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7年09月至1991年8月,武警學院學員;
1991年08月至2006年3月,先後在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浙江省公安消防總隊司令部戰訓處、防火監督部科技處,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處、桐廬大隊、上城大隊工作;
2006年03月,任浙江省公安消防總隊防火部技術處處長;
2009年03月,任溫州市公安消防支隊副支隊長(正團職);
2011年08月,任金華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
2014年03月,任浙江省公安消防總隊黨委常委、防火監督部部長(副師職);
2018年12月,任浙江省消防救援總隊黨委常委、防火監督部部長(總隊級副職,一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10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客戶端訊息,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紀委監委訊息:浙江省消防救援總隊黨委常委、防火監督部部長(總隊級副職,一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周志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19年12月, 周志忠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決定,浙江省監察委員會指定紹興市監察委員會管轄。紹興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9年12月25日,紹興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周志忠作出逮捕決定。
依法雙開
2020年3月3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紀委監委對浙江省消防救援總隊原黨委常委、防火監督部部長(總隊級副職,一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周志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周志忠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金、禮品、消費卡,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影響,借用管理對象巨額錢款,用於償還賭債及高利貸等個人債務,為親屬承攬工程提供幫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干預下屬單位執法工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沉迷賭博並為他人開設賭場提供便利;涉嫌犯罪。
周志忠身為黨的領導幹部、消防隊伍的“關鍵少數”,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缺失,權力觀扭曲,心無戒懼,漠視黨紀國法,嗜賭成性,因賭亂伸手,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嚴重破壞浙江消防系統政治生態,損害了“清爽”上下級關係,嚴重破壞了“親清”政商關係,損害消防隊伍社會形象。周志忠的行為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應急管理部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周志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取消一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