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和國資委聯合發布的《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通知指出,中央財政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補助資金,用於支持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對“三供一業”相關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基本實現分戶設表、按戶收費,交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中央企業不再承擔相關費用的目標。

旨在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的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將獲中央財政補助,其中對原政策性破產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費用補助100%。
財政部和國資委聯合發布的《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對此作出具體規定。
所謂“三供一業”,是指分離移交前中央企業實際承擔的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項目。
通知指出,中央財政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補助資金,用於支持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對“三供一業”相關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基本實現分戶設表、按戶收費,交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中央企業不再承擔相關費用的目標。
兩部門明確,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費用補助50%,對原政策性破產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費用補助100%。
根據通知,補助範圍是中央企業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實施分離移交的“三供一業”。中央企業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實施分離移交的“三供一業”也參照執行。
兩部門要求,中央財政對“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費用予以補助,分離移交費用包括相關設施維修維護費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可研費用、設計費用、舊設備設施拆除費用、施工費用、監理費等。“三供一業”維修改造標準和改造費用標準不得高於所在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相關政策規定。
此外,中央企業已簽署“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維修改造)協定或者框架協定的,可以申請預撥補助資金。維修改造和分離移交完成後,中央企業應當及時申請清算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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