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9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式掛牌成立。建設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我國順應全球經貿發展新趨勢,實行更加積極主動開放戰略的一項重大舉措。2013年3月5日下午,習近平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強調,我國改革已經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要敢於啃硬骨頭,敢於涉險灘,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開放的最大優勢謀求更大發展空間。3月28日,李克強在上海外高橋保稅區調研時表示,鼓勵支持上海積極探索,在綜合保稅區基礎上,研究如何試點先行,建立自貿區試驗區,積累經驗,推動完善開放型經濟的體制機制。隨後,商務部、上海市政府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擬定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草案)。7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該方案草案。試驗區範圍涵蓋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總面積28.78平方公里。8月27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聽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籌備工作匯報。會議指出,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對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具有重要意義。國務院要加強領導,上海市要精心組織實施,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努力把試驗區建設好、管理好,發揮示範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對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資,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9月18日,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正式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