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寧縣審計局

中寧縣審計局是中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調整政府投資項目審核事項內容,不再對政府投資項目控制價進行審核。
(二)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區、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結論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縣本級財政預算及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以及其他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整改結果報告。
(三)負責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審計發現問題。
(四)按規定對縣級管理的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領導人員及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五)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社會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社會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依法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一)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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