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忠(浙江消防救援總隊原黨委常委防火監督部部長)

周志忠(浙江消防救援總隊原黨委常委防火監督部部長)

周志忠,男,漢族,1969年9月出生,浙江龍遊人,大學學歷,1987年9月入伍,199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浙江省消防救援總隊原黨委常委、防火監督部部長(總隊級副職,一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

2020年3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紀委監委對周志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決定給予周志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取消一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志忠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龍游
  • 出生日期:1969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逮捕,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7年09月至1991年8月,武警學院學員;
1991年08月至2006年3月,先後在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浙江省公安消防總隊司令部戰訓處、防火監督部科技處,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處、桐廬大隊、上城大隊工作;
2006年03月,任浙江省公安消防總隊防火部技術處處長;
2009年03月,任溫州市公安消防支隊副支隊長(正團職);
2011年08月,任金華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
2014年03月,任浙江省公安消防總隊黨委常委、防火監督部部長(副師職);
2018年12月,任浙江省消防救援總隊黨委常委、防火監督部部長(總隊級副職,一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10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客戶端訊息,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紀委監委訊息:浙江省消防救援總隊黨委常委、防火監督部部長(總隊級副職,一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周志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19年12月, 周志忠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決定,浙江省監察委員會指定紹興市監察委員會管轄。紹興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9年12月25日,紹興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周志忠作出逮捕決定。

依法雙開

2020年3月3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紀委監委對浙江省消防救援總隊原黨委常委、防火監督部部長(總隊級副職,一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周志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周志忠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金、禮品、消費卡,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影響,借用管理對象巨額錢款,用於償還賭債及高利貸等個人債務,為親屬承攬工程提供幫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干預下屬單位執法工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沉迷賭博並為他人開設賭場提供便利;涉嫌犯罪。
周志忠身為黨的領導幹部、消防隊伍的“關鍵少數”,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缺失,權力觀扭曲,心無戒懼,漠視黨紀國法,嗜賭成性,因賭亂伸手,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嚴重破壞浙江消防系統政治生態,損害了“清爽”上下級關係,嚴重破壞了“親清”政商關係,損害消防隊伍社會形象。周志忠的行為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應急管理部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周志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取消一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