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協會)

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

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協會一般指本詞條

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Chinese Institute of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CIFST),是中國食品科技工作者的學術民眾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於2001年被國際食品科學技術聯盟(IUFoST)認定為國際食品科學技術聯盟中國總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
  • 外文名:Chinese Institute of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CIFST
  • 註冊機構民政部
  • 業務主管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 登記證號:3752
  • 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500006433M
  • 組織狀態:正常
主要職能,目的任務,開展活動,組織刊物,組織結構,機構設定,理事名錄,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目的任務

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的目的和任務是:
——主持食品科學技術的國內、國際交流;
——促進食品工業科學技術的研究和發展,提供諮詢服務;
——推動食品科技界專家、學者、企業家之間及與相關學術團體間的合作;
——推動食品科技的繼續教育和培訓;
——支持食品生產、保藏、加工、製造及流通等方面的技術革新;
——普及食品科技基本知識。

開展活動

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作為中國食品科技界的代表,參與組織影響中國食品工業與科技發展的重要決策諮詢工作,是食品科技學術交流的主要渠道;科普工作的主力軍;民間國際交流的主要代表。

組織刊物

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編輯出版或合作編輯出版的刊物有《中國食品學報》、《會員通訊》、《中外食品工業》、《食品與機械》等。2001年起,每年定期編印《中國食品工業與科技藍皮書》。

組織結構

機構設定

1、全國各省市設有地方食品科技學會或食品學會,接受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業務指導。
2、下設18個專業分會:
(1)黃酒分會
(2)飲料分會
(3)兒童食品分會
(4)甜菜糖分會
(5)甘蔗糖分會
(6)檸檬酸分會
(7)酶製劑分會
(8)麵製品分會
(9)冷凍與冷藏食品分會
(10)食品添加劑分會
(11)食品機械分會
(12)運動營養食品分會
(13)大豆食品分會
(14)功能食品分會
(15)果蔬加工技術分會
(16)乳酸菌分會
(17)營養支持專業委員會
(18)食品物流技術分會
3、重點組成2個工作委員會
(1)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青年工作委員會
(2)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專家委員會

理事名錄

名譽理事長
潘蓓蕾
第六屆理事會顧問
陳君石、龐國芳
第六屆理事會名譽副理事長
陳堅、潘迎捷、李琳、羅雲波、胡小松、饒平凡、賈志忍、王延才、蔡木易、劉秀梅、蔡永峰、李永敬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文名稱: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英文名稱:CHINESE INSTITUTE OF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簡稱CIFST)。
第二條 本會是依法成立的由全國廣大食品工業科學技術工作者和相關從事食品行業的單位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盈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發展我國食品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和黨和政府聯繫食品科技工作者的紐帶橋樑,是中國科協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 團結廣大食品科技工作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作風;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精神;促進食品工業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繁榮,促進食品科學技術的普及提高,促進食品科技人材的成長和提高,維護食品科技工作者的權益;促進食品科技與經濟的結合,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協,掛靠單位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燈市口大街75號中科大廈B座201室,郵政編碼:100006。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是圍繞食品科技及相關科技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一) 根據黨和國家發展食品工業的方針政策,組織食品工業科學技術工作者研究、探討食品工業的發展戰略及各項技術經濟政策,為有關領導部門的決策起參謀作用。
(二) 開展跨學科、跨部門、跨地區的各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以加強學科滲透,部門協調,地區聯合。使科技儘快地轉化為生產力,提高食品工業科學技術的整體水平。
(三) 領導所屬各專業分會,開展專業性的學術活動。協調與指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食品科技學會開展相應的學術活動。
(四) 開展國際學術交流活動與展示,擴大與國際食品科學技術界的學術聯繫,充分發揮作為國際食品科技聯盟(IUFoST)會員國的作用。
(五) 編輯出版學術性、科普性食品刊物,組織食品科技信息和市場信息的交流,普及食品科技知識,傳播先進的食品生產技術和科學管理經驗。
(六) 開展繼續教育,組織培訓食品科技人員,提高現有食品科技人員的科技水平。
(七) 開展食品科技諮詢服務活動。接受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科技項目和工程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等任務。
(八) 通過各項學術活動,發現和表彰優秀學術論著、科技成果和科普作品,發現和表彰優秀科技人才,並向有關領導部門推薦。
(九)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求,積極促進優秀產品、新產品信息發布等各項活動的開展,依法興辦科技開發實體及第三產業。
(十) 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食品科技界的意見和建議,為食品科技工作者履行權利和義務提供保證。
(十一) 關心離退休食品科技工作者,組織、支持他們發揮專長,繼續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作貢獻。
(十二) 舉辦為會員服務的有關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有:個人會員、外藉會員、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 在本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個人會員:具有相當工程師等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從事本學科工作五年以上並有一定工作經驗和學術水平者;獲得碩士以上學位者;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領導幹部。
(五)團體會員:與本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並願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設計等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社會團體。
(六) 外籍會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願意與我會聯繫、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授權的辦事機構審查批准,提交理事會備案;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頒發加蓋本會印章的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個人會員:
(一) 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學術活動;
(三) 優惠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團體會員:
(一) 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學術活動;
(二) 優惠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
(三) 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四) 可請求本會協助舉辦培訓班等。
外籍會員
(一) 優惠或免費得到本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
(二) 可應邀參加本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
(三) 可應邀參加本會舉辦的國際性學術會議。
第十一條 會員(個人,團體,外籍)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提示仍未改正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總數不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員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體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必要時可由理事長委託,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議秘書長為本會法人代表。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辦公會;
(二) 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或理事長辦公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的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本會基金;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修改草案經二屆十四次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試行,交2001年2月 21日第三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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