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

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

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是由金屬材料的生產、流通企業和有關科研院所、大專院校、中介組織等事業單位,以及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組織。協會在民政部監督管理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務指導下獨立開展活動,其合法權益和正當活動受法律保護。協會在會員單位和政府部門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

協會自成立以來,緊緊圍繞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的宗旨,為引領和指導行業健康發展、規範運作、行業自律、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搭建廠商之間合作交流的橋樑、研究、探討和解決行業發展的新問題、新思路、新模式和新辦法、推進企業健康發展、科學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協會現擁有包括央企、省市國企和民企在內的會員企業1200多家,省(市)級團體會員22家,會員企業總數超過6000家;擁有鋼材市場工作委員會、不鏽鋼分會、鋼材加工分銷分會三個分支機構和金屬加工與套用研究中心專業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
  • 所屬行業:金屬材料
  • 成立時間:1992年11月10日
  • 指導單位:國家商務部
協會發展,主要職能,品牌活動,中國鋼鐵流通促進大會,中國鋼鐵產業企業家年會,主要部門,會員服務部,行業發展部,標準工作部,綜合管理部,宣傳部,信用評價部,協會章程,

協會發展

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是由原國家物資部申請、民政部於1992年11月10日批准設立的、由全國金屬材料生產、流通企業和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主管單位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自成立以來,緊緊圍繞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的宗旨,為引領和指導行業健康發展、規範運作、行業自律、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搭建廠商和企業之間合作交流的橋樑、研究、探討和解決行業發展的新問題、新思路、新模式、新辦法,為推進行業的發展做出了突出的成績,受到了國家有關部門、地方政府、會員企業、行業專家的高度認可和好評。
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
2003年,協會經民政部批准成立了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鋼材市場工作委員會、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不鏽鋼分會兩個分支機構,會員遍布全國各地。
近年來,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和完善,全國各地金屬流通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各級各類鋼材市場蓬勃發展。鑒於形勢發展的需要,經地方各級民政部門和工商業聯合會的批准,全國各地陸續成立了金屬材料協會商會。這些協會商會分別擁有幾十至幾百家的經營金屬材料或以經營金屬材料為主兼營其它的民營企業會員。 2005年以來,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與全國各級地方協會商會陸續建立了聯繫,開展了行業間的合作與交流。據不完全統計,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北京市、上海市、黑龍江省、太原市、瀋陽市、南京下關區、廣東佛山市樂從等金屬材料行業協會商會共有會員2300多家,覆蓋了全國所有的省、市、自治區和大中城市。會員包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民營企業和中外合資、合營企業等多種經濟成份,其中民營企業會員數量近90%。既有金屬材料經銷企業、各級各類金屬材料市場,也有生產企業、信息機構、中介組織和高等院校等,已經是在全國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的行業組織。
十幾年來,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適應形勢的發展和會員單位的要求,開展了多種活動。堅持服務宗旨,發揮了行業協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舉辦了不同主題的金屬材料流通行業研討會、形勢分析會,主持召開了全國鋼材市場總裁會和每年的協會年會;專題培訓;進行了開拓農村市場、開發西部、鋼材市場等專題研究工作;開展了行業基礎數據調查;協會會員季度統計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在每年的年會上對年度金屬流通十強企業和優秀鋼材市場進行了表彰和頒獎;組織了市場調查、稅收調查、部分國有企業政策性虧損調查,向國務院領導和政府有關部門寫了報告,將情況作了認真反映,同時提出了建議意見,得到了國家有關部門的重視,積極協調有關方面研究解決辦法;積極開展了與各地方協會商會的合作與交流,提出了《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與地方協會商會開展合作與交流的意見建議》(討論稿)。研究有關鋼材市場管理服務標準的制定工作;積極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先後組織了赴歐洲物流考察團,赴台灣考察團。今年八月即將赴美國考察學習。參觀訪問了英國阿波羅金屬有限公司德國分公司、德國中國市場經濟研究中心、台灣區鋼鐵工業同業公會、新鋼工業等。學習已開發國家的反映現代社會化生產規律的金屬材料先進成功行銷模式和管理方法,研究和探討金屬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的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用先進適用的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自主創新與引進技術相結合,促進國際間同行業間的經濟技術的交流與合作。
協會會刊《中國金屬流通》(月刊),每月 22日出版,主要面向協會會員單位,並送達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等政府巨觀經濟管理部門。會刊主要欄目包括:協會工作動態、會員動態、經濟要聞、政策法規、市場分析與預測、市場動態、專家論壇、市場聚焦、統計資料、鋼廠調價信息等。會刊重點報導協會最新工作動態;定期(每季度)統計分析協會會員單位經營情況;分析巨觀經濟運行狀況,介紹國家有關部門即將採取的相應政策及其對鋼鐵生產和流通產生的影響;定期分析國內主要冶金產品的產能、產量及消費狀況;定期分析各地鋼材市場供需形勢及冶金產品進出口狀況;定期刊登我國鋼鐵生產及進出口最新統計資料;及時介紹重點鋼鐵生產企業最新鋼材出廠價格政策;邀請有關專家 分析國內外鋼材流通業的現狀,討論今後我國鋼材流通企業的發展方向; 報導會員單位和其他鋼貿企業的最新動態以及改革改制、經營模式創新的成功經驗,幫助會員單位擴大社會影響和提高市場知名度。
為適應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從 2001年二季度起建立了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網站,2003年5月改版,2006年6月再次改版完善,設有協會介紹、領導介紹、協會檔案、協會動態、會員動態、協會會員、行業熱點、政策法規等欄目,為社會各界、金屬材料行業內企業及會員單位了解協會、開展信息交流創造了一個方便快捷的平台。
作為全國性行業組織,協會熱忱歡迎從事金屬材料生產、流通的國有、集體和個體企、事業單位加入自己的組織,共同努力建設行業、發展行業、興旺行業。
由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牽頭、北京鋼聯信息諮詢有限公司承辦的《中國鋼材加工配送行業發展藍皮書》,在行業專家和相關企業的大力支持下,現已隆重發布。《中國鋼材加工配送行業發展藍皮書》是在對我國鋼材加工配送這一業態進行多方面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首次發布的具有權威性的行業綜合性報告。《藍皮書》對我國鋼材加工配送行業的發展歷程和現狀進行了深入細緻的分析研究,總結出了我國鋼材加工配送行業取得的成就,探討了發展模式,提出了許多值得關注與思考的問題,並結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透視和展望了鋼材加工配送行業未來的發展趨勢,指明了行業的發展方向。《藍皮書》還按照企業性質、投資規模、加工品種以及所分布區域等,收錄了我國規模以上鋼材加工配送企業名錄近400家,使該書成為指導我國鋼材加工配送行業發展不可多得的工具書,對在國際金融風暴中尋求發展新思路的鋼鐵企業有效提高增值服務、引導客戶消費、開拓市場、實現與客戶的雙贏等方面,具有積極的指導作用。

主要職能

●主要職能之一:關注高端,把握巨觀,研究規律,指導發展。
接受國家相關部委的指導,密切關注國家巨觀經濟政策,積極研究和探索金屬材料流通行業的發展新思路、新理念、新模式,指導整個行業健康、穩定、和諧地向前發展。
●主要職能之二:透視行業,正視難點,制定規範,政府高參。
履行對行業引導和規範管理的職能,協助國家制定行業標準、公約、規範性檔案,加強行業自律,提高行業整體管理和運作水平。
●主要職能之三:聚焦熱點,廣納良言,策劃活動,行業代言。
根據行業發展態勢,及時組織開展行業高峰論壇、研討會、分析會、展覽會等,集思廣益,廣納良言,為行業發展代言和吶喊。多年來,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適應形勢的發展和會員單位的要求,開展了多種活動,舉辦了不同主題的金屬材料流通行業研討會、形勢分析會。作為全國行業最高規格的高端峰會,協會主辦的中國鋼鐵貿易商大會已經成為著名品牌,已經在北京、成都和上海成功舉辦了三屆。
●主要職能之四:搭建平台,凝聚會員,合作交流,共謀發展。
金屬材料流通行業的發展促使流通企業走向了聯合之路,通過合作實現共贏。在此背景下,全國各地紛紛組建了金屬材料流通(或鋼鐵貿易)協會、商會。作為行業唯一的國家級協會,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被賦予承擔行業代言人的重任,通過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已經把國內大多數地方協會、商會凝聚在一起,共同為行業的發展出謀獻策。
●主要職能之五:整合資源,縱橫發展,拓展平台,服務會員。
1、整合鋼鐵上下游產業鏈企業、用戶和相關行業協會的資源,在鋼鐵原輔材料供應企業、生產企業、流通企業與終端用戶之間架起了一座合作共贏的金橋。
2、代表中國金屬材料流通行業,與國外相關行業協會建立了合作機制,為中國企業走向世界搭建了寬闊的國際平台。
3、整合行業研究專家資源,建立了專家研究體系,研究行業運行動態、發展規律、發展模式等,為行業發展把脈和導航。
4、在會員企業之間建立交流合作機制,在業務培訓、經驗交流、相互學習和合作方面取得成效。

品牌活動

中國鋼鐵流通促進大會

(原中國鋼鐵貿易商大會)
協會主辦的“中國鋼鐵流通促進大會”,已成為我國鋼鐵行業頗具影響力、權威性、指導性和標誌性的高端品牌活動。目前已在北京、成都、上海、鞍山、南京、武漢、杭州等地成功舉辦八屆。
“聚焦行業熱點,正視行業危機,解析發展思路,謀求應變策略,為我國鋼鐵行業的發展把脈問藥,為政府的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為企業的‘思變’開具良方,為振興我國的鋼鐵產業謀篇布局,指路導航”,這是“中國鋼鐵流通促進大會”的宗旨與使命。作為我國鋼鐵貿易行業的頂級峰會,“中國鋼鐵流通促進大會”正成為鋼廠和流通企業探討合作發展的橋樑,成為申辦地政府展示地方形象和魅力、招商引資、推進地方經濟發展不可多得的重要平台。

中國鋼鐵產業企業家年會

2014(首屆)中國鋼鐵產業企業家年會在北京成功舉辦。本次會議以“廠商合作的新思路和新模式”為主題,邀請到30多家鋼廠、近300位鋼鐵流通企業副總以上企業家和新華社、人民日報等30多家媒體參會,國家工信部信息化推進司副司長董寶青、商務部流通業發展司副司長張蜀東等領導出席會議並講話,成為行業遭遇嚴冬時期業界企業家共謀合作發展的一次盛會。

主要部門

會員服務部

主要職責:
1、制定協會年度會員(含團體會員,下同)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會員的日常維護、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收取會費。
3、建立協會與會員溝通交流的橋樑,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等工作;及時了解會員的需求並視情況上報給協會相關領導,根據需要及時向會員反饋意見。
4、牽頭籌備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活動。
5、向會員企業提供行業指導與行業諮詢服務。
6、負責行業及各會員單位的經營信息、企業動態、各類報表的收集、統計和編制工作,出具月度、季度和年度會員企業經營情況分析報告。
7、組織會員企業開展國內外商務考察等活動。

行業發展部

主要職責:
1、制定年度行業活動策劃目標和方案,根據策劃方案,負責活動的組織、招商、服務等具體實施工作。
2、了解掌握行業發展動態,關注熱點話題,根據需要適時策劃、組織、開展各類研討會、分析會、論壇、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3、研究行業的發展趨勢,提出建立分支機構的構想並負責落實。
4、分析、研究行業發展的新形勢、新業態、新思路、新模式,撰寫行業發展報告。
5、牽頭組織開展行業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
6、與相關院校、信息研究機構等探討有關課題研究的事項,有針對性地開展行業課題研究。
7、與有關院校或相關機構聯合開展行業培訓工作。
8、加強與各地方協會、商會的聯繫,維護好協會與商會的合作關係。
9、積極開展有償服務工作。

標準工作部

主要職責:
1、制訂行業標準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建立和完善行業管理的標準體系,為行業進步和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2、做好與商務部等有關部委的聯繫和溝通,每年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標準起草的建議
3、配合有關部委組織開展行業及國家標準的起草工作。
4、負責行業、國家標準的推廣和實施,開展行業自律、秩序規範、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
5、重點做好《鋼鐵流通企業經營管理分級評定》等標準的貫標工作。

綜合管理部

主要職責:
1、根據各部門的需要,負責制定協會年度人力資源計畫,包括人員核定、招聘、培訓、薪酬預算、績效考核方案等,並組織實施。
2、制定協會年度財務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做好協會的財務管理工作。
3、負責秘書處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協會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與監督檢查、人事管理、各部門人員的考核、工資發放以及各類檔案的審核、發放和存檔等工作。
4、安排召開秘書處內部會議,整理會議紀要,督促檢查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
5、負責協會各種會議場館落實、餐飲、住宿安排等會務工作。
6、負責協會與國家相關部委、相關機構的聯絡及各種材料上報工作。
7、對分支機構的管理、監督、考核和日常聯絡工作。
8、協助做好專家委員會的設定和維護工作。
9、負責協會網站的維護工作。

宣傳部

主要職責:
1、負責協會年度對外宣傳工作方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2、做好《金屬流通》專刊和協會《會員通訊》的編輯、出版、發行、經營等工作。
3、協會網站主編,做好網站管理與維護工作。
4、協會活動的宣傳策劃和實施。
5、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和熱點話題,適時組織行業專家撰寫相關稿件。
6、協會日常檔案的起草。
7、與相關媒體密切合作,適時關注和宣傳協會動態和行業熱點,擴大協會和本行業在社會上的影響力。
8、負責專家團隊的聯絡與維護。
9、完成與本部門相關的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信用評價部

主要職責:
1、制定年度“全國金屬材料流通行業信用評價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並負責具體實施。
2、組織、指導和管理地方信用評價工作辦公室做好信評工作。
3、做好參評企業的宣傳、發動、資料申報、評審、專家審定、公示、發證和收費等工作。
4、參與“鋼鐵流通企業經營管理分級評定”標準貫標工作。
5、做好與本部門相關的各項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英文譯名:China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etal Material Trade,縮寫:CAMMT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金屬材料的生產、流通企業和有關科研院所、大專院校、中介組織等事業單位以及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中介組織作用;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協調有關方面的關係,促進會員單位間的團結、協作,參與國內、國際競爭;交流經驗,推行現代化管理,倡導公平、誠信的交易準則,樹立在本行業的良好信譽,促進本行業的健康發展,更好地為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協助政府推行國家有關金屬材料、流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等方面的管理與服務;
(二)調查、收集和整理行業的基本情況和主要資料,研究、協調和探討金屬材料流通中的實際和理論問題,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制定行業政策和法規等方面的建議,協助企業法律諮詢等事宜。按照世界貿易組織原則和國際慣例,就本行業的普遍性問題提出促進企業發展的保護措施,為會員單位服務;
(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參與制修訂金屬材料流通領域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四)加強國內外同行之間的信息交流,促進金屬材料流通行業進步。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國內外展銷活動,發揮行業整體優勢,搞活金屬材料流通,促進流通市場機制的形成和完善;
(五)收集、整理國內外有關金屬材料的供求信息、經濟技術情報及先進管理經驗,編輯、發行會刊,為會員單位提供各類信息、諮詢服務;
(六)舉辦金屬材料流通理論研討會和企業管理經驗交流會,推廣先進物流技術,促進會員單位加強企業管理,提高全行業的管理水平;
(七)舉辦金屬材料流通業務知識和管理技術培訓,開發智力,培養人才,提高企業素質和行業素質;
(八)積極創造條件,以本團體名義與國外相關組織建立友好往來,促進國際間同行業的經濟貿易與技術的交流、合作;
(九)承辦政府機關及其它社會團體委託事項,開展有益於行業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單位會員分為企業單位會員和事業單位會員,單位會員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業務主管領導人作為該會員單位的代表。如有變更,應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業務主管領導人接替,並及時通知協會秘書處備案。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企業單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具有法人資格,專業從事金屬材料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
(五)事業單位:有關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以及從事與本行業相關業務的服務機構、中介組織等;
(六)個人會員: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團體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及時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討論決定重要議案;
(七)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 、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重要檔案。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的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 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7年10月12日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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