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河北)博士後成果轉化基地管理辦法

《中國(河北)博士後成果轉化基地管理辦法》是2016年12月27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河北)博士後成果轉化基地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6年12月27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檔案信息,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信息

名 稱:
關於印發《中國(河北)博士後成果轉化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索 引 號:
000217955/2016-01095
發布機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文 號:
冀人社發〔2016〕59號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
發布日期:
2016年12月27日

檔案發布

關於印發《中國(河北)博士後成果轉化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
現將《中國(河北)博士後成果轉化基地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落實。
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加強和規範中國(河北)博士後成果轉化基地管理工作,提升產業研發和創新能力,促進全省創新創業快速發展,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同意試點建設中國(河北)博士後成果轉化基地的函》(人社部函〔2015〕239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16〕22號)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國(河北)博士後成果轉化基地(以下簡稱“成果轉化基地”)是指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准,依託廊坊市固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責任主體,通過集聚創新研發機構,建設創新孵化載體,為博士後科研成果轉化提供良好的創新服務平台。
第三條 成果轉化基地工作堅持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旨在將博士後科研成果與區域產業相對接,引進、培育創新型的研發平台、創新型的人才群體和創新型的資本結構,構建技術、人才、資本、產業相融合的創新體系和創新生態。為依託高端人才引領支撐區域創新崛起提供新樣板。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四條 設立成果轉化基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實行省、市、縣共建機制,組長由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主管副廳長擔任,副組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處長、廊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固安縣縣長擔任;成員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主管人員、廊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主管局長、固安縣主管副縣長、固安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組成。
第五條 成果轉化基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固安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由固安縣縣長擔任,副主任由固安縣副縣長、固安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下設3個常設機構,分別為成果轉化中心、服務與支持中心、活動與推廣中心。
成果轉化基地採取“政府主導、企業運作、合作共贏”的市場化運作方式。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成果轉化基地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博士後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檔案精神,協調、指導成果轉化基地工作有關政策、規章、規劃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負責對成果轉化基地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綜合協調、督促檢查。
(三)組織召開成果轉化基地領導小組會議,擬定重點工作和重要活動安排,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成果轉化基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基地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工作。
(二)編製成果轉化基地的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任務,負責對所屬機構各項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的考核督導。
(三)爭取省、市、縣級專項資金支持,編製成果轉化基地項目經費預決算。
(四)聯繫有關部門加強對成果轉化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建立各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五)指導整合所屬機構,統籌推進基地各項工作。
第八條 成果轉化基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成果轉化中心、服務與支持中心、活動與推廣中心3個常設機構,負責工作具體實施。責任分工為:
(一)成果轉化中心
1、負責對接京津冀至全國重點高校、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負責國內外博士後科研人員的聯繫,篩選適合在基地轉化的博士後研究成果,促進項目落地轉化。
2、負責做好項目規劃選址、土地供應、環評審批、節能評估、設備配置等保障性工作。
(二)服務與支持中心
1、負責對接政府機構,研究制定針對成果轉化的優惠政策,包括科研經費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條件、生活配套服務等支持措施。
2、對接金融機構,通過股權投資、債權融資等方式為項目籌劃資金。
3、協助人才和項目團隊完成政府資金類、資質類項目申報。
4、協助項目團隊或企業完成在落地過程中所需行政審批手續辦理工作。
(三)活動與推廣中心
1、負責對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北京博士後聯誼會等學術性、服務性組織,定期在成果轉化基地內開展活動。
2、舉辦博士後學術交流活動、博士後創業訓練營活動,聯繫博士後科技服務團定期到成果轉化基地開展服務。
3、負責主流媒體資源對接,做好政策宣傳、科研成果展示等工作,提高成果轉化基地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九條 與社會共同出資,設立河北省博士後創業基金。啟動資金由政府引導首期資金注入,首期啟動資金由省政府、廊坊市人民政府、固安縣人民政府和社會資本出資,共建河北省博士後創業基金。用於投資在中國(河北)博士後成果轉化基地和省境內其他地區落地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含境外人員)、博士後合作導師及其他人員創建創業企業的所需投資資金。投資3-5年後,根據市場行情,政府資金採取上市退出、股權轉讓、股東回購等方式退出資金。
第十條 河北省博士後創業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進行運作。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對基金運行情況的審計、監督。
第十一條 省市縣共同委託社會信譽好、經濟實力強、發展前景廣闊、有基金運作經驗、國內影響力大的企業,對河北省博士後創業基金實施管理。
第五章 運作模式
第十二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重點支持成果轉化基地建設發展,把成果轉化基地優秀人才納入“百人計畫”、各類專家稱號、培養對象評審選拔範圍。在企業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平台。在職稱評審方面,予以支持。對引進外國人才和智力在政策上給予重點支持。
第十三條 廊坊市、固安縣政府全面保障落實成果轉化基地建設發展所需的環境條件、建設用地,重點建設博士後成果轉化中試、產業化場地,配套公共研發服務平台、高層次人才服務平台等服務體系。在區域規劃、土地征轉、建設運營過程予以保障支持,制定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財政、資金、稅收等成果轉化基地配套政策。對具體成果轉化項目、博士後人才提供針對性保障,提供稅收優惠、人才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學、職稱評定、安家補貼等各項人才保障服務。
第十四條 成果轉化基地的項目管理模式。
(一)成果轉化項目篩選原則
立足於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新材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保等高新技術領域優先發展的需要,以高科技和高效益的研發項目為依託,選擇項目既要有較好的市場前景,也要有較高的學術技術水平。
(二)成果轉化項目運行方式
1、為博士後科技創新團隊提供優質的孵化器,進行項目孵化。
2、為成熟的博士後合作導師、博士後及有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科研成果提供融資、土地、廠房等多種生產要素。
3、為博士後提供相應的工作崗位。
4、建立博士後科研成果發布交易平台,定期舉行成果發布和交易。
第十五條 成果轉化基地的服務保障措施。
(一)科研服務。接受入駐企業的科研、技術和管理等課題,與博士後智力、信息、技術優勢有機結合,為企事業單位提供人才、科研相關服務。落實博士後人才的租、住房補貼、工作津貼、創業啟動資金、配偶安置、子女入學等配套措施。
(二)成果轉化。通過博士後課題招標實現成果社會化,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
(三)技術培訓。發揮博士後和專家優勢,開展社會化培訓。
(四)定期交流。通過舉辦博士後聯誼會、博士後論壇、學術沙龍等活動,了解科研、人才需求,統籌科研項目與博士後對接,確保博士後科研工作有序推進。
(五)諮詢評估。為入駐成果轉化基地的科研項目提供研發、管理、融資、生產、行銷等全方位諮詢評估。
(六)項目融資。吸引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基金參與,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基地進行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第六章 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被成果轉化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博士後人才,按照《固安縣高層次人才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可享有以下優惠政策:
(一)到基地創辦企業並取得營業執照,給予20萬元創業資助。
(二)在基地創辦企業或進入固安縣域內企業工作半年以上,按實際工作時間發放每月1至6千元的工作津貼。
(三)在基地創辦企業或進入固安縣域內企業工作,根據其生活需要,由固安縣政府給予5年的租房補貼,補貼金額為每年1至3萬元。
(四)在基地創辦企業或進入固安縣域內企業工作,凡工作連續滿5年並繼續簽訂工作協定且在固安購房的,給予10至50萬元的安家補助,分三年進行兌現。
(五)優先享受成果轉化基地金融合作機構風險投資;同時享受基地博士後成果轉化基金100至500萬元天使投資。
(六)優先享受政策諮詢、科技項目申報、工商稅務登記、人事代理、檔案代管、社會保障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務。
(七)優先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學、交通、醫療等綠色通道服務。
第七章 考核評估
第十七條 成果轉化基地工作每年考核評估一次,由成果轉化基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考核評估內容包括基地制度建設、科研及成果轉化情況、活動舉辦情況、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為博士後提供的科研和生活保障等。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成果轉化基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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