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案件範圍:針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依法應由中央紀委駐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組受理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批評、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紀委駐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組
- 組長:趙惠令
受理範圍,領導信息,
受理範圍
一、1.針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 2.依法應由中央紀委駐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組受理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 3.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批評、建議。
二、舉報人應對所舉報的問題真實性負責。對借舉報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舉報為名製造事端,干擾紀檢監察機關正常工作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提倡、鼓勵署真實姓名和準確聯繫方式的舉報。對認定為實名舉報的,優先辦理,及時回復。
領導信息
趙惠令,男,漢族, 山東牟平人, 1956年12月生,1975年9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入黨,研究生學歷。
曾任山東牟平縣寧海鎮五七紅校團總支書記、一排排長、連政治指導員;
1978年10月至1982年8月在山東大學歷史學系歷史學專業學習;
1982年8月至1987年2月任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幹部,其間:1984年9月至1985年4月掛職任遼寧省海城縣牌樓鎮黨委副書記,1985年4月至1986年7月掛職任遼寧省台安縣委副書記;
1987年2月至1989年4月任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副處級檢查員、審批處副處長;
1989年4月至1990年12月任中央紀委機關黨委宣傳處副處長;
1990年12月至1993年12月任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案件審批處副處長、審理二處副處長;
1993年12月至1998年5月任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審理二處處長;
1998年5月至1999年11月任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副局級檢查員、監察專員, 其間: 1996年12月至1998年11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系商業經濟學專業碩士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1998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國家行政學院司局級幹部任職培訓班學習;
1999年11月至2003年1月任中央紀委電化教育中心主任(副局級) ;
2003年1月至2003年10月任中央紀委宣傳教育室副主任、電化教育中心主任,其間:2003年2月至2003年10月抽調到中央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2003年10月至2006年6月任中央紀委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其間: 2004年3月至2006年1月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
2006年6月至2008年5月任中央紀委副秘書長兼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
2008年5月至2011年10月任國務院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副主任、 中央紀委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主任,其間:2010年3月至2010年7月在中央黨校第28期中青年幹部培訓一班學習;
2011年10月起,任中央紀委駐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組組長、總局黨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