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的一個部門,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49年9月設立。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法制委員會即告結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
  • 上級機構: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
  • 總部地址:北京
  • 行政級別:正部級
  • 組建時間:1949年11月1日
  • 撤銷時間:1954年11月
簡介,職責許可權,組織機構,組成人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

簡介

1954年10月,經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准,設立國務院法制局,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隨即撤銷。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成立5年來,共審議或草擬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以及各委、部和各大行政區名義發布的法規、規章3500餘件,其中由政務院發布和批准發布的條例、通則、辦法等法規230件。這些法規對鞏固新民主主義秩序,恢復國民經濟,保障黨和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總任務的實現起了重要作用。

職責許可權

政務院法制委員會職責是:“秉承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的意旨,受政務院的領導及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的指導,研究、草擬與審議各種法規草案並解答現行各種法規。”(《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試行組織條例》第二條)。按照相關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在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的指導下展開工作。

組織機構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下設5委、3室、1廳:
刑事法規委員會
民事法規委員會
商事法規委員會
外事法規委員會
法規審議委員會
資料室
編譯室
研究室
辦公廳

組成人員

主任委員

陳紹禹(1904年5月23日(農曆四月初九)-1974年3月27日)男,字露清,即王明。安徽金寨縣雙石鄉(現屬安徽六安市)碼頭村人,中國共產黨前期的重要領導人之一。
陳紹禹陳紹禹

副主任委員

張曙時(1951年2月20日免職)
許德珩陳瑾昆(1952年11月15日免職)
陶希晉(1953年12月14日至1954年9月)

委員

史良
何世琨
吳昱恆
王之和
吳傳頤
李光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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