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展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規定(試行)》是中央紀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於2021年1月印發實施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展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規定(試行)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
- 發布單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
- 檔案類型:管理規定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展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規定(試行)》是中央紀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於2021年1月印發實施的檔案。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展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規定(試行)》是中央紀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於2021年1月印發實施的檔案。中文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展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規定(試行) 頒布時間 2021年1月 實施時...
特別重大事故簡稱特大事故,在中國,特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021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展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規定(試行)》印發實施。這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適應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制定的又一部...
事故調查組按規定將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和涉嫌腐敗等線索及相關材料,及時移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針對事故中暴露的問題,事故調查組總結了五個方面的主要教訓: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論述不認真不深刻,風險意識薄弱;落實責任不緊...
(一)國家監委開展初步核實,報中央紀委書記、國家監委主任審批。(二)省級以下監委開展初步核實,報同級監委主要負責人審批。對前兩款規定以外的人員開展初步核實,應當報同級監委分管領導審批。第十六條 監察機關在初步核實中可以依法採取談話、詢問、查詢、調取、勘驗檢查、鑑定、技術調查、限制出境措施;採取訊問...
第十四條 調查組應根據火災事故的具體情況,及時邀請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介入事故調查,並向上述單位提供事故單位、事故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建議等相關情況。紀檢監察機關依據事故性質,適時成立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依規依紀依法開展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及時將相關處理處置、問責意見向調查組通報。檢...
第三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第四條 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循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事故的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