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集體所有土地徵收研究

中國集體所有土地徵收研究

《中國集體所有土地徵收研究》是2015年南開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高建偉。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集體所有土地徵收研究
  • 作者:高建偉
  • 出版社:南開大學出版社
  • ISBN:978731004993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急速推進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使中國當前的土地徵收制度面臨嚴峻挑戰。《中國集體所有土地徵收研究 基於法經濟學的分析》基於法經濟學研究中國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問題。
以效率為目標,法律保護產權可以分為三種規則:財產規則、責任規則和不可轉讓規則。財產規則是指,如果一項權利受其保護,那么別人若想從權利持有人那裡獲得這項權利,就只有通過自願的交易,按照權利持有人同意的價格才能實現權利的轉讓。責任規則是指,如果一項權利受其保護,那么這項權利在受到侵犯以後,侵權人要向權利持有人支付賠償金。
理論上,賠償金應當等於權利人出售該權利所獲得的市場價值,因此要將權利人的主觀價值高於市場價值的部分剔除。不可轉讓規則是指,即使買賣雙方願意就某些權利進行交易,但是法律卻禁止這些權利的轉讓。大多數產權的法律保護在不同的情況下需要運用不同的規則,而不同的規則卻又體現了相同的效率追求。
土地徵收是用責任規則來保護土地產權。《中國集體所有土地徵收研究 基於法經濟學的分析》嘗試構建了一個土地徵收的分析框架,其核心是對土地徵收的三個法律要件進行經濟學的分析。由於英美是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所以《中國集體所有土地徵收研究 基於法經濟學的分析》把這個分析框架建立在對英美法律制度和案例進行分析的基礎之上,但得出的結論具有普遍性,適用於世界各國的土地徵收。
政府對私有財產實行徵收必須得滿足公共利益、合理補償和正當程式三個法律要件,《中國集體所有土地徵收研究 基於法經濟學的分析》稱之為“徵收三要件”。徵收三要件是為了防止政府濫用徵收權,從而實現經濟效率以致分配公平的制度保證。本文提出了土地徵收中公共利益的效率假說,並用美國土地徵收的司法實踐實證這種假說,從而得出一個結論:土地徵收是一種社會選擇,是政府替代市場直接配置土地資源,但需要滿足一個經濟條件(市場失靈而政府有效)和三個法律要件(公共利益、合理補償和正當程式);三個法律要件中的公共利益是指卡爾多一希克斯效率,表現為土地徵收後的社會總效用或社會總產出的增加;土地徵收後提高了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終有可能通過加快經濟發展來補償土地被徵收者的損失並改善他們的福利。通常情況下,合理補償是指根據被徵收財產的市場價值或公平市場價值給予的補償。高於市場價值的補償會帶來“個人道德風險”,低於市場價值的補償會帶來“政府財政幻覺”,二者都不滿足經濟學的效率要求。法律程式像市場過程一樣,它的施行主要有賴於經濟私利所驅動的個人。因此,正當程式所彰顯的正義也可以用經濟學的效率來解釋。
中國土地制度的特點是城鄉分割。從土地所有權制度來看,我國《憲法》明確界定了兩種土地產權,即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而政府的徵收權是聯繫兩種土地產權的**紐帶。兩種土地產權及其轉讓的法律規定形成了兩種相互分割的土地產權制度,即城市土地產權制度和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由於土地產權的完整權利包括土地使用權、土地收益權和土地轉讓權,而農民集體並不擁有土地轉讓權,所以集體所有土地產權是“殘缺的公有產權”。我國當前的土地徵收制度,其形成具有歷史的原因,隨著革命和建設的發展而變遷,可以分為五個階段:過渡時期的土地徵收制度(1949一1956)、計畫經濟時期的土地徵收制度(1956一1978)、改革開放**階段的土地徵收制度(1978—1992)、改革開放第二階段的土地徵收制度(1992—2008)和改革開放第三階段的土地徵收制度(2008一)。城鄉分割的土地產權制度造成了政府壟斷城市建設用地一級市場的局面,形成了有“中國特色”的土地徵收制度。之所以強調“中國特色”,是因為我國的土地徵收制度無論從法理上還是從效率上都存在問題。從法理上來說,我國的土地徵收制度蘊含著一個“征地悖論”;從效率上來說,我國的土地徵收制度不盡符合“徵收三要件”。問題的關鍵在於政府配置了過多的土地資源,而市場配置得過少,土地產權制度中存在市場配置的法律障礙。
集體所有土地徵收制度決定了與之相關的經濟績效。征地痛苦指數是本文設計的一種衡量農民在土地徵收前後福利變化狀況和經濟效率扭曲程度的指標。
根據內涵和計算方法的不同,征地痛苦指數又可分為“主觀征地痛苦指數”和“客觀征地痛苦指數”。土地財政的成因在於分稅制和土地徵收制度等的缺陷。
土地財政會帶來不利的後果,例如:農用地迅速減少影響糧食安全、侵占農民利益影響社會和諧、土地資源浪費嚴重和土地融資存在金融風險。高房價的根源在於不合理的土地徵收制度,地方政府壟斷了土地的一級市場,而土地腐敗又進一步使房價攀升。
土地徵收制度的改革必須堅持:一個目的,即土地資源的有效配置或卡爾多一希克斯效率改進;二個手段,即市場“看不見的手”和政府“看得見的手”需要配合,發揮各自的優勢;三個要件,即公共利益、合理補償和正當程式是限制政府濫用徵收權、保證土地資源配置效率的三個法律要件。

圖書目錄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問題提出與研究意義
1.3 文獻綜述
1.4 研究方法
1.5 效率標準
第2章 土地與土地產權
2.1 經濟學中的土地
2.2 產權與土地產權
2.3 地租理論與地價理論
2.4 土地漲價歸公還是歸私
第3章 土地產權的法律界定
3.1 討價還價理論
3.2 交易成本及其分析範式
3.3 法律界定產權的目標
3.4 科斯定理
3.5 波斯納定理
第4章 土地產權的法律保護
4.1 產權保護規則概述
4.2 財產規則與責任規則
4.3 不可轉讓規則
第5章 土地徵收:一個分析框架
5.1 徵收權與徵收三要件
5.2 徵收權的英美法理學溯源
5.3 土地徵收中公共利益的效率假說——美國的司法實證
5.4 合理補償:規避個人道德風險與政府財政幻覺
5.5 正當程式
5.6 國際土地徵收制度借鑑
第6章 城鄉分割與中國土地徵收制度
6.1 城鄉分割的土地產權制度
6.2 集體所有土地產權的保護
6.3 中國土地徵收制度的變遷
6.4 “中國特色”的土地徵收制度
第7章 集體所有土地徵收的經濟績效與改革建議
7.1 征地痛苦指數
7.2 土地財政
7.3 高昂的房價:誰之過
7.4 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建議
第8章 結論
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

高建偉,男,河南省漯河市人,南開大學經濟學博士,天津商業大學教師。興趣廣泛,涉獵眾多,目前致力於交叉學科法經濟學的研究,研究方向包括土地徵收制度、權利的相對性、網際網路時代的制度變遷等。已在美國研究、當代財經、南開學報、中國土地科學等CSSCI期刊上發表若干論文。代表作為論文《美國土地徵收中的公共利益》《新古典經濟學的悖論與“柳欣破解”述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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