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通知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後勤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中央國家機關後勤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通知
國管財字〔1999〕161號
附:中央國家機關後勤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會計制度
中央國家機關後勤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說明
第一條 為規範中央國家機關後勤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財政部頒發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結合中央國家機關後勤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中央國家機關的後勤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後勤事業單位),包括機關服務中心及獨立核算的幼稚園、禮堂、修繕隊、印刷廠、療養院等。
第三條 後勤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制度的規定。後勤事業單位的各項資金和財產均應納入單位的會計核算。
第四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後勤事業單位自身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後勤事業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
第五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後勤事業單位各項業務活動持續正常地進行為前提。
第六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帳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會計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曆起訖日期為準。
第七條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發生外幣收支的,應當折算為人民幣核算。人民幣以"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
第八條 會計核算一般採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核算可採用權責發生制。
第九條 會計記帳採用借貸記帳法。
第十條 有經營活動的後勤事業單位,其經營支出與相關的收入應當配比。
第十一條 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必須在符合核算要求、正確保存和提供數據的前提下,根據會計電算化的技術特點,按照《
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1996]財會字第17號)以及《
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 》([1997]財會字第23號)確定核算程式。
第二章 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
第十二條 後勤事業單位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不需用的會計科目可以不用。本制度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編號,各後勤事業單位不得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第十三條 會計科目表(略)
第十四條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
第101號科目 現金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的庫存現金。
2、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庫存現金數額。
3、後勤事業單位應設定"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根據原始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業務終了,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合計數、支出合計數和結餘數,並將結餘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帳款相符,並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
4、有外幣現金的後勤事業單位,應分別按人民幣、各種外幣設定"現金日記帳"進行明細核算。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後勤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銀行帳戶的管理,由會計部門統一在銀行開戶,避免多頭開戶。
2、後勤事業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後勤事業單位銀行存款數額。
3、後勤事業單位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以及存款種類,分別設定"銀行存款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終了結出餘額。銀行存款日記帳應定期與銀行對帳單核對,至少每月一次。月終時,帳面餘額與銀行對帳單餘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屬於未達帳項,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有外幣存款的後勤事業單位,應在本科目下按人民幣和各種外幣分別設定"銀行存款日記帳"進行明細核算。
後勤事業單位發生的外幣銀行存款業務,應按當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將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帳,並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年度終了,後勤事業單位應將外幣帳戶餘額按照期末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帳戶期末人民幣餘額。調整後的各種外幣帳戶人民幣餘額與原帳面餘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溢列入事業支出科目。
第105號科目 應收票據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因從事經營活動銷售商品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2、後勤事業單位收到應收票據,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等有關科目。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額,借"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應收票據未到期數額。
後勤事業單位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扣除貼現息後的淨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經營支出"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
3、後勤事業單位應設定"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額等資料。
第106號科目 應收帳款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因提供勞務、開展有償服務及銷售產品等業務應收取的款項。
2、發生應收帳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待結算應收帳款的累計數。
3、本科目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名稱設定明細帳。
第108號科目 預付帳款
1、本科目核算按購貸、勞務契約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2、後勤事業單位預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購物品或勞務結算時,根據發票帳單等所列金額,借記"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補付的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貨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尚未結算的預付款項。
3、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名稱設定明細帳。
第110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除應收票據、應收帳款、預付帳款之外的其他應收、暫付款項,包括:借出款、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2、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尚未結算的應收款項。
3、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債務人設定明細帳。
115號科目 材 料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庫存的物資材料以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後勤事業單位隨買隨用的零星辦公用品,可在購進時直接列作支出,不適用本科目。
2、材料入帳價值的確認:
(1)購入材料,應以購價、運雜費作為材料入帳價格。
購入自用材料,按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
事業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購進材料應按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
事業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屬於一般納稅人的,其購進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稅價格計算。
(2)材料出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確定其實際成本。
3、科目使用方法:
(1)購入自用材料並已驗收入庫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借記"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後勤事業單位購進材料並已驗收入庫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3)屬於一般納稅人的後勤事業單位購入非自用材料並已驗收入庫的,按照採購材料專用發票上說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採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按採購成本(不含稅)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材料的實際庫存數。
4、後勤事業單位材料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發生盤盈、盤虧等情況,屬於正常的溢出或損耗,按照實際成本,作增加或減少材料處理,其中屬於經營用材料同時相應沖減或增加"經營支出",屬於事業用的材料應沖減或增加"事業支出"。
5、本科目應按材料的保管地點、材料的種類和規格設定明細帳,並根據材料的收、發憑證逐筆登記。
第116號科目 產成品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生產並已驗收入庫產品的實際成本。從事勞務活動的後勤事業單位,其勞務成果可視同產成品核算。
2、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借記本科目,貸記"成本費用"科目。產品出庫銷售時,按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計算實際成本,借記"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庫存產成品的實際成本。
3、清查盤點出現產成品盤盈或盤虧,作增加或減少產成品處理。盤盈時,借記本科目,貸"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盤虧時,借記"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產成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設定明細帳。
第117號科目 對外投資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通過各種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包括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2、後勤事業單位購入各種債券形成的對外投資,應按實際支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後勤事業單位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應按評估或契約、協定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按帳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屬於一般納稅人的後勤事業單位向其他單位投出材料,按契約協定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材料帳面價值(不含增值稅),貸記"材料"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契約協定確定的價值扣除材料帳面價值與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材料的帳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後勤事業單位對外投出材料,按契約協定確定的值,借記本科目,按材料帳面價值(含稅),貸記"材料"科目。按契約協定確定的價值與材料帳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材料的帳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後勤事業單位以貨幣資金對外投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3、後勤事業單位轉讓債券以及到期兌現的債券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實收金額與帳面金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同時,調整事業基金的明細科目。
4、本科目應按債券種類和投資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第120號科目固定資產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原價。
2、後勤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按下列規定的價值記帳: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帳。購置車輛按規定支付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計入購價之內。
(2)自製的固定資產,按開支的工、料、費記帳。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額,增記固定資產。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定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帳。
(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記帳。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入帳。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
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3、科目使用方法:
(1)後勤事業單位購置固定資產時,應按資金來源分別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事業支出"、"專款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2)後勤事業單位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同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5)因報廢、毀損及盤虧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按減少固定資產的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清理報廢、毀損固定資產的殘值變價收入和清理費用列入"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
(6)出售固定資產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同時按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7)投資轉出固定資產,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4、本科目應按固定資產分類設定明細帳和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
第125號科目 待攤費用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各項費用,如預付保險費、固定資產修理費、資料費等。
2、發生各項待攤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項目,分期攤銷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成本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尚未攤銷的費用數。
3、本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定明細帳。
第126號科目 庫存有價票券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發行的各種內部有價票券。如理髮票、餐券、入場券等。
2、按有價票券的種類設定明細科目。
3、借方記錄發行和收回的票券數。貸方記錄售出的票券數。
4、借方餘額反映庫存尚未售出票券。
(二)負債類
第201號科目 借入款項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
2、借入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本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貸方餘額反映尚未歸還的借入款數額。
4、本科目應按債權單位設定明細帳。
第202號科目 應付票據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對外發生債務時所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2、後勤事業單位開出、承兌匯票或以匯票抵付貨款時,借記"材料"、"應付帳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時,借記有關支出或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銀行支付本息通知時,借記本科目和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各後勤事業單位應設定"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一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簽發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詳細資訊。應付票據到期付清時,應在備查簿內逐筆註銷。
第203號科目 應付帳款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因購買材料、物資或接受勞務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本科目適用於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後勤事業單位。
2、後勤事業單位購入材料、物資等已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時,應根據有關憑證,借記"材料"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後勤事業單位接受其他單位提供的勞務而發生的應付未付款項,應根據供應單位提供的發票帳單,借記有關支出或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後勤事業單位償付應付帳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後勤事業單位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抵沖應付帳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
3、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設定明細帳。
第204號科目 預收帳款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按照契約規定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預收的款項。
2、後勤事業單位預收帳款時,借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貨物銷售實現或勞務兌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項,作相反會計分錄。
3、本科目應按購買單位名稱設定明細帳。
第205號科目 應付工資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總額內的各種工資、津貼等,不論是否在當月支付,都應通過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僅限於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後勤事業單位使用。
3、向銀行提取現金準備發放工資時,借記"現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支付工資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科目,從應付工資中扣還的各種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月份終了,應將本月發放的工資進行分配,借記"經營支出"、"成本費用"、"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設定"應付工資明細帳",按職工類別和工資總額的組成內容進行明細核算。
第206號科目 應付福利費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按規定標準提取的福利費。
2、後勤事業單位提取福利費時,借記"經營支出"、"成本費用"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3、本科目貸方餘額反映職工福利費結餘。
第207號科目 其他應付款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個人交存的住房公積金等。
2、後勤事業單位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或單位、個人設定明細帳。
第210號科目 應交稅金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應交納的各種稅金。
2、後勤事業單位在月份終了,計算出應交納的稅金(除一般納稅人交納的增值稅)時,借“銷售稅金”、"結餘分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交納稅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多交的稅金,貸方餘額反映應交未交的稅金。
4、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核算,詳見"材料"科目說明;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核算,詳見"經營收入"科目說明。
5、本科目應按納稅種類設定明細科目。屬於一般納稅人的後勤事業單位,其應交增值稅明細帳中應設定"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等專欄。
第211號科目 預提費用
1、本科目核算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後勤事業單位預提但尚未實際支出的各項費用,如預提的租金、保險費、借款利息等。
2、後勤事業單位預提各項費用,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成本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行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定明細帳。
第212號科目 發行有價票券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內部發行的有價票券。如理髮票、餐券、入場券等。
2、按有價票券的種類設定明細科目。
3、借方記錄一次性有價票券收回數。貸方記錄有價票券發行數。
4、貸方餘額反映實際發行的全部有價票券。本科目餘額與"庫存有價票券"餘額之間的差額,為未收回票券。
(三)淨資產類
第301號科目 事業基金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淨資產,主要包括滾存結餘資金等。
2、本科目應按核算的業務內容下設"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滾存結餘資金,"投資基金"用以核算對外投資部分的基金。
3、年終,後勤事業單位應將本期未分配結餘轉入本科目,借“結餘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於項目已經完成的撥入專款嵊啵垂娑艄楸鏡ノ皇褂玫模氡究頗亢慫悖杓“撥入專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4、用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應按評估價或契約、協定確定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投資基 金),同時按固定資產帳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5、用材料對外投資,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302號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購入、自製、調入、融資租入(有所有權的)、接受捐贈以及盤盈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
2、新建、購入固定資產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租金,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盤虧的固定資產,按帳面原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出售、對外投資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第303號科目 專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設定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的收入、支出及結存情況。
專用基金種類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修購基金和住房基金等。
2、科目使用方法:
提取醫療基金時,借記"事業支出--社會保障費"、"經營支出--社會保障費"等科目,貸記“專用基金--醫療基金”科目。
提取修購基金時,借記"事業支出--修繕費、設備購置費"或"經營支出--修繕費、設備購置費"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殘值變價收入轉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清理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年終,按規定比例從當年結餘計提職工福利基金時,借記"結餘分配--職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收到各項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對於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後勤事業單位應設輔助帳進行登記並核算其繳納、使用及結存情況。
3、使用專用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
4、期末,本科目貸方餘額為後勤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結存數。
5、本科目應按專用基金種類設定明細帳。
第306號科目 事業結餘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除經營收支外各項收支相抵後的餘額。
2、期末,計算結餘時,將"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餘額轉入本科目,借記"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及"其他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非經營業務)、"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餘額轉入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等科目。
3、本科目貸方餘額反映當期實現的結餘。
4、年終,後勤事業單位應將本年實現的結餘全部轉入"結餘分配"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第307號科目 經營結餘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2、期末計算經營結餘時,將"經營收入"科日餘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經營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等科目餘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等科目。
3、本科目貸方餘額為當期實現的經營結餘,借方餘額為經營虧損。
4、年終,後勤事業單位應將實現的經營結餘全部轉入"結餘分配"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如為經營虧損則不結轉。
第308號科目 結餘分配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當年結餘分配的情況和結果。
2、年終,應將當年事業結餘和經營結餘全數轉入本科目,借記"事業結餘"、"經營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
3、結餘分配應按以下順序進行:有所得稅繳納業務的應先提取應交所得稅,再按稅後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各項專用基金,未分配結餘全部轉入事業基金。 提取應交所得稅時,借記本科目,貸“應交稅金”科目。提取專用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科目。未分配結餘轉入事業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4、後勤事業單位年終結帳後,如發生涉及以前年度結餘的會計事項的調整變更,凡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應直接通過“事業基金”科目進行核算,並在會計報表上加以註明。
(四)收入類
第401號科目 財政補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領報關係收到的由國管局和上級單位投入的各類事業經費。
2、收到財政補助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回時作相反會計分錄。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貸方餘額全數轉入“事業結餘”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餘”科目。
3、平時,本科目貸方餘額反映財政補助收入累計數,年終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4、本科目應按“國家預算收入”科目的“款”級科目設定明細帳。
第 403號科目 上級補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2、收到上級補助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年終將本科目餘額全數轉入“事業結餘”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餘”科目。
3、平時,本科目餘額反映上級補助收入累計數,年終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第404號科目 撥入專款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收到主管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並需要單獨報帳的專項資金。
2、收到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回撥款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年終結帳時,對已完工的項目,將本科目與“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科目對沖,借記本科目,貸記“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科目,其餘額按撥款單位規定辦理。
3、平時,本科目貸方餘額反映撥入專款累計數,完工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4、本科目應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定明細帳。
第405號科目 事業收入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為機關服務所取得的,具有補償性、服務性、非盈利性的收入。
2、收到款項或取得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帳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對屬於一般納稅人的後勤事業單位取得收入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本科目,按計算出的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事業結餘”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餘”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3、本科目應根據事業收入種類或來源設定明細帳。
第409號科目 經營收入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在為機關服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盈利性的收入。
2、在取得或確認經營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帳款”、“應收票據”等科目,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後勤事業單位,按實際收到的價款貸記本科目;屬於一般納稅人的後勤事業單位,按實際收到的價款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本科目,按計算出的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發生銷貨退回時,不論是否屬於本年度銷售的,都應沖減本期的經營收入,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後勤事業單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屬於一般納稅人的後勤事業單位,按不含稅價格借記本科目,按銷售時計算出的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後勤事業單位為取得經營收入而發生的折讓和折扣,應當相應沖減經營收入。
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經營結餘”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3、後勤事業單位可根據收入種類設定明細科目,也可並設若干總帳科目。
第412號科目 附屬單位繳款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
2、後勤事業單位實際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發生繳款退回作相反會計分錄。
年終,將本科目貸方餘額全數轉入“事業結餘”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餘”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3、本科目應按繳款單位設定明細帳。
第413號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除以上各項收入之外的收入。如對外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其他單位對本單位的補助以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等。
2、其他收入按後勤事業單位實際收到數額確認。取得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入退回時作相反會計分錄。
年終,將本科目貸方餘額全數轉入“事業結餘”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餘”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3、本科目應按收入種類設定明細帳。
(五)支出類
第502號科目 撥出專款
1、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撥給所屬後勤事業單位的需要單獨報帳的專項資金。
2、撥出專項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回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3、所屬單位報銷專款支出時,應按資金來源區別處理;如專項資金是上級單位投入的,借記“投入專款”,貸記 本科目;如專項資金是用本單位自有資金撥付的,則按資金渠道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借方餘額為所屬單位尚未報銷數。
5、本科目應按所屬單位的名稱或項目設定明細帳。
第503號科目 專款支出
1、本科目核算由主管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指定項目或用途且需單獨報帳的專項資金的實際支出數。
2、後勤事業單位按指定項目或用途開支工、料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項目完工報帳時,借記“投入專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完工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3、本科目應按專款的項目設定明細帳。
第504號科目 事業支出
1、 本科目核後勤事業單位為機關服務發生的實際支出。
有財政補助收入的後勤事業單位,其財政補助收入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變資金用途。
2、事業支出應按以下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招待費和其他費用。
3、事業支出的報銷口徑規定如下:
(1)對於發給個人的工資、津貼、補貼等,應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後列報支出。
(2)購入辦公用品可直接列報支出。購其他各種材料可在領用時列報支出。
(3)社會保障費、職工福利費和管理部門支付的工會經費,按照規定標準和實有人數每月計提,直接列報支出。
(4)固定資產修購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報支出。
(5)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後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
(6)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列報支出。
4、發生事業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當年支出收回時作沖減事業支出處理。
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後勤事業單位結轉已銷業務成果或產品成本時,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成品”科目。
5、有經營活動的後勤事業單位應當正確劃分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界限。對於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歸集,對於不能分清的,應按一定標準進行分配,不得將應列入經營支出的項目列入事業支出,也不得將應列入事業支出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
6、年終,將本科目借方餘額全數轉入“事業結餘”科目,借記“事業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第505號科目 經營支出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在為機關服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以及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後勤事業單位的已銷產品的實際成本。
2、經營支出一般應按以下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招待費和其他費用等。經營業務種類較多的後勤事業單位,應按經營業務的主要類別進行二級明細核算。
3、後勤事業單位發生各項經營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後勤事業單位結轉已銷經營性勞務成果或產品時,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成品"科目。年終,將本科目餘額全數轉入"經營結餘"科目,借記"經營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
5、本科目應接後勤事業單位經營業務的主要類別設定明細帳。
第509號科目 成本費用
1、 本科目核算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後勤事業單位應列入勞務(產品、商品)成本的各項費用。
2、 業務活動或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產品驗收入庫時,借記"產成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3、 本科目應按經營類別或產品品種設定明細帳。
4、 對於成本核算業務較複雜的後勤事業單位,可根據需要自行設定必要的成本核算科目。
第512號科目 銷售稅金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提供勞務或銷售產品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2、月末,後勤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計算出應負擔的銷售稅金及附加,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科目;交納稅金及附加時,借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終,將本科目餘額轉入"經營結餘"或"事業結餘"時,借記"經營結餘"或"事業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
3、 本科目應按產品或商品類別設定明細帳。
第516號科目 上繳上級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附屬於上級單位的獨立核算後勤事業單位按規定的標準或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2、上繳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年終,將本科目借方餘額全數轉入"事業結餘"科目,借記"事業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第 517號科目 對附屬單位補助
1、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2、對附屬單位補助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補助收回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年終,將本科目借方餘額全數轉入"事業結餘"科目,借記"事業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3、 本科目應按接受補助的附屬單位名稱設定明細帳。
第520號科目 結轉自籌基建
1、 本科目核算後勤事業單位經批准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其所籌集並轉存建設銀行的資金。
2、 將自籌的基本建設資金轉存建設銀行時,根據轉存數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終,將本科目借方餘額全數轉入"事業結餘"科目,借記"事業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第三章 年終清理結算和結帳
第十五條 後勤事業單位在年度終了前,應根據主管部門的決算編審要求,對各項收支帳目、往來款項、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進行全面的年終清理結算,在此基礎上辦理年度結帳,編報決算。
年終清理結算的主要事項包括:
清理、核對年度預算收支數字和各項繳撥款項、上交下撥款項數字。年終前,對主管部門、上級單位和所屬各單位之間的全年預算數(包括追加追減和上下劃數字)以及應上交、撥補的款項等,都應按規定逐筆進行清理結算,保證上下級之間的年度預算數、領撥經費數和上交、下撥數一致。
為了準確反映各項收支數額,凡屬本年度的應撥應交款項,應當在12月31日前匯達對方。凡屬本年的各項收入都應及時入帳。屬於本年的各項支出,應按規定的支出用途如實列報。
年度單位支出決算,一律以基層用款單位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實際支出數為準,不得將年終前預撥下年的預算撥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級會計單位的撥款數代替基層會計單位的實際支出數。
後勤事業單位的往來款項,年終前應儘量清理完畢。按照有關規定應當轉作各項收入或各項支出的往來款項要及時轉入各有關帳戶,編入本年決算。
後勤事業單位年終應及時同開戶銀行對帳,銀行存款帳面餘額應同銀行對帳單的餘額核對相符。現金帳面餘額應同庫存現金核對相符。有價證券帳面數字,一般應同實存的有價證券核對相符。
年終前,應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清理盤點。發生盤盈、盤虧的,應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作出處理,調整帳務,做到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第十六條 後勤事業單位在年終清理結算的基礎上進行年終結帳。年終結帳包括年終轉帳、結清舊帳和記入新帳。
年終轉帳。帳目核對無誤後,首先計算出各帳戶的借方或貸方的12月份合計數和全年累計數,結出12月末的餘額。然後,編制結帳前的"資產負債表",試算平衡後,再將應對沖結轉的各個收支帳戶的餘額按年終沖轉辦法,填制12月 31日的記帳憑單辦理結帳沖轉。
結清舊帳。將轉帳後無餘額的帳戶結出全年總累計數。然後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本帳戶全部結清。對年終有餘額的帳戶,在"全年累計數"下行的"摘要"欄內註明"結轉下年"的字樣,再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年終餘額轉入新帳,舊帳結束。
記入新帳。根據本年度各帳戶餘額,編制年終決算的"資產負債表"和有關明細表。將表列各帳戶的年終餘額數(不編記帳憑單),直接記入新年度相應的各有關帳戶,並在“摘要”欄註明"上年結轉"字樣,以區別新年度發生數。
後勤事業單位的決算經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審批後,需調整決算數字時,應作相應調整。
第四章 會計憑證和帳簿
第十七條 後勤事業單位必須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填制、取得和審核會計憑證。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
第十八條 原始憑證是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的書面證明,是會計事項唯一合法憑證,是登記明細帳的依據。主要包括:收款收據、借款憑證、預算撥款憑證、各種稅票、材料出入庫單、固定資產出入庫單、開戶銀行轉來的收付款憑證、往來結算憑證及其他足以證明會計事項發生經過的憑證和檔案等。
第十九條 原始憑證的填制、取得和審核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一)填制和取得。每發生一項經濟業務,必須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做到收支有據,責任分明。
(二)證面內容。原始憑證必須具有:憑證名稱,填制日期,接收憑證單位的名稱,經濟業務的內容、數量和金額,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和公章,經辦人員、單位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三)審核。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要嚴格審核,對記載不正確、不完整、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應退回補填或更正。對偽造、塗改或經濟業務不合法的憑證,應拒絕接收,並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第二十條 記帳憑證是由會計人員根據審核後的原始憑證填制的,並作為登記帳簿依據的憑證。後勤事業單位的記帳憑證主要包括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帳憑證三種。
第二十一條 記帳憑證的填制和審核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一)填制依據。記帳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結帳業務的記帳憑證根據帳簿記錄填制。
(二)證面內容。填制憑證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內容摘要,會計科目和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稽核、記帳人員簽名或蓋章。
(三)記帳憑證一般根據每項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當天發生的同類會計事項可以適當歸併後編制。不同會計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合併編制一張記帳憑證,也不得把幾天的會計事項加在一起作一個記帳憑證。
(四)記帳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到幾張記帳憑證的,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主要的一張記帳憑證後面,在其他記帳憑證上註明附有原始憑證的記帳憑證的編號。結帳和更正錯誤的記帳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但應經主管會計人員簽章。
(五)記帳憑證填制必須清晰、工整、不得潦草。記帳憑證由指定人員覆核,並經會計主管人員簽章後據以記帳。
(六)記帳憑證應按照會計事項發生的日期,順序整理制證記帳。按照制證的順序,每月從第一號起編一個連續號。
(七)記帳憑證每月應按順序號整理,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加上封面,裝訂成冊保管。
第二十二條 記帳憑證的錯誤更正
後勤事業單位會計填制的記帳憑證發生錯誤時,不得挖補、塗抹、刮擦或使用化學藥水消字,應按下列方法更正:
(一)發現未登記帳簿的記帳憑證錯誤,應將原記帳憑證作廢,重新編制記帳憑證;
(二)發現已經登記帳簿的記帳憑證錯誤,應採用"紅字沖正法"或"補充登記法"更正。採用計算機做記帳憑證的,"紅字沖正法"時,以負數表示。
第二十三條 後勤事業單位必須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定以下會計帳簿,包括:
(一)總帳。作為核算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支出、結餘的總括情況平衡帳務,控制和核對各種明細帳。總帳格式通常採用三欄式帳簿,按會計科目名稱設定帳戶。
(二)明細帳。是用以對總帳有關科目進行明細核算的帳簿。明細帳的格式一般採用三欄式或多欄式。主要設定:
收入明細帳。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明細帳、事業收入明細帳、經營收入明細帳、投入專款明細帳、附屬單位繳款明細帳及其他收入明細帳。
支出明細帳:包括撥出專款明細帳、專款支出明細帳、事業支出明細帳、經營支出明細帳及對所屬單位補助明細帳。
往來明細帳:包括應收帳款明細帳、其他應收帳款明細帳、應付帳款明細帳、其他應付款明細帳等。
第二十四條 帳簿使用要求
(一)會計帳簿的使用,以每一會計年度為限。每一帳簿啟用時,應填寫"經管人員一覽表"和"帳簿目錄",附於帳簿扉頁上。
(二)手工記帳必須使用藍、黑色墨水書寫,不得使用鉛筆、原子筆。紅色墨水除登記收入負數使用外,只能在劃線、改錯、沖帳時使用。帳簿必須按照編定的頁數連續記載,不得隔頁、跳行。如因工作疏忽發生跳行或隔頁時,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線註銷,並由記帳人員簽名蓋章。
登記帳簿要及時準確,日清月結,文字和數字的書寫要清晰整潔。
(三)會計帳簿應根據已經審核過的會計憑證登記。記帳時,將記帳憑證的編號記入帳簿內;記帳後,在記帳憑證上“√”號註明,表示已登記入帳。
(四)各種帳簿記錄應按月結帳,求出本期發生額和餘額。
第二十五條 帳簿記錄的錯誤更正
帳簿記錄如發生錯誤,不能挖補、塗抹、刮擦或用化學藥水除跡。應按下列方法更正:
手工記帳發生文字或數字書寫錯誤,用"劃線更正法"更正,並由記帳人員在更正處蓋章。
由於記帳憑證科目對應關係填錯引起的,應按更正的記帳憑證登記帳簿。
第五章會計報表的編審
第二十六條 會計報表是反映後勤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的書面檔案,是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了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單位預算執行工作的重要資料,也是編制下年度單位財務收支計畫的基礎。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基金變動情況表、附表、會計報表附註及收支情況說明書。
第二十七條 後勤事業單位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帳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正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報表的格式及編制說明按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
(一)各後勤事業單位應當加強日常會計核算工作,會計報表的數字要根據經審核無誤的會計帳簿記錄匯總,切實做到帳表相符,有根有據,不得估列代編。
(二)會計報表要層層匯總,上級單位要在編制本級會計報表的基礎上,根據本級會計報表和經審查過的所屬單位會計報表,編制匯總會計報表。上報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的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審閱簽章並加蓋公章。
(三)各後勤事業單位應按本制度規定的格式、內容和期限,向主管單位報送會計報表。後勤事業單位內部管理需要的特殊會計報表,由單位自行規定。
(四)會計報表分為月報、季報和年報(決算)三種。月份會計報表應於月份終了三日報出;季度會計報表應於季度終了後五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按主管部門決算通知規定的格式和期限報出。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國家對後勤事業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制度。
第二十九條 納入企業會計核算體系的後勤事業單位和後勤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按有關企業會計制度執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中央國家機關差額預算單位會計制度》(〔91〕國管財字第221號)、《中央國家機關附屬自收自支預算單位會計制度》([91]國管財字第248號)等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一:主要會計事項分錄舉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