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徵收制度創新研究》重點探討了集體土地徵收制度創新問題。在充分汲取地方創新經驗、借鑑法制先進國家的立法經驗以及利用現有制度中可用資源的基礎上,提出並系統闡釋了我國集體土地徵收制度在征地範圍界定、征地補償安置、徵收程式以及徵收救濟機制的構建等方面創新的具體思路。《集體土地徵收制度創新研究》的探討對我國土地徵收理論和實踐均具有較強的借鑑作用。
基本介紹
- 書名:集體土地徵收制度創新研究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344頁
- 開本:32
- 定價:29.00
- 作者:徐鳳真 章彥英
- 出版日期:2012年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26749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集體土地徵收制度創新研究》對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土地徵收制度的演進過程進行了系統的梳理,論述了山東省各地市在土地徵收工作上所做的有益探索以及仍然存在的問題,進而對導致土地徵收異化的制度性根源進行了深入剖析,並放眼域外,細緻解構了美、德、日等主要已開發國家的土地徵收法律制度。
作者簡介
徐鳳真,山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不動產法研究中心主任,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物權法教學與研究工作。在《齊魯學刊》、《東嶽論叢》、《理論學刊》等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主持山東省社科規劃項目和山東省高等學校人文社科研究項目等省部級和廳局級課題5項,參與國家社科規劃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項目等7項,主編和參編著作、教材5部。
章彥英,女,法學博士,山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比較法研究中心主任,美國愛荷華大學法學院2006年度訪問學者,中國比較法學研究會理事,主要研究方向為比較民商法、英美法律制度。近年來出版學術專著一部,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省部級課題九項。發表學術論文近二十篇,並有多項科研、教研成果獲獎。
何翠鳳,女,山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憲政和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為憲法和行政法。出版《外國議會制度比較研究》專著一部,先後在《文史哲》、《東嶽論叢》、《山東社會科學》等刊物上發表論文二十餘篇,主持和參加省部級、廳局級課題十餘項。
章彥英,女,法學博士,山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比較法研究中心主任,美國愛荷華大學法學院2006年度訪問學者,中國比較法學研究會理事,主要研究方向為比較民商法、英美法律制度。近年來出版學術專著一部,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省部級課題九項。發表學術論文近二十篇,並有多項科研、教研成果獲獎。
何翠鳳,女,山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憲政和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為憲法和行政法。出版《外國議會制度比較研究》專著一部,先後在《文史哲》、《東嶽論叢》、《山東社會科學》等刊物上發表論文二十餘篇,主持和參加省部級、廳局級課題十餘項。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土地徵收制度概說
第一節 土地徵收的內涵l
一、土地徵收的內涵l
二、土地徵收的特徵
三、土地徵收與類似制度的比較
第二節 土地徵收行為的性質
第三節 土地徵收的主體與客體
一、土地徵收的主體
二、土地徵收的客體
第四節 土地徵收的基本原則
一、依法徵收原則
二、可持續發展原則
三、比例原則
第五節 土地徵收正當性的理論分析
第六節 土地徵收理論的形成與發展
第二章 我國土地徵收制度的發展演變過程
第一節 政權初建時期——新中國成立後至年月
第二節 法律停滯期——年月至年月
第三節 經濟體制轉型初期——年月至年月
第四節 城市建設逐步擴張期——年月至年月
第五節 和諧社會構建期——年月至今
第三章 土地徵收現狀剖析——以山東省為例
第一節 山東省各地市關於征地工作的有益探索
一、在征地補償方面的有益探索
二、在征地安置方面的有益探索
三、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有益探索
四、在征地程式方面的有益探索
第二節 山東省各地市征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l
一、征地補償存在的問題:補償範圍窄、標準低、方式單一、分配不盡合理等
二、征地安置方面存在的問題:以貨幣安置為主,難以保障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
三、征地程式存在的問題:程式煩瑣,不能很好地保障被征地人的參與權、知情權等
四、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面存在的問題:保障水平普遍偏低,保障資金籌措困難l
五、征地範圍存在的問題:征地目的超出“公共利益”範疇
第三節 土地徵收問題頻出的原因探析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產生的背景基礎與社會功能定位是導致征地過程中問題頻出的深層原因
二、現行法律規定的內在衝突是導致我國土地徵收權被濫用的法律根源
三、現行財稅體制及征地與供地之間的巨大利益空間是導致征地過程中問題頻出的現實根源
四、社會性質和傳統經濟體制是導致征地問題頻出的體制根源
五、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是導致我國征地範圍擴大化的直接原因
六、私權意識淡薄是導致我國征地問題頻出的深層思想根源
七、現行幹部考核體制是導致土地徵收權被濫用的客觀原因
八、政府在土地問題上的職能混同是導致征地問題頻出的制度原因
第四節 山東省的“征地新政”
一、《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二、對《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評析
第四章 主要已開發國家土地徵收制度及其啟示
第一節 美國的土地徵收制度
一、土地徵收制度框架
二、土地徵收要件
第二節 德國的土地徵收制度
一、土地徵收制度框架
二、土地徵收要件
第三節 日本的土地徵收制度
一、土地徵收制度框架
二、土地徵收要件
第四節 對我國的立法啟示
一、應重視並完善規劃環節
二、應明確界定“公共利益”,規定嚴格的公益認定程式,避免徵收。權濫用
三、應重視程式正義,強調並保護民眾的程式性權利
四、應提高補償安置標準,確定“公正補償”原則
五、應完善救濟機制,加大制裁力度
第五章 集體土地徵收制度創新思路之一:征地範圍界定
第一節 學界關於征地範圍界定的有代表性的主張
一、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課題組的主張
二、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靳相木教授的主張
三、西安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銷售公司副經理張文榮的主張
四、廣東省土地學會與廣州市番禺區國土資源局“征地制度改革”課題組的主張
五、中國人民大學土地管理系嚴金明教授的主張
六、西南政法大學副校長劉俊的主張
七、有益的啟示
第二節 關於征地範圍的思考和建議
一、征地範圍界定的出發點——過渡性的制度設計
二、採取分步走的方式,逐步縮小土地徵收範圍
三、公共利益視閾下的征地範圍界定
四、征地範圍限縮的配套制度建設
第六章 集體土地徵收制度創新思路之二:公平補償安置制度重構
第一節 補償公平——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制度的價值取向
一、補償公平的內涵
二、確定公平為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制度價值取向的理論和現實依據
第二節 公平視閾下我國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制度透析
一、徵收補償制度設計指導思想有失公平
二、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立法存在不公平
三、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制度層面存在不公平
第三節 公平補償安置制度的構築
一、重構補償公平的理念,尊重和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
二、完善現有立法中的補償條款,並適時制定統一的補償法
三、以市場價格確定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四、科學設定補償項目,擴大補償範圍
五、創新補償安置方式,確保被征地農民生計長遠有保障
六、完善補償款分配和監督制度
七、建立公平補償程式
第七章 集體土地徵收制度創新思路之三:正當徵收程式的構建
第一節 程式與正當程式
一、程式與正當程式的內涵
二、衡量程式正當性的標準l
三、建立正當徵收程式的意義
第二節 正當程式視野下我國現行土地徵收程式評判
一、法律法規關於集體土地徵收主體的規定及存在的問題
二、法律法規關於集體土地徵收程式的規定及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 集體土地徵收正當程式的構建
一、改變立法理念,完善土地徵收程式法律規範
二、統一規定徵收主體,明確法律責任
三、改徵地審批程式為外部行政許可和行政徵收,環節 上增加公共利益認定程式和土地調查程式
四、完善補償安置程式
五、建構征地爭議救濟體系
六、集體土地徵收程式具體步驟和流程設計
第八章 集體土地徵收制度創新思路之四:構建全方位救濟機制
第一節 構建事前救濟機制
一、建立前置的平等商談制度
二、完善現有土地徵收制度
三、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第二節 構建事中救濟機制
一、確立“停止執行”原則
二、設立徵收防衛權制度
第三節 完善事後救濟機制
一、完善民問性救濟制度
二、完善行政救濟制度
三、完善司法救濟制度
第九章 集體土地徵收制度創新的配套制度建設
第一節 改革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
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立法的歷史演變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內在缺陷及在實踐中導致的問題
三、集體土地所有權改革的思路及評析
四、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完善建議
第二節 開放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市場
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現狀
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正當性
三、各地試點情況及做法經驗
四、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法律規制
參考文獻
後記
第一節 土地徵收的內涵l
一、土地徵收的內涵l
二、土地徵收的特徵
三、土地徵收與類似制度的比較
第二節 土地徵收行為的性質
第三節 土地徵收的主體與客體
一、土地徵收的主體
二、土地徵收的客體
第四節 土地徵收的基本原則
一、依法徵收原則
二、可持續發展原則
三、比例原則
第五節 土地徵收正當性的理論分析
第六節 土地徵收理論的形成與發展
第二章 我國土地徵收制度的發展演變過程
第一節 政權初建時期——新中國成立後至年月
第二節 法律停滯期——年月至年月
第三節 經濟體制轉型初期——年月至年月
第四節 城市建設逐步擴張期——年月至年月
第五節 和諧社會構建期——年月至今
第三章 土地徵收現狀剖析——以山東省為例
第一節 山東省各地市關於征地工作的有益探索
一、在征地補償方面的有益探索
二、在征地安置方面的有益探索
三、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有益探索
四、在征地程式方面的有益探索
第二節 山東省各地市征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l
一、征地補償存在的問題:補償範圍窄、標準低、方式單一、分配不盡合理等
二、征地安置方面存在的問題:以貨幣安置為主,難以保障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
三、征地程式存在的問題:程式煩瑣,不能很好地保障被征地人的參與權、知情權等
四、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面存在的問題:保障水平普遍偏低,保障資金籌措困難l
五、征地範圍存在的問題:征地目的超出“公共利益”範疇
第三節 土地徵收問題頻出的原因探析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產生的背景基礎與社會功能定位是導致征地過程中問題頻出的深層原因
二、現行法律規定的內在衝突是導致我國土地徵收權被濫用的法律根源
三、現行財稅體制及征地與供地之間的巨大利益空間是導致征地過程中問題頻出的現實根源
四、社會性質和傳統經濟體制是導致征地問題頻出的體制根源
五、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是導致我國征地範圍擴大化的直接原因
六、私權意識淡薄是導致我國征地問題頻出的深層思想根源
七、現行幹部考核體制是導致土地徵收權被濫用的客觀原因
八、政府在土地問題上的職能混同是導致征地問題頻出的制度原因
第四節 山東省的“征地新政”
一、《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二、對《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評析
第四章 主要已開發國家土地徵收制度及其啟示
第一節 美國的土地徵收制度
一、土地徵收制度框架
二、土地徵收要件
第二節 德國的土地徵收制度
一、土地徵收制度框架
二、土地徵收要件
第三節 日本的土地徵收制度
一、土地徵收制度框架
二、土地徵收要件
第四節 對我國的立法啟示
一、應重視並完善規劃環節
二、應明確界定“公共利益”,規定嚴格的公益認定程式,避免徵收。權濫用
三、應重視程式正義,強調並保護民眾的程式性權利
四、應提高補償安置標準,確定“公正補償”原則
五、應完善救濟機制,加大制裁力度
第五章 集體土地徵收制度創新思路之一:征地範圍界定
第一節 學界關於征地範圍界定的有代表性的主張
一、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課題組的主張
二、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靳相木教授的主張
三、西安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銷售公司副經理張文榮的主張
四、廣東省土地學會與廣州市番禺區國土資源局“征地制度改革”課題組的主張
五、中國人民大學土地管理系嚴金明教授的主張
六、西南政法大學副校長劉俊的主張
七、有益的啟示
第二節 關於征地範圍的思考和建議
一、征地範圍界定的出發點——過渡性的制度設計
二、採取分步走的方式,逐步縮小土地徵收範圍
三、公共利益視閾下的征地範圍界定
四、征地範圍限縮的配套制度建設
第六章 集體土地徵收制度創新思路之二:公平補償安置制度重構
第一節 補償公平——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制度的價值取向
一、補償公平的內涵
二、確定公平為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制度價值取向的理論和現實依據
第二節 公平視閾下我國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制度透析
一、徵收補償制度設計指導思想有失公平
二、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立法存在不公平
三、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制度層面存在不公平
第三節 公平補償安置制度的構築
一、重構補償公平的理念,尊重和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
二、完善現有立法中的補償條款,並適時制定統一的補償法
三、以市場價格確定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四、科學設定補償項目,擴大補償範圍
五、創新補償安置方式,確保被征地農民生計長遠有保障
六、完善補償款分配和監督制度
七、建立公平補償程式
第七章 集體土地徵收制度創新思路之三:正當徵收程式的構建
第一節 程式與正當程式
一、程式與正當程式的內涵
二、衡量程式正當性的標準l
三、建立正當徵收程式的意義
第二節 正當程式視野下我國現行土地徵收程式評判
一、法律法規關於集體土地徵收主體的規定及存在的問題
二、法律法規關於集體土地徵收程式的規定及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 集體土地徵收正當程式的構建
一、改變立法理念,完善土地徵收程式法律規範
二、統一規定徵收主體,明確法律責任
三、改徵地審批程式為外部行政許可和行政徵收,環節 上增加公共利益認定程式和土地調查程式
四、完善補償安置程式
五、建構征地爭議救濟體系
六、集體土地徵收程式具體步驟和流程設計
第八章 集體土地徵收制度創新思路之四:構建全方位救濟機制
第一節 構建事前救濟機制
一、建立前置的平等商談制度
二、完善現有土地徵收制度
三、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第二節 構建事中救濟機制
一、確立“停止執行”原則
二、設立徵收防衛權制度
第三節 完善事後救濟機制
一、完善民問性救濟制度
二、完善行政救濟制度
三、完善司法救濟制度
第九章 集體土地徵收制度創新的配套制度建設
第一節 改革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
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立法的歷史演變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內在缺陷及在實踐中導致的問題
三、集體土地所有權改革的思路及評析
四、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完善建議
第二節 開放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市場
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現狀
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正當性
三、各地試點情況及做法經驗
四、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法律規制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