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公布案件審理工作條例(1987年7月14日)

1987年7月14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公布《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條例》分總則、任務和職責範圍、審理案件的基本要求、保障黨員的合法權利、審理案件工作程式、對案件審理工作人員的要求等,共6章31條。《條例》規定,案件審理工作的任務是:審查處理黨員、黨組織違犯黨的紀律的案件和複查的案件。實事求是地核對違犯黨的紀律的案件的事實材料,審核鑑別證據,根據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分析認定問題的性質,按照黨章的規定和黨對犯錯誤黨員的一貫政策以及規定的程式,正確地處理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或黨組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