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教師協會

中國青年教師協會

中國青年教師協會(Chinese Young Teacher Association 簡稱:CYTA) 1998年在教育部門有關領導的關懷下成立,是從事教育管理、教學研究、教育研討及教學教具、試驗儀器、課件開發人士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青年教師協會
  • 外文名:Chinese Young Teacher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1998年
  • 屬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協會簡述,協會宗旨,協會職責,會員,會員權利,義務,入會要求及程式,入會程式,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經費,

協會簡述

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民主道德風尚,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協會宗旨

弘揚中華民族教育事業,團結各地教育工作者尤其是青年教育工作者,繼承和發揚“尊師重教”的偉大傳統,倡導“科教興國”的基本國策;加強教育交流與合作,促進國家民主建設、經濟繁榮,推進教育事業改革發展。

協會職責

接受政府委託,協助主管部門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收集
整理教育信息、成果,提供諮詢服務,出版會員論文;展示中國教育事業輝煌歷程、團結優秀青年教師,表彰和鼓勵優秀青年教育工作者。

會員

會員權利

1、擁有協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論文交流、培訓、評選等活動,優異者可推選為理事;
3、會員可申請參加協會每年不定期舉行的國內外旅遊培訓,活動手續、費用較自費更便捷、優惠;
4、會員可享有協會提供的企業贊助物品等,對協會發行的書籍、報刊、音像製品享有優先購買權;
5、會員享有在本會合作的正規期刊上優先、優惠發表作品的權利;
6、優秀會員在協會網站開設專欄予以介紹,對取得突出成果者發賀信祝賀;
7、對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義務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政策,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
2、遵守本會章程;
3、維護本會名譽、利益和合法權益;
4、為協會培養、發展新會員,為協會的發展儘自己必要的力量;
5、積極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6、按規定繳納會費,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入會要求及程式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1、在讀教育類研究生;
2、在國家公開刊物上發表過一篇及以上的學術論文;
3、具有中高級以上職稱;
4、教具、試驗儀器、課件開發企業主要管理及技術人員;校辦工廠負責人;
5、本會會員、理事、顧問推薦。

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含公開發表過的論文、獲獎證書、職稱證明等複印件各一份,近期寸照兩張);
2、協會理事會進行資格審核,會長審批;
3、會費繳納:會員費為100元/年,每3年一繳;
4、頒發會員證書;
5、個人資料保存到協會檔案庫。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會員代表大會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和決定本協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常務理事會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教育部辦公廳審查並經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專業委員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協會下屬組織、各部委協會下屬組織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經費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的收入;
(四)其它機構、企業等的資助;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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