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指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中外合作辦學形式的一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中外合作辦學的主體應為中外教育機構,方式是合作,對象主要是境內中國公民,屬於公益性事業,其核心是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合作雙方必須在辦學條件、教育教學、管理等方面開展實質性合作。中國教育機構沒有實質性引進外國教育資源,僅以互認學分的方式與外國教育機構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均不屬於中外合作辦學範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 外文名:Chinese-foreign cooperatively-run schools 
  • 屬性教育機構
  • 辦學模式中外合作辦學
  • 合作機構:外國教育機構、中國教育機構
機構區分,具有法人資格,不具法人資格,機構申請,機構概況,機構名單,

機構區分

具有法人資格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意味著大學擁有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說,這是獨立的一所大學,不是某所大學的分校,也不是某所大學的二級學院。

不具法人資格

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一般是設在大學裡的二級學院,如上海交通大學交大密西根聯合學院同濟大學中德工程學院上海大學悉尼工商學院等。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機構申請

2004年8月17日,教育部發布“教育部關於啟用《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申請表》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申請表》等事項的通知”(教外綜〔2004〕39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啟用《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申請表》。

機構概況

截至2018年9月,中國本科及以上層次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數量已達82家,在校生人數超過15萬人。作為中外合作辦學的重要形式,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近年來取得了很大的發展,越來越受到廣大家長和學生的認可,對中國母體大學的專業建設和學科發展也開始發揮越來越大作用。
截至2023年6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共10家,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201家,其中通過覆核18家,停止招生3所。

機構名單

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地區
學校名單
北京
(12所)
長江商學院(通過覆核)
上海
(20所)
同濟大學中德學院(通過覆核)
天津
(4所)
重慶
(3所)
/
江蘇
(24所)
江南大學北美學院(通過覆核)
浙江
(18所)
廣東
(14所,停招1所)
海南
(8所)
福建
(7所)
/
山東
(16所)
四川
(7所)
/
安徽
(1所)
/
河北
(6所)
河南
(14所)
湖北
(7所)
/
湖南
(2所)
陝西
(10所)
山西
(1所)
/
黑龍江
(3所)
/
遼寧
(15所,停招1所)
遼寧大學亞澳商學院(通過覆核)
/
吉林
(5所,停招1所)
吉林大學萊姆頓學院(通過覆核)
(停止招生)
/
廣西
(1所)
/
貴州
(2所)
甘肅
(1所)
/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