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關於處理少數民族問題的指示

中共中央1950年6月13日發出。2013年收入《中共中央檔案選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三冊。《指示》指出,由於若干下級黨委和幹部處理少數民族問題不慎重,不將所要處理的問題向上級報告和請示,發生了不少事件,妨害了黨的民族政策的正確實施。為了更加謹慎地處理有關少數民族問題,中央認為對於少數民族問題必須遇事向上級報告和請示,向各中央局、分局和中央報告與請示,不許下級擅自處理。此外,關於各地少數民族內部的社會改革,特別是有關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風俗習慣及土地制度、租息制度、婚姻制度的改革等,必須從緩提出。《指示》指出,在少數民族中進行工作,必須首先了解少數民族中的具體情況,並從各少數民族中的具體情況出發來決定當地的工作方針和具體工作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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