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儲備制度管理暫行辦法》由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應急部、國家林草局研究制定,2021年8月23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儲備制度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時間:2021年8月23日
《中央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儲備制度管理暫行辦法》由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應急部、國家林草局研究制定,2021年8月23日印發。
《中央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儲備制度管理暫行辦法》由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應急部、國家林草局研究制定,2021年8月23日印發。印發通知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應急部 國家林草局關於印發《中央生態環保...
、《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財預〔2015〕230號)、《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1〕36號)、《中央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儲備制度管理暫行辦法》(財資環〔2021〕91號)、《雲南省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
(一)重點生態縣域和生態功能重要地區補助按照標準財政收支缺口並考慮補助係數測算。其中,標準財政收支缺口參照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測算,結合中央與地方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將各地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減收增支情況作為轉移支付...
《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試行)》是為積極引導金融資金投入,加強金融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精準支撐,推進適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態環保項目謀劃,建設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制定的指南。由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於2022年3月...
第十條 接到防治資金預算後,各省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在30日內分解下達,並將資金分配結果和本省績效目標一併報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備案,同時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第十一條 各省應當按照財政部有關生態環保資金項目儲備工作要求...
第十三條 本辦法未明確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湖北省資環領域項目管理提升試行辦法》(鄂財環發〔2023〕19號)和《湖北省生態環保中央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儲備制度管理實施細則》(鄂財環發〔2022〕...
第十一條 各省應當按照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有關生態環保資金項目儲備要求,積極做好項目儲備庫建設,紮實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提升儲備項目質量。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項目申報和執行管理,加快形成實物工作量,提高資...
[9]《中央財政生態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10]《關於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2018年度績效覆核情況的報告》[11]《關於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8個試點城市三年示範目標覆核情況的報告》[12]《生態環境部“一院兩所...
(一)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巨觀調控總體要求等;(二)中央和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的有關規定,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規定,設立專項轉移支付的特定政策目標,各專項的資金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項目申報...
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編報對下轉移支付資金整體績效目標,按預算編制管理程式報送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對各市、縣和項目實施單位編報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第七條 環保專項資金實行任務清單管理,明確每項任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