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對中國多地食品安全犯罪進行實證調研為基礎,梳理並剖析各地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具有典型意義的刑事判決書;首次提出並確立了刑事法捍衛中國食品安全的“非必須”規則;推崇一種通過理性立法設計,重視刑事司法和刑事政策的發展與發掘所形成的體系化刑事規制模式。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食品安全刑事概論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3年5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11848052,9787511848055
- 作者:黃星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299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一、研究的意義
二、研究的思路
三、方法的說明
現狀篇
第一章我國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和司法的現狀與困境
第一節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現狀與缺陷
二、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現狀
(一)食品安全刑事“罪群”的形成
(二)食品安全刑事“罪群”的修繕
(三)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特點
二、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缺陷
(一)“食品”概念的範圍有限
(二)違法行為的設定局限
(三)監管瀆職的人罪門檻較高
(四)食品安全類法條的修改在體系上的負面影響
第二節食品安全犯罪刑事司法的歷程與困境
一、“運動式”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梳理
(一)含甲醇毒酒案的規制與啟示
(二)含瘦肉精毒豬肉案的規制與啟示
(三)問題奶粉案的規制與啟示
二、“常態化”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困境
(一)證據固定困難
(二)空白罪狀的人罪依據存在缺失
(三)行為危害性的認識並不統一
第二章我國現階段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的生成與問題
第一節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概述
一、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的形成
(一)從指導個案到關注食品安全整體法益
(二)食品安全刑事政策的推動主體
二、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的內容
(一)寄宿於打擊“偽劣商品”的時期
(二)單獨強調食品安全的時期
第二節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的效用
一、消解刑事司法介入食品安全犯罪的阻礙
(一)刑事司法介入食品安全犯罪的阻力
(二)刑事政策指導下的抗阻性
二、確立從嚴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立場
(一)刑事政策的作用範圍
(二)從嚴規制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的貫徹
第三節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刑事政策內部產生的摩擦
(一)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協調
(二)與其他刑事政策的協調
二、恣意變通罪名造成的負面影響
(一)為證據收集而變通罪名
(二)為能夠定罪而變通罪名
(三)為能夠從重量刑而變通罪名
三、偵查及法務部門從嚴立場所產生的問題
(一)公安機關的立場所產生的問題
(二)檢察機關的立場所產生的問題
(三)人民法院的立場所產生的問題
完善篇
第三章食品安全刑事規制路徑的理性分析
第一節“隱性”的食品安全刑事規制路徑
一、受國民預測可能性侵蝕的刑事司法
(一)國民預測可能性的存在
(二)國民預測可能性的侵蝕
二、刑事規制路徑的重構
(一)國民經驗性判斷的著力點位置剖析
(二)國民經驗性判斷形成的“非必須”規則
三、“隱性”刑事規制路徑的形成
第二節“顯性”的食品安全刑事規制路徑
一、風險社會語境的明晰
(一)風險的成立
(二)風險承擔具有自主選擇性
(三)風險的歸責以規範價值為依託
二、廣域的糧食安全“風險”證成
三、狹域的食品安全“風險”證偽
(一)食品安全的危害並非是出於“風險”
(二)風險刑法的介入不利於食品安全規制
(三)食品安全的刑事規制需回歸違法性認定
四、“顯性”刑事規制路徑的排除
第三節食品安全刑事規制路徑的理性選擇
第四章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比較與完善
第一節食品安全犯罪的比較法研究
一、分散式刑事立法的梳理
(一)英美法系中的食品安全涉刑內容
(二)日本的食品行政刑法
(三)分散式刑事立法的評析
二、集中式刑事立法的梳理
(一)以立法中是否明確提到“食品”為視角
(二)以立法中食品的不同種類為視角
(三)以立法中對行為的階段性區分為視角
(四)以立法中行為人主觀為視角
(五)以立法中刑罰的類型為視角
(六)集中式刑事立法的評析
第二節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
一、食品安全刑事法的完善建議
(一)刑法仍需修改的部分
(二)刑法不需要修改的部分
二、食品安全相關配套法律的完善建議
(一)解決食品安全標準的問題
(二)解決食品安全鑑定機構的問題
(三)緩解刑法中“摻人”的語意局限
(四)降低監管瀆職罪的門檻
(五)創設資格刑的啟動條件
第五章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與刑事司法的完善
第一節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的完善
一、現階段食品安全刑事政策的應然選擇
(一)法律的刑事政策化
(二)刑事政策推動的法律化
二、貫徹食品安全刑事政策與嚴格執法的關係
(一)以階段性刑事政策的反思為突破
(二)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政策的展望
第二節食品安全犯罪刑事司法的完善
一、食品證據的多次檢測與蓋然性的證據觀
(一)多次檢測以應對檢測存疑
(二)蓋然性的證據觀
二、“空白罪狀”缺失的司法對策
(一)普通食品安全類犯罪“空白罪狀”的對策
(二)食品安全監管瀆職類“空白罪狀”的對策
三、量刑情節認定的應然選擇
(一)法定情節的認定
(二)酌定情節的認定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