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由中共中央辦公廳2015年3月26日印發。
基本介紹
- 發行機構:中共中央辦公廳
- 發行時間:2015年3月26
背景意義,主要內容,執行要求,頒布實施,
背景意義
黨章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紀委和基層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提出: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領導,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為落實黨章的規定和三中全會決定的精神,起草組深入開展調研,凝聚各方共識,在實踐中邊探索邊總結,數易其稿,形成了這三個《提名考察辦法》。中央出台三個《提名考察辦法》,是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為進一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了組織和制度保障,有利於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有利於增強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
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嚴肅查處和懲治腐敗,“四風”問題和腐敗蔓延勢頭得到一定遏制,深得黨心民心。但是,從十八大以後查處的案件和巡視發現的問題看,不收斂不收手現象時有發生,連“不敢腐”都沒有取得壓倒性勝利,“不能腐”和“不想腐”更是遠遠沒有做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是一場輸不起的鬥爭,必須持續保持高壓態勢,用最堅決的態度減少腐敗存量,用最果斷的措施遏制腐敗增量。面對當前的形勢和任務,能否取得反腐敗鬥爭的決戰決勝,關鍵靠黨中央的堅強領導,靠全黨和全國人民的大力支持,同時必須有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幹部隊伍。
紀律檢查機關是黨內監督專責機構,紀檢幹部是黨的忠誠衛士。十八大以來,各級紀檢幹部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盡職盡責,奮力拚搏,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作出了貢獻。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實踐中仍然存在一些體制機制上不適應、不協調問題,特別是各級紀檢機關查辦腐敗案件時受到的牽制還比較多。有的地方擔心查辦案件會損害形象、影響發展,存在壓案不辦、瞞案不報的情況。各級紀委對同級黨委的監督顧忌太多,無論是地方紀委、派駐機構還是企業紀檢機構,很少有發現和報告同級黨委問題的。有的地方出現系統性、塌方式腐敗,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嚴重缺失。有的地方紀委領導對反映同級黨委領導幹部問題的同志說:“你不要講了,我什麼也沒有聽見。”還有的紀檢幹部與腐敗分子搞利益共同體,搞貓鼠一氣。這些現象很不正常,必須改變。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作出的規定,就是要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紀委書記副書記、紀檢組長副組長的提名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這樣紀檢幹部才能硬起腰桿、板起臉來開展監督執紀問責。
主要內容
三個《提名考察辦法》緊扣提名、考察作出規定,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已作出規定的未再贅述。
在提名條件上,突出強調紀委書記、副書記人選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注重從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表現突出的優秀幹部中選拔。
在幹部來源上,明確要求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可以從紀檢系統內和紀檢系統外提名,紀委書記人選一般應當交流任職。提出中央紀委要會同中央組織部等有關方面,掌握紀委書記、副書記的備用人選,為提名提供人員儲備。
在提名、考察程式上,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中央管理領導班子的企業紀委書記,由中央紀委會同中央組織部提名、考察;中央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企業紀委書記,由中央紀委會同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提名、考察。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副書記由中央紀委會同中央組織部提名、考察;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副組長由中央紀委提名、考察;中央管理領導班子的企業紀委副書記,由中央紀委聽取企業黨委、紀委意見後提名、考察;中央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企業紀委副書記,由國務院國資委紀委聽取企業黨委、紀委意見後提名、考察,並向中央紀委組織部報備。
執行要求
辦法出台後,關鍵是要抓落實。實際上,中央紀委會同中央組織部,堅持立行立改,看得準的已經先行做起來了。下一步要繼續探索實踐,逐步完善配套措施。各級黨委、紀委和組織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根據三個《提名考察辦法》精神,緊密結合實際,一級抓一級,切實選好配強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堅強組織保障。
頒布實施
2015年3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以下簡稱“三個《提名考察辦法》”)。日前,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負責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