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刑法立法文獻彙編

中國近代刑法立法文獻彙編

《中國近代刑法立法文獻彙編》是2016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編者是趙秉志陳志軍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近代刑法立法文獻彙編
  • 作者:趙秉志、陳志軍
  • ISBN:9787519700393
  • 頁數:890
  • 定價:168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古人云:“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考察清末法律改革運動為起點,直至民國時期的近代刑法立法演變的歷程,對於總結歷史經驗、深入把握中國刑法發展的歷史規律,並進一步推動當代中國刑法立法的發展與進步,都具有重大的意義。經過長達七年時間的資料收集、整理、編纂,《中國近代刑法立法文獻彙編》一書終於面世,期望對促進和豐富中國刑法立法理論和實務的相關研究有所裨益。

作者簡介

趙秉志
1956年6月生,河南南陽人,新中國首屆刑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1988),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1990-1991)。現任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兼任國際刑法學協會副主席暨中國分會主席,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暨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法學評議組成員,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學科評審組專家,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立法專家委員會專家。
陳志軍
1976年1月生,湖南新邵人。1998年6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2001年6月、2004年6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先後獲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理事。

圖書目錄

Ⅰ.清末的刑法立法文獻
一、《刑律草案(稿本)》(1905年)
二、《刑律草案》(1907年)及相關立法資料
(一)《刑律草案》(1907年)
(二)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進呈《刑律(總則)草案》折
(三)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進呈《刑律分則草案》折
三、《修正刑律草案》(1910年)
四、《欽定大清刑律》(1911年)
Ⅱ.北洋政府時期的刑法立法文獻
一、《暫行新刑律》(1912年)
二、《暫行新刑律施行細則》(1912年)
三、《暫行新刑律補充條例》(1914年)
四、《修正刑法草案》(1915年)及相關立法資料
(一)《修正刑法草案》
(二)為修正刑法草案呈大總統文及大總統批令
(三)修正刑法草案理由書
五、《刑法第二次修正案》(1918年)
六、《改定刑法第二次修正案》(1919年)
七、北洋政府時期的特別刑法
(一)《私鹽治罪法》
(二)《懲治盜匪法》
(三)《懲治盜匪法施行法》
(四)《嗎啡治罪條例》
(五)《陸軍刑事條例》
(六)《海軍刑事暫行條例》
Ⅲ.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刑法立法文獻
一、《中華民國刑法》(1928年)及相關立法資料
(一)《中華民國刑法》(1928年)
(二)刑法草案序言
(三)刑法草案與《暫行新刑律》更移損益表
(四)刑法草案與《暫行新刑律》之異同
(五)審查刑法草案意見書
(六)為修正刑法草案意見書呈中央文
(七)審查刑法草案報告書
(八)中央第一百二十次常務會議通過刑法草案之決議案
二、《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條例》(1928年)
三、《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初稿》(1933年)
四、《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1934年)
五、《中華民國刑法》(1935年)
六、《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935年)
七、對《中華民國刑法》第五條的修正(1948年)
八、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特別刑法
(一)《懲治走私條例》
(二)《妨害國幣懲治暫行條例》及其修正
(三)《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四)《陸海空軍刑法》及其修正
(五)《中華民國戰時軍律》
九、《偽滿刑法典》(1937年)
Ⅳ.共產黨革命根據地時期的刑法立法文獻
一、《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訓令——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
(1933年)
二、《湘贛省蘇區懲治反革命犯暫行條例》(1932年)
三、《贛東北特區蘇維埃暫行刑律》(1932年)
四、《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1934年)
五、《陝甘寧邊區懲治貪污暫行條例》(1938年)
六、《陝甘寧邊區懲治貪污條例(草案)》(1939年)
七、《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懲治漢奸條例(草案)》(1939年)
八、《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懲治盜匪條例(草案)》(1939年)
九、《陝甘寧邊區處置破壞抗戰分子暫行條例》(1941年)
十、《陝甘寧邊區破壞邊區治罪條例》(1941年)
十一、《陝甘寧邊區破壞金融法令懲罰條例》(1941年)
十二、《陝甘寧邊區刑法總、分則草案》(1942年)
十三、《陝甘寧邊區禁菸禁毒條例(草案)》(1942年)
十四、《晉冀魯豫邊區毒品治罪暫行條例》(1941年)
十五、《晉冀魯豫邊區懲治貪污暫行辦法》(1942年)
十六、《晉冀魯豫邊區危害軍隊及妨害軍事工作治罪暫行條例》(1942年)
十七、《晉冀魯豫邊區妨害公務違抗法令暫行治罪條例》(1942年)
十八、《晉冀魯豫邊區妨害婚姻治罪暫行條例》(1943年)
十九、《晉冀魯豫邊區冀魯豫行署查禁假魯鈔暫行辦法》(1943年)
二十、《晉冀魯豫邊區懲治貪污條例》(1948年)
二十一、《晉察冀邊區懲治貪污條例》(1942年)
二十二、《晉西北懲治貪污暫行條例》(1941年)
二十三、《晉西北禁菸治罪暫行條例》(1941年)
二十四、《晉西北修正擾亂金融懲治暫行條例》(1941年)
二十五、《晉綏邊區修正擾亂金融懲治暫行條例補充辦法》(1942年)
二十六、《山東省懲治貪污暫行條例》(1940年)
二十七、《山東省懲治盜匪暫行條例》(1942年)
二十八、《山東省禁毒治罪暫行條例》(1943年)
二十九、《山東省懲治貪污公糧暫行條例》(1943年)
三十、《修正山東省懲治貪污暫行條例》(1945年)
三十一、《山東省懲治戰爭罪犯及漢奸暫行條例》(1945年)
三十二、《渤海區懲治貪污暫行辦法》(1943年)
三十三、《山東省膠東區行政公署司法處關於“褫奪公權”的幾個問題》(1947年)
三十四、《修正淮海區懲治貪污暫行條例》(1941年)
三十五、《淮海區懲治盜匪暫行條例》(1941年)
三十六、《蘇皖邊區懲治叛國罪犯(漢奸)暫行條例》(1945年)
三十七、《蘇皖邊區危害解放區緊急治罪暫行條例》(1946年)
三十八、《遼吉區禁菸禁毒條例》(1946年)
三十九、《遼北省懲治土匪罪犯暫行辦法(草案)》(1948年)
四十、《遼北省懲治關於婚姻與奸害罪暫行條例(草案)》
四十一、《遼北省懲治竊盜犯暫行辦法(草案)》
四十二、《東北解放區懲治貪污暫行條例》(1947年)
四十三、《東北解放區交通肇事犯罪處罰暫行條例》(1948年)
四十四、《華北人民政府關於重大案件量刑標準的通報》(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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