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和《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文旅公共發〔2021〕21號)等檔案精神,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建設的積極性,推動我市共享閱讀空間建設,提升城市閱讀空間服務水平,規範我市共享閱讀空間補助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訂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共享閱讀空間”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23日
- 發布單位:中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中山市共享閱讀空間建設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主要用於補助社會力量開展共享閱讀空間建設的項目。接受資金補助對象包括實施閱讀空間建設的酒店、銀行、旅遊景區、電影院、候機樓、餐飲服務場所、大型商業體、大型文化藝術培訓中心等場所以及其他文化旅遊休閒場所。中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為統籌和管理資金主體單位。
第三條 補助資金遵循“引導投入、公益為主、共建共享,講究實效”的原則,按照各申請項目綜合評審得分情況及年度資金預算安排擇優進行分配和發放。
第四條 補助資金專項用於建設單位在中山市內建設共享閱讀空間購置專業設備設施的投入和開展公益閱讀活動,包括專用閱讀空間的環境設定(裝修裝飾)、圖書家具或圖書專業設備購置、報刊圖書購置以及其它相關軟硬體設備設施購置、開展公益圖書閱讀活動等。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作工資及列支辦公費用。
第二章 補助形式
第五條 每個共享閱讀空間建設項目補助資金為13萬元,對通過建設驗收的共享閱讀空間項目建設單位一次性撥付。從驗收後次年開始連續2年予以每年1萬元的資金補助,用以補助共享閱讀空間項目建設單點陣圖書更新、設備維護、開展閱讀分享、閱讀推廣、讀書講座等公益閱讀活動。
第六條 共享閱讀空間項目(圖書資源可實現全市通借通還的項目)在服務期滿後,視其意願及服務效能情況,經中山紀念圖書館評估通過後與其簽訂後續的服務協定,並納入中山紀念圖書館總分館服務體系管理。中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按照中山市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價有關規定,對服務期滿後並納入中山紀念圖書館總分館服務體系管理的共享閱讀空間開展每年服務績效評價。中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對獲得績效評價為優秀等級的共享閱讀空間項目每年給予補助經費3萬元,對獲得績效評價為良好等級的共享閱讀空間項目每年給予補助經費2萬元,對獲得績效評價為達標等級的共享閱讀空間項目每年給予補助經費1萬元,對績效評價為不達標等級的共享閱讀空間項目不作任何經費補助。對連續兩年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價不達標的共享閱讀空間項目實施退出機制。補助資金使用範圍為共享閱讀空間圖書更新、設備維護、開展閱讀分享、閱讀推廣、讀書講座等公益閱讀活動。
第三章 申報程式
第七條 共享閱讀空間建設補助資金申請
申請方按照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年度下發的申報通知時間要求(具體以當年所發通知要求的時間為準),先向所在鎮街宣傳文化服務中心提交建設申報表、申請報告、總體建設方案、資金投入方案、運行管理方案等相關材料,經鎮街文化部門初審同意後,再向中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申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組織評審小組通過實地評估、資料綜合評審等環節,綜合評審結果擇優選取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進行扶持。
第四章 評審方式
第八條 中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負責統籌申報項目評審。
評審採用材料評審及現場結合的方式,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組織人員對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評估,確認補助對象資格後報局長辦公會議或黨組會議研究,經局長辦公會議或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後在中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網站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撥付補助資金。
第九條 共享閱讀空間按照服務協定開展公眾圖書借閱、圖書分享及推介等活動,接受並通過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會同第三方機構開展的績效評價,獲得相應類別的補助款。
第五章 資金監管
第十條 中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中山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對補助資金實行跟蹤問責,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開展監管和績效評價。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接受補助的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政府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對專項資金使用進行專門核算、嚴格管理,健全報賬手續,嚴格報賬程式,規範財務審批,嚴禁“白條”入賬、嚴禁大額現金提取或大額現金結算,確保補助資金按規定用途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侵占、挪用補助資金。
第十二條 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將視情節輕重追回補助資金,並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法律責任:
(一)提交材料(含附屬檔案檔案、複印件及照片等)內容不真實;
(二)資金沒有實行專款專用;
(三)建設單位存在弄虛作假、套取、騙取、侵占財政資金等現象;
(四)閱讀空間投入使用未滿3年而擅自改變閱讀空間功能或挪作它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5年。原2019年12月31日由中山市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中山市“共享閱讀空間”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