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科學技術部紀檢監察組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科學技術部紀檢監察組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科學技術部紀檢監察組。

主要職責,主要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負責綜合監督科學技術部、中國工程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科技日報社、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機關等5家單位。
依據黨章和監察法規定,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授權,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主要職責如下:
1.監督促進綜合監督單位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促進綜合監督單位一把手當好第一責任人。監督檢查綜合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及廉潔自律等情況,經常、及時向中央紀委報告上述情況及發現的重要問題。受理對綜合監督單位黨的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
2.經中央紀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綜合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中央管理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審查綜合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中央管理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負責審查綜合監督單位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司局級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審查處級及以下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受理綜合監督單位黨的組織和黨員的申訴。
3.對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綜合監督單位黨的組織和負有責任的黨的領導幹部,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的組織提出問責建議。
4.協助綜合監督單位黨組做好巡視工作,不承擔綜合監督單位開展巡視的日常工作。
5.推動綜合監督單位開展廉政教育。依法對綜合監督單位的領導班子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維護憲法法律,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領導班子和中央管理的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及時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報告;發現其他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會同綜合監督單位開展調查處置,強化監督職責。受理對綜合監督單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
6.負責調查綜合監督單位非中央管理的司局級及以下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受理綜合監督單位監察對象不服紀檢監察組所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的複審申請。
7.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綜合監督單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根據監察結果,對綜合監督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8.負責對紀檢監察組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9.完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主要領導

組長、科技部黨組成員:高波
副組長:玄洪雲、蘭池軍、邢波、陳勁松

內設機構

1.辦公室。綜合行政管理工作。
2.第一紀檢監察室。信訪舉報的受理、問題線索及案件管理、案件審理等工作。
3.第二紀檢監察室。聯繫科學技術部、科技日報社。
4.第三紀檢監察室。聯繫中國工程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5.第四紀檢監察室。聯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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