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應在活態性、適應性、複合性、戰略性、多功能性和瀕危性方面有顯著特徵,具有悠久的歷史淵源、獨特的農業產品,豐富的生物資源,完善的知識技術體系,較高的美學和
文化價值,以及較強的示範帶動能力。
特點
一是活態性:這些系統歷史悠久,至今仍然具有較強的生產與生態功能,是農民生計保障和鄉村和諧發展的重要基礎。
二是適應性:這些系統隨著自然條件變化、社會經濟發展與技術進步,為了滿足人類不斷增長的生存與發展需要,在系統穩定基礎上因地、因時地進行結構與功能的調整,充分體現出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生存智慧。
三是複合性:這些系統不僅包括一般意義上的傳統農業知識和技術,還包括那些歷史悠久、結構合理的傳統農業景觀,以及獨特的農業生物資源與豐富的生物多樣性。
四是戰略性:這些系統對於應對經濟全球化和全球氣候變化,保護生物多樣性、生態安全、糧食安全,解決貧困等重大問題以及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和農村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五是多功能性:這些系統或兼具食品保障、原料供給、就業增收、生態保護、觀光休閒、文化傳承、科學研究等多種功能。
六是瀕危性:由於政策與技術原因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階段性造成這些系統的變化具有不可逆性,會產生農業生物多樣性減少、傳統農業技術知識喪失以及農業生態環境退化等方面的風險。
背景
我國悠久燦爛的農耕文化歷史,加上不同地區自然與人文的巨大差異,創造了種類繁多、特色明顯、經濟與生態價值高度統一的重要農業文化遺產。這些都是我國勞動人民憑藉著獨特而多樣的自然條件和他們的勤勞與智慧,創造出的農業文化典範,蘊含著天人合一的哲學思想,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但是,在經濟快速發展、城鎮化加快推進和現代技術套用的過程中,由於缺乏系統有效的保護,一些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正面臨著被破壞、被遺忘、被拋棄的危險。為加強我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的挖掘、保護、傳承和利用,全面開展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發掘工作。
意義
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的挖掘、保護、傳承和利用工作是農業系統貫徹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不但對弘揚中華農業文化,增強國民對民族文化的認同感、自豪感,以及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而且把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作為豐富休閒農業的重要歷史文化資源和景觀資源來開發利用,能夠增強產業發展後勁,帶動遺產地農民就業增收,可以實現在發掘中保護,在利用中傳承。
(一)開展此項工作是切實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要問題的決定》提出“建設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加強對優秀傳統文化思想價值的挖掘和闡發,維護民族文化基本元素,使優秀傳統文化成為新時代鼓舞人民前進的精神力量。”農業文化是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農業文化的挖掘和闡發是貫徹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促進農業農村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要舉措。
(二)開展此項工作是保護弘揚中華文化的重要內容。我國農耕文化源遠流長、內容豐富,是中華文化之根基,是勞動人民長久以來生產、生活實踐的智慧結晶。深入發掘這其中的精粹和重要遺產並以動態保護的形式進行展示,能夠向社會公眾宣傳農業文化的精髓及承載於其上的優秀哲學思想,進而帶動全社會對民族文化的關注和認知,促進中華文化的傳承和弘揚。
(三)開展此項工作是促進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我國傳統農業文化中蘊含著豐富的生產經驗、傳統技術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思想,對於現代農業發展可以提供許多值得借鑑和學習的先進理念。加強對農業文化遺產的發掘可以促進傳承與創新的結合,增強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的全面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
(四)開展此項工作是豐富休閒農業發展資源,促進農民就業增收的重要途徑。我國許多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既是重要的農業生產系統,又是重要的文化和景觀資源。通過對農業文化遺產的發掘,在保護的基礎上,將農業文化宣傳展示與休閒農業發展有機結合,既能為休閒農業發展提供資源載體,為遺產保護提供資金、人力支持,又能有效帶動遺產地農民的就業增收,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
任務
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發掘工作要以挖掘、保護、傳承和利用為核心,以篩選認定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為重點,不斷發掘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的歷史價值、文化和社會功能,並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與休閒農業發展有機結合,探索開拓動態傳承的途徑、方法,努力實現文化、生態、社會和經濟效益的統一,逐步形成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動態保護機制,為繁榮農業農村文化、推進現代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就業增收作出積極的貢獻。從2012年開始,每兩年發掘和認定一批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
標準
歷史性
1.歷史起源:指系統所在地是有據可考的主要物種的原產地和相關技術的創造地,或者該系統的主要物種和相關技術在中國有過重大改進。
2.歷史長度:指該系統以及所包含的物種、知識、技術、景觀等在中國使用的時間至少有100年歷史。
系統性
1.物質與產品:指該系統的直接產品及其對於當地居民的食物安全、生計安全、原料供給、人類福祉方面的保障能力。基本要求:具有獨具特色和顯著地理特徵的產品。
2.生態系統服務:指該系統在遺傳資源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土保持、水源涵養、氣候調節與適應、病蟲草害控制、養分循環等方面的價值。基本要求:至少具備上述兩項功能且作用明顯。
3.知識與技術體系:指在生物資源利用、種植、養殖、水土管理、景觀保持、產品加工、病蟲草害防治、規避自然災害等方面具有的知識與技術,並對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發展以及科學研究具有重要價值。基本要求:知識與技術系統較完善,具有一定的科學價值和實踐意義。
4.景觀與美學:指能體現人與自然和諧演進的生存智慧,具有美輪美奐的視覺衝擊力的景觀生態特徵,在發展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方面有較高價值。基本要求:有較高的美學價值和一定的休閒農業發展潛力。
5.精神與文化:指該系統擁有文化多樣性,在社會組織、精神、宗教信仰、哲學、生活和藝術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在文化傳承與和諧社會建設方面具有較高價值。基本要求:具有較為豐富的文化多樣性。
持續性
1.自然適應:指該系統通過自身調節機制所表現出的對氣候變化和自然災害影響的恢復能力。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恢復能力。
2.人文發展:指該系統通過其多功能特性表現出的在食物、就業、增收等方面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需求的能力。基本要求:能夠保障區域內基本生計安全。
瀕危性
1)變化趨勢:指該系統過去50年來的變化情況與未來趨勢,包括物種豐富程度、傳統技術使用程度、景觀穩定性以及文化表現形式的豐富程度。基本要求:豐富程度處於下降趨勢。
2)脅迫因素:指影響該系統健康維持的主要因素(如氣候變化、自然災害、生物入侵等自然因素和城市化、工業化、農業新技術、外來文化等人文因素)的多少和強度。基本要求:受到多種因素的負面影響。
示範性
1.參與情況:指系統內居民的認可與參與程度,需要有公示及反饋信息。基本要求:50%以上的居民支持作為農業文化遺產保護。
2.可進入性:指進入該系統的方便程度與交通條件。基本要求:進入困難較少。
3.可推廣性:指該系統及其技術與知識對於其他地區的推廣套用價值。基本要求:有一定的推廣價值。
保障性
1.組織建設:指農業文化遺產保護與發展領導機構與管理機構。基本要求:有明確的管理部門和人員。
2.制度建設:指針對農業文化遺產所制定的《保護與發展管理辦法》完成情況,要求包括明確的政策措施、監督和獎懲手段等。基本要求:基本完成《保護與發展管理辦法》制定工作。
3.規劃編制:指針對農業文化遺產所編制的《保護與發展規劃》完成情況,要求包括對農業文化遺產的變化、現狀與價值的系統分析,提出明確的保護目標、相應的行動計畫和保障措施等。基本要求:編制完成並通過專家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