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關於改進報紙工作的決定

《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關於改進報紙工作的決定》是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關於改進報紙工作的決定
  • 外文名:Decision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mproving the work of newspapers
  • 發布單位:新聞出版署
  • 發布日期:1950-05-01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新聞出版署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50-05-01
【生效日期】1950-05-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改進報紙工作的決定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發布)
(一)適應全國逐步轉入以生產建設為中心任務的情況,全國報紙應當用首要的篇幅來報導人民生產勞動的狀況,宣傳生產工作和經濟財政管理工作中成功的經驗和錯誤的教訓,討論解決這些工作中所遇到的各項困難的辦法。報紙的新聞、通訊、評論、信箱、專門性的或一般性的副刊,都應當儘可能地服從於這個任務。在進行土地改革工作的地方,關於土地改革的報導和討論也應當占據首要的地位。
地方的報紙應當有力求適應本地人民民眾的需要。除了最重要的國內外大事,一般電訊在省級或省級以下地方報紙上可以採取摘要和加以通俗解釋的方法。
無論是中央的、大行政區的或省以下的報紙,都應當減少關於會議、機關活動、負責人員的不重要的言論行動,沒有廣泛重要性的文告文電的篇幅。對於重要的會議和文告應當力求用適當的新聞通信和評論加以生動而通俗的解釋,以便為人民民眾所了解。
(二)為了加強報紙在國家建設事業中的作用,報紙的編輯、採訪、評論人員必須通曉社會科學的基本知識,通曉國家和地方建議事業的政策、情況和問題,養成調查研究實事求是的作風,並力求與人民民眾、機關和幹部保持親密的聯繫。應當改革報社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方法,改變現有的妨礙聯繫實際的編輯採訪通訊聯絡等項工作各自為政的狀態,建立編輯部門統一集中的領導,並應按照社會生活的不同方面(例如公私營工商業與工人問題、農業與農民問題、軍事與軍隊、思想文化與教育出版等)實行適當的分組,以便各組的編輯採訪人員可以獲得關於各該方面的專門知識,並將編輯採訪的工作聯合在一起。
(三)報紙應當把建立和領導通訊員網和讀報組的工作當作重要的政治任務。報紙的通訊員網應當以人民民眾中的積極分子為主體,除工人農民中的積極分子外,也要吸收政府機關中的積極的工作人員和進步的知識分子參加。報紙編輯部應當經常地用通訊和開會等方法去指導和鼓勵通訊員的工作,幫助他們學習寫出重要的、公正的和迅速的報導,並寫出民眾中的和他們自已的對於政府工作、生產建設事業和其他社會生活的意見。
讀報組應當是報紙內容的經常的和有組織的學習者和宣傳者。讀報組同時應當向報紙報告地方情況和民眾意見。報紙為了鼓勵讀報組的活動,應當在訂閱條件或其他方面給以適當的優待。
(四)報紙對於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經濟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應負批評的責任。這種批評應當是積極的,富於建設性的,實事求是的,和與人為善的。報紙所發表的批評應當要求被批評者作適當的聲明,以便向人民民眾報告批評的結果。
報紙應當用很大的注意來發表和答覆讀者的來信,特別是關於政府工作、經濟建設事業和其他社會生活的批評、建議和詢問的信件。這些信件中最重要的可以編入新聞版,其他的可以編入副刊,作為一般報紙副刊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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