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中國鐵道學會的主要任務:
1、開展國內鐵道學術交流活動,活躍學術思想,舉辦各種形式的學術研討、調查研究和考察活動;
2、開展國際鐵道科技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組織舉辦各種形式的國際學術會議、講座和展覽會及科技人員的出國考察、培訓等活動;
3、舉辦各種形式的科學技術知識普及活動,傳播先進科學技術和科學管理經驗,開展鐵道行業的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
4、開展鐵道科技決策諮詢,提供政策建議,接受委託,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中介、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資格認證、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制定及課題研究等工作;
5、編輯、出版、發行鐵道科技期刊、書籍、論文集及其他科技文獻資料;
6、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開辦為經濟建設服務的事業和科技實體,積極開展廠會協作,促進鐵道企業技術進步和產品開發,舉辦為會員服務的活動;
7、表彰、獎勵全國鐵道行業的優秀科技成果及科技工作者,推薦優秀科技人才;
8、組織會員參加有益的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建議、呼聲和訴求;
9、接受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
學會由會員代表大會統領工作,下設理事會分管工作。由常務理事會、工作委員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鐵道學會、專業委員會以及秘書處落實具體工作。
中國鐵道學會主要由六個部門構成:辦公。室、學術交流部、科普部、資訊服務部、期刊編輯部、獎勵辦公室
辦公室
1、負責組織擬定中國鐵道學會秘書處(以下簡稱學會)文秘、保密、人事、勞動工資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制度。
2、負責秘書長辦公會議決定的落實和督辦,協調學會與各有關機關、部門的綜合性工作和學會內部工作。
3、負責提出學會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
4、負責重要會議領導講話的起草及會務組織工作。
5、負責文秘、保密和行政事務日常管理工作。
6、負責人事、勞動工資日常管理工作。
7、負責財務日常管理工作。
8、負責學會組織管理和行業科技專家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維護。
9、負責國際網際網路頁的維護。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
學術交流部
1、負責編制中國鐵道學會年度學術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鐵路行業和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
3、負責組織參加國際學術活動、出國培訓和考察。
4、負責整理匯總科技決策建議和科技工作者建議,並報有關領導和業務主管部門。
5、負責組織年度優秀學術論文評審工作。
6、負責指導各專業委員會和省級鐵道學會的學術交流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
科普部
1、負責組織、指導和檢查鐵路行業科普工作。
2、負責組織鐵路科普宣傳活動(如每年科技周、科普日、國防教育日等)。
3、負責組織鐵路科技新知識講座和培訓,編寫、製作鐵路科技新知識圖書和科普音像製品。開展鐵路青少年科技夏令營活動和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對鐵路行業科普工作經驗交流和總結。
5、負責鐵路科普工作者培訓和科普志願者隊伍建設。
6、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
諮詢服務部
1、負責開展、指導和管理中國鐵道學會及下屬機構技術諮詢、技術推廣、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中介、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資格認證、技術政策、技術標準制定及課題研究等工作。
2、負責技術交易契約審查、簽定、認證和登記工作。
3、負責監督技術交易契約實施,協助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4、負責學會會員、學生會員、高級會員和團體會員吸收、管理和服務工作,及會員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維護。
5、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
期刊編輯部
1、負責制定學會主辦期刊的管理制度。
2、負責制訂和實施學會期刊發展計畫。
3、負責《鐵道學報》和《鐵道知識》的編輯、出版和發行工作。
4、負責中國鐵道學會所屬期刊的管理工作。開展優秀期刊評選活動。
5、指導省級鐵道學會主辦期刊的編輯、出版,發行等工作。
6、負責承辦《鐵道知識》雜誌廣告業務。
7、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
獎勵辦公室
1、負責“中國鐵道學會科學技術獎”、“茅以升鐵道工程師獎”及“鐵道環保獎”獎勵辦法、評審工作規則的制定和實施。
2、負責“茅以升鐵道工程師獎”和“鐵道環保獎”專項經費的管理。
3、負責兩院院士、“光華獎”和中國青年科技獎等獎項候選人的推薦工作。
4、負責對獲獎項目和人員的獎勵和宣傳工作。
5、負責獎勵工作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管理。
6、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
相關活動
日常促進
中國鐵道學會成立以來,根據不同時期鐵路科技發展重點,先後圍繞鐵路技術政策的制定、鐵路現代化、重載運輸、高速鐵路、運輸安全、信息化、青藏鐵路建設、客運專線、鐵路的改革與發展等重大問題開展一系列、多種形式的學術活動。
中國鐵道學會致力於發展國際間的學術交流與合作,與美國、日本、俄羅斯、英國、韓國等國的學術團體建立了交流與合作關係,是國際重載運輸協會和國際橋樑及結構工程協會成員,同時任國際重載運輸協會理事。
專業科普
在科學普及和繼續教育方面,通過舉辦展覽展示、各類培訓班、技術講座、學術報告會等,使社會公眾受益。
在科技諮詢方面,學會科技諮詢服務中心組織開展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中介等活動,在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
經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和鐵道部批准,自2002年4月開始,設立中國鐵道學會科學技術獎,用於獎勵在中國鐵道行業科學技術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2002年,中國鐵道學會、
鐵道部人事司、科技司和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聯合設立了“茅以升鐵道工程師獎”,並負責組織其評審工作。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鐵道學會,英文名稱:China Railway Society,縮寫為:CRS。
第二條 中國鐵道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鐵道科學技術工作者和與鐵道科學技術相關的單位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的學術性社會組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科協)的團體會員,是黨和政府發展鐵道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組織全國廣大的鐵道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加大鐵路技術創新力度,實施“科教興路”和人才強路戰略,促進鐵道科學技術的繁榮與發展,促進鐵道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鐵道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鐵道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 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呼聲,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會員和鐵道科技工作者服務,全面深入推進和諧鐵路建設,為加快實現中國鐵路現代化,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第四條 本會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和民主辦會的原則。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在北京市復興路10號,郵政編碼100844。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如下:一、開展國內鐵道學術交流活動,活躍學術思想,舉辦相關學術研討、調查研究和考察活動;二、開展國際鐵道科技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依據有關規定,組織舉辦與鐵道科學技術相關的國際學術會議、講座和科技人員的出國考察、培訓等活動,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學術發展需要舉辦展覽會;三、舉辦鐵道科學技術知識普及活動,傳播先進生產技術和科學管理經驗,開展鐵道行業的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四、開展鐵道科技決策諮詢,提供政策建議,接受委託,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中介等工作;五、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開展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資格認證、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制定及課題研究等工作;六、編輯、出版、發行鐵道科技期刊、書籍、論文集及其它科技文獻資料;七、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表彰、獎勵全國鐵道科技活動中的優秀科技成果及科技工作者,推薦優秀科技人才;八、組織會員參加有益的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建議和呼聲;九、接受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分為普通會員、學生會員、高級會員、港澳台及華僑會員和外籍會員。第九條 普通會員一、條件凡承認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入會:1. 具有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主治醫師、技師等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科技人員,或具有相當該專業技術資格的其他科技人員;2. 在鐵道科技工作領域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3. 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科技人員;4. 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從事鐵道科技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二、入會手續本人提出入會申請,經本會會員兩人介紹,報本會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鐵道學會(以下簡稱省級學會)進行資格審查,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頒發統一印製的會員證。三、權利1.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優先參加本會活動,優惠獲得本會組織編印出版的資料和其他服務;3. 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4.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四、義務1.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2. 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3.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4. 按規定交納會費。第十條 學生會員一、條件 凡承認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在高等院校學習成績優秀,熱心參與鐵道科技活動的在校學生,可申請入會。二、入會手續本人提出入會申請,經本會會員兩人介紹,報本會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鐵道學會(以下簡稱省級學會)進行資格審查,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頒發統一印製的會員證。三、學生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同普通會員。第十一條 高級會員一、條件凡取得高級工程師、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相當專業技術資格),及獲得博士學位的本會會員,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1. 在學術界、工程界或學科領域內有重要貢獻或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技術專家和管理人員;2. 曾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創造發明獎、自然科學獎、本會科技成果獎、省(部、委)級科學技術進步獎;3. 在國內外發表過重要論文或著作;4. 曾任本會各工作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省級學會的理事(委員),或從事學會活動多年,並對學會有重要貢獻。二、入會手續本人提出申請,由本會各工作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省級學會推薦,或者本會兩位高級會員介紹,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由本會頒發高級會員證書。三、高級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同普通會員,並享受本會對高級會員提供的其他服務。第十二條 單位會員一、條件凡和本會業務範圍有關,具有一定科技力量的科研、生產、設計、教學和管理等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學術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承認本會章程,並積極支持本會活動者,可作為本會單位會員。二、入會手續本單位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由本會頒發單位會員證書。三、權利1.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 優先參與本會的有關活動;3. 優惠獲得本會組織編印出版的資料和其他服務;4. 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四、義務1.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2. 接受並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3. 協助開展有關的學會活動;4. 按期繳納會費。第十三條 外籍會員一、條件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本會聯繫、交往和合作的外籍鐵道科技工作者。二、入會手續本人提出申請,報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並報中國科協備案後,頒發外籍會員證書。本會接納外籍會員的申請,根據以下方式之一:1. 本會兩名會員介紹;2. 本會各工作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或省級學會推薦;3. 持有與本會簽訂合作協定的外籍學會的會員證明;4. 本會與外國學會簽訂的合作協定中規定雙方互贈指定人員會籍。三、權利1. 優先應邀參加本會主辦的國際和國內學術活動,酌情減收會議註冊費;2. 優惠取得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可在本會刊物上發表符合該刊宗旨的學術論文;3. 來華訪問、旅行,從事學術、經濟等活動時,取得本會力所能及的協助;4. 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和批評權。四、義務1. 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2. 對本會在外籍會員所在國和地區從事的學術活動提供協助;3. 按期繳納會費。第十四條 港澳台及華僑會員居住在中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以及僑居國外的鐵道科技工作者,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其入會條件、手續、權利與義務均參照外籍會員辦理。第十五條 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按會費標準及繳納辦法規定繳納會費。第十六條 對鐵道科學技術和本會工作有重大貢獻的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榮譽稱號。第十七條 外籍專家、學者,對鐵道科學技術的發展有重要貢獻,具有較高學術威望,熱心參加本會活動的,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第十八條 各類會員要求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向本會交回會員證。各類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第十九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取消會籍。凡被國家法律剝奪政治權利者,會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二十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如下: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五、擬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六、決定終止事宜;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一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同意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十、決定名譽職務人選;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方能生效。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應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由單位推薦的理事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離開當選理事時的工作單位或不能履行理事職責的,辦理辭去理事職務的手續,由原當選理事工作單位提出人選,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即可替補。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四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後,方能生效。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由單位推薦的常務理事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離開當選常務理事時的工作單位或不能履行常務理事職責的,辦理辭去常務理事職務的手續,由原當選常務理事的工作單位提出人選,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即可替補。第三十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是理事會領導的工作機構,委員會成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任期與理事會相同。第三十一條 本會根據鐵道專業學科的發展與開展學術活動的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分會)。專業委員會(分會)的委員通過協商產生,其正副主任委員由全體委員會推選產生,其秘書長、秘書實行聘任制,正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委員需報經中國鐵道學會秘書處組織審定並批准。第三十二條 本會工作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的設立、變更和註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批。第三十三條 本會設秘書處為常設辦事機構。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三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第三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第三十七條 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如因特殊情況需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長辦公會議;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第三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第四十條 本會秘書處將每年召開一次專業委員會及省級鐵道學會秘書長聯席工作會議,協調全國鐵道學會之間的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一、會費;二、捐贈;三、政府資助;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開展表彰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第四十三條 本會根據開展活動的需要,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和獎勵等專項基金。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第四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第四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四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第四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及掛靠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第四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五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會 徽
第五十一條 本會會徽是由中國鐵路路徽和賓士列車形成的原子環所組成的圖案。根據需要,可在其周圍寫上本會名稱及其英文縮寫。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五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第五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其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第五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第五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第五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第五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8年11月7日全國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六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刊物
中國鐵道學會主辦學術期刊《鐵道學報》和科普期刊《鐵道知識》。《鐵道學報》入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錄”,連續四年榮獲“百種傑出學術期刊”稱號,是中文核心期刊。《鐵道知識》是全國唯一的鐵路科普期刊,發行量居全國鐵路科普期刊之首。此外,中國鐵道學會各專業委員會和省級鐵道學會辦有期刊37種,每年結合學術會議出版多種論文集和學術成果選編等學術資料,並辦有中國鐵道學會網站。
科研成果
動車組所用電源
起止時間:2004年6月18-2006年1月30日
獲獎等級:三等獎
主要獲獎單位:鐵道科學研究院
項目簡介:
機車綜合無線通信設備(以下簡稱CIR)是新一代機車無線通信綜合平台,是為了適應鐵路GSM-R的建設和發展,針對列車無線通信的新套用和新發展,以統一功能、統一接口、統一結構、統一操作顯示的要求,以整體規劃、綜合利用、預留發展的思路實現統一規劃機車綜合無線通信設備的目標。
青藏鐵路多年凍土工程技術
起止時間:2001年1月1日-2006年7月1日
獲獎等級:特等獎
主要獲獎單位:
鐵道部科學技術司
鐵道第一勘察設計院
青藏鐵路公司(青藏鐵路建設總指揮部)
中國科學院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
中鐵西北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
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
鐵道科學研究院
蘭州交通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石家莊鐵道學院
中南大學
項目簡介:
青藏鐵路多年凍土工程科技成果為建設一流高原鐵路提供了可靠的技術支撐,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和重要的套用價值,取得了重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青藏鐵路自2006年7月1日開通運營以來,凍土工程沉降變形穩定可控,列車在多年凍土區按設計速度100km/h運行平穩,證明了青藏鐵路多年凍土區工程措施的可靠性,體現了中國高原凍土技術的先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