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殘疾人創業扶持暫行辦法

《中山市殘疾人創業扶持暫行辦法》是由中山市為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而指定的地方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殘疾人創業扶持暫行辦法
  • 目的: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
  • 檔案號:中府辦〔2010〕37號
  • 對象:殘疾人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總 則,扶持對象,扶持條件,扶持標準,申請扶持資金審批程式,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根據《關於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09〕9號)、《中山市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方案》(中府辦〔2010〕37號)、《中山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中殘字〔2012〕71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扶持對象

第二條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本人為中山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並且在本市範圍內自主創業(包括首次創業和二次創業)的殘疾人。

扶持條件

第三條申請創業扶持、創業吸納殘疾人就業補貼和創業貸款貼息的殘疾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創業扶持
1、申請首次創業扶持,必須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後連續經營3個月以上,並依法納稅,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或有一年以上的場地租賃契約(服務協定)。
2、申請二次創業扶持,必須在首次創業後,持續經營一年以上,並屬於轉型升級、擴大經營規模、提升經濟效益的項目。申請二次創業扶持的殘疾人,需提交項目可行性報告。
3、盲人按摩創業者必須自主經營,本市戶籍按摩從業人員占50%或以上,並參加社會保險。
4、從事養殖業的殘疾人,須具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營業執照;從事種植業的殘疾人,須提供土地承包契約或租賃契約。
5、殘疾人在創辦的企業出資比例或合夥份額占70%以上。
(二)創業吸納殘疾人就業補貼
殘疾人自主創業,錄用3名(含經營者本人)及以上本市戶籍殘疾人就業,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且購買社會保險。
(三)創業貸款貼息
殘疾人自主創業,申請人有具體經營項目並通過本市金融機構審批貸款,按金融機構規定還清本金及利息,還貸終止時,無出現逾期還貸情況。

扶持標準

第四條屬於本辦法規定扶持對象並符合扶持條件的殘疾人創業者,按以下標準給予扶持:
(一) 創業扶持
1、種養業扶持最高給予20萬元。
2、其它項目扶持最高給予30萬元。
具體標準詳見《中山市殘疾人創業扶持具體標準》(附屬檔案)。
(二) 創業吸納殘疾人就業補貼
殘疾人創業者每錄用1名殘疾人就業,每年將得到一次性3600元的就業補貼,就業時間不足一年的,按每月300元補貼標準計補。
(三) 創業貸款貼息
首次創業,最高給予30萬元貸款額度的貼息;二次創業,最高給予50萬元貸款額度的貼息,貼息標準為貸款第一個月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上浮三個百分點,每項貸款貼息期限最長為2年。

申請扶持資金審批程式

第五條創業扶持申請審批程式:
1、填寫《殘疾人創業申請表》(表一),並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企業工商、稅務登記證明材料及公司章程、企業財務報表等相關材料,種養殖戶提供承包契約或土地租賃契約;
(2)從業人員參保證明、納稅證明;
(3)身份證、殘疾人證複印件;
(4)二次創業需提供項目可行性報告;
(5)申請人銀行賬戶和其他輔助材料。
2、鎮(區)殘聯自收到申請15個工作日內,到其註冊或經營地點進行實地核查,符合扶持條件的簽署意見,報市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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