制,經歷過多次變動。1958年10月,沙蓢農業氣候站下放給地方,歸中山縣人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縣人委)領導。1962年8月,收歸省氣象局領導。1969年1月,體制再次下放,歸中山縣革命委員會(簡稱縣革委會)領導。1970年11月實行軍隊與地方雙重領導,以軍隊領導為主的體制,縣氣象站歸縣人民武裝部領導。1973年9月撤消軍管,改為縣革委會領導。1980年4月,廣東省人民政府發文,《批轉省氣象局關於我省氣象部門體制恢復以省局領導為主的報告》。次年3月,成立中山縣氣象局,隸屬佛山地區氣象局領導。1984年8月8日,更名為中山市氣象局(站)。1989年2月24日,成立中山市氣象局(台),為正處級單位,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和廣東省氣象局實行雙重領導,中山市人民政府實施行政領導,中山市氣象局接受廣東省氣象局的業務領導和技術指導。
2006年7月,根據廣東省氣象局《關於印發〈中山市國家氣象系統機構編制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氣〔2006〕209號)精神進行機構調整,調整後市氣象局的機構規格為正處級,新組建的機構是中山國家氣象觀測站,重組調整的機構是中山市氣象科技信息服務中心(中山市氣象局後勤服務中心)。
2015年,根據《關於印發中山市氣象局全面深化氣象改革機構最佳化調整方案的通知》(中山編委〔2015〕68號)精神,中山市氣象局加掛中山市氣象台牌子,實行局台合一,正處級。

機構職責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畫;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收集、處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標準化工作和涉外氣象活動。
3.負責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氣象社會管理,承擔市三防指揮部、減災委、應急委、安委會、規委會等部門賦予氣象部門的工作任務。
4.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氣象公共服務行業自律和氣象服務市場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服務效益和滿意度評估;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海洋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各類專業專項氣象預報的發布。
5.健全防災減災體制,組織制訂和實施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的管理工作;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應急服務。
6.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組織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承擔雷電防護重點區域安全生產、公共場所氣象災害防禦設施建設和防禦措施落實情況的監察。
7.規劃氣象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象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氣象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參與本級政府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開展氣候變化影響評估、技術開發和決策諮詢服務。
8.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律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9.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發展改革與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市級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建立並完善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保障體系,完善雙重財務管理體制為基礎的綜合預算管理。
10.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中山市氣象局(中山市氣象台)內設6個機構:氣象災害防禦管理辦公室(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科)、辦公室(監察審計科,加掛審批服務辦公室牌子)、站網管理科、預報科、發展改革與財務科、人力資源科。直屬事業單位3個:中山市氣象公共服務中心(中山市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中山市防雷設施檢測所(中山市防雷中心)、中山氣象站。地方氣象事業機構2個:中山市防雷減災管理中心、中山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中山市氣象影視宣傳中心)。

領導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徐寧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柳卿
黨組成員、黨組紀檢組組長:黃根
副局長:黃靜
調研員:林炳坤

氣象局地址

地址:中山市升華路6號。
中山市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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