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監督促進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剃訂肯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促進駐在部門黨政一把手當好第一責任人。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及廉潔自律等情況,經常、及時向中央紀委報告上述情況及發現的重要問題。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的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
2.經中央紀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央管理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審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央管理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負責審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司局級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指導駐在部門機關黨委(紀委)審查處級以下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審查處級以下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受理駐在部門黨的組織和黨員的申訴。
3.對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駐在部門黨的組織或負有責任的黨的領導幹部,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提出問責建議。
4.協助重照阿駐在部門黨組(黨委)做好巡視工作,不承擔駐在部門開擊狼市禁展巡視的日常工作。
5.推動駐在部門開展廉政教育。依法對駐在部門的領導班子和行使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維護憲法法律,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領導班子和中央管理的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及時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報告;發現其他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會同駐在部門開展調查處置,強化監督職責。受理對駐在部門監督對象的檢舉、控告。
6.負責調查駐在部門非中央管理的司局級及以下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源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受理駐在部門監察對象不服紀檢監察組所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的複審申請。
7.按照管理許可權,臭殃對駐在部門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根據監察結果,對駐在部門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8.負責對本派駐機構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9.完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蒲宇飛,駐部紀檢監察組組長、應急部黨委委員
喬英紅,駐部紀檢監察組副組長
丁 毅,駐部紀檢監察組副組長
劉曉曉,駐部紀檢監察組副組長
李秋昌,駐部紀檢監察組副組長
楊曉亮,駐部紀檢監察組二級巡視員、紀檢監察員
王維國,駐部紀檢監察組二級巡視員、紀檢監察員
內設機構
駐應急部紀檢監察組內設辦公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各室工作職責如下:
辦公室:主要負責本組日常運轉工作。承辦本組各類會議,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落實;起草有關綜合性檔案文稿;協助做好乾部管理監督、年度考核、業務培訓;承擔後勤保障、安全保密等行政遙紋妹事務和支部工作等。
第一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範圍是:應急管理部黨組及其機關、直屬單位、社會組織,消防、森警系統。
監督檢查相關單位領導班子及綜合監督單位黨委(黨組)管理幹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維護憲法法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促進相關單位領導班子、紀檢監察機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對履職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阿戲探阿提出問責建議;對相關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紀檢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初步核實問題線索,按程式提出處置意見,需要立案審查調查的,按規定程式移交第三紀檢監察室;負責相關單位黨風政風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的歸口建立和管理、落實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指導相關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開展監督工作等。
第二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範圍是: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監局黨組及其機關、直屬單位、社會組織,省級地震局、省級煤監局及其所屬單位。
監督檢查相關單位領導班子及綜合監督單位黨委(黨組)管理幹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維護憲法法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促進相關單位領導班子、紀檢監察機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對履職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對相關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檔淋照問題等提出紀檢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初步核實問題線索,按程式提出處置意見,需要立案審查調查的,按規定程式移交第三紀檢監察室;負責相關單位黨風政風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的歸口建立和管理、落實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指導相關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開展監督工作等。
第三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綜合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負責審查綜合監督單位黨委(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司局級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調查非中管司局級及以下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並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審查調查措施的實施;辦理涉案款物的收繳並提出處置意見;做好案件檔案歸檔、保管和移交工作;對綜合監督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紀檢監察建議;指導綜合監督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審查調查工作等。
第四紀檢監察室:主要承擔信訪、案件監督管理、案件審理和黨風政風監督等職責。負責信訪舉報件登記、轉辦、統計、分析、報送、督辦,接待和處理來訪;負責案件統計信息數據、資料的審核、匯總和報送;負責黨風政風數據統計、分析研判、匯總上報;受理、承辦綜合監督單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申訴;負責辦理實施審查調查措施的報批、備案,涉案款物的管理、移交和退還;負責案件審理;辦理提請和落實黨紀、政務處分的有關事項;牽頭辦理綜合監督單位黨委(黨組)管理幹部廉政意見回復、監督對象出國(境)審查備案;指導系統紀檢監察機構信訪、案件監督管理和案件審理工作等。
內設機構
駐應急部紀檢監察組內設辦公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各室工作職責如下:
辦公室:主要負責本組日常運轉工作。承辦本組各類會議,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落實;起草有關綜合性檔案文稿;協助做好乾部管理監督、年度考核、業務培訓;承擔後勤保障、安全保密等行政事務和支部工作等。
第一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範圍是:應急管理部黨組及其機關、直屬單位、社會組織,消防、森警系統。
監督檢查相關單位領導班子及綜合監督單位黨委(黨組)管理幹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維護憲法法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促進相關單位領導班子、紀檢監察機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對履職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對相關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紀檢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初步核實問題線索,按程式提出處置意見,需要立案審查調查的,按規定程式移交第三紀檢監察室;負責相關單位黨風政風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的歸口建立和管理、落實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指導相關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開展監督工作等。
第二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範圍是: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監局黨組及其機關、直屬單位、社會組織,省級地震局、省級煤監局及其所屬單位。
監督檢查相關單位領導班子及綜合監督單位黨委(黨組)管理幹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維護憲法法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促進相關單位領導班子、紀檢監察機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對履職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對相關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紀檢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初步核實問題線索,按程式提出處置意見,需要立案審查調查的,按規定程式移交第三紀檢監察室;負責相關單位黨風政風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的歸口建立和管理、落實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指導相關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開展監督工作等。
第三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綜合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負責審查綜合監督單位黨委(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司局級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調查非中管司局級及以下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並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審查調查措施的實施;辦理涉案款物的收繳並提出處置意見;做好案件檔案歸檔、保管和移交工作;對綜合監督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紀檢監察建議;指導綜合監督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審查調查工作等。
第四紀檢監察室:主要承擔信訪、案件監督管理、案件審理和黨風政風監督等職責。負責信訪舉報件登記、轉辦、統計、分析、報送、督辦,接待和處理來訪;負責案件統計信息數據、資料的審核、匯總和報送;負責黨風政風數據統計、分析研判、匯總上報;受理、承辦綜合監督單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申訴;負責辦理實施審查調查措施的報批、備案,涉案款物的管理、移交和退還;負責案件審理;辦理提請和落實黨紀、政務處分的有關事項;牽頭辦理綜合監督單位黨委(黨組)管理幹部廉政意見回復、監督對象出國(境)審查備案;指導系統紀檢監察機構信訪、案件監督管理和案件審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