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大學本科教學工作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農業大學本科教學工作規範
  • 發布單位中國農業大學
  • 發布時間: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 
  • 發布文號:  中農大教字〔2014〕3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教學管理機構,第四章培養方案和教學檔案,第十章考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科教學管理,規範教師的教學行為,提高教學運行管理的效率,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促進我校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現行教學規章制度,規定教師教學活動和教學運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規程。學校本科教學及其管理活動受本規範約束。
第三條本規範適用於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實驗室工作人員和校、院(部)、系各級教學管理人員。

第二章教學管理機構

第四條黨政一把手是學校教學質量的第一責任人,統籌全校的教學工作。教學副校長是學校教學工作的主管領導,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工作。
第五條學校設教學指導委員會,對學校教學改革與發展的決策提供諮詢及專家論證意見;對學校教學工作全局向校長及校長辦公會議提出建議;對全校教學工作的重大決策進行質詢、審議;協助校領導及有關業務部門制定學校教學工作規劃。
第六條本科教學實行校院兩級管理。教務處是學校本科教育的教學業務主管機構,代表學校行使教學管理的職能,其主要工作職能是:為學校發展教育事業、深化教學改革和加強教學管理提供決策依據;在教學實施過程中,起組織、協調及監督作用;為各院、系組織教學和在教學第一線的師生做好服務工作。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教務處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2.組織制定和實施本科生的培養方案,各課程教學大綱及各種教學檔案等;
4.建立和完善實踐教學體系並組織實施和考核、評估;
6.管理本、專科學生的學籍及成績;
8.組織開展教學研究,總結推廣教學經驗和教學研究成果;
10.組織全校各科類的教材建設,並負責教材供應;
12.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學校交給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七條學院是學校辦學的實體,承擔一線的教學任務,院長是學院教學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學院的教學工作負全面責任。學院應貫徹落實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執行學校對教學工作的統一部署;保證和穩定教學秩序;研究本單位各專業的教學規律。學院應指定一名副院長主管本科教學工作,並配備教學秘書、教務員等本科教學管理人員。學院主要承擔以下教學管理工作:
2.本院的教學研究與教學改革工作,並協助教務處組織對教改課題的驗收。
4.本院各專業培養方案、課程教學大綱的制定、修訂及審定工作。
6.本院的教學運行,落實本院承擔的教學任務。
8.本院的期中教學檢查以及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工作。
10.本院教學基本信息的調查與統計工作。
學院教學秘書、教務員等本科教學管理人員應配合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協調落實教學任務,承擔以下日常教學行政工作,以保證和穩定教學秩序:
2.本院日常教學運行管理及考務工作。
4.本院開設的輔修專業管理工作。
6.本院教學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實踐教學的組織與管理工作。
8.記錄本院教學管理日誌。
13.本院學生的重修工作。
15.本院學生的學生證的發放和補辦工作。
17.本院學生推薦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組織工作。
第九條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教書育人是每一位教師的崇高職責,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培養方案,履行教師聘約,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2.
4.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6.認真學習和研究教育科學理論知識,努力掌握教育教學規律,積極參與教學研究,不斷提高教學水平;
2.必須經過對擬講授的課程規定的相關輔導、答疑、批改作業、實驗、實習、組織課堂討論等教學環節一輪以上的嚴格訓練,效果良好;
4.選擇有代表性或關鍵性章節進行試講,由院(系)組織同行教師進行評議並獲通過。
第十一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應承擔主講教學任務:1.未取得崗前培訓合格證書的;
3.難以把握基本講授內容或講授效果差,又無明顯改進的教師;
5.所開課程連續兩次被評為不合格,又無明顯改進的教師。

第四章培養方案和教學檔案

第十二條培養方案是學校指導教學工作的基本檔案,是組織教學工作的依據。由教務處在廣泛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提出培養方案制定及修訂的原則意見,各院在上述原則意見的指導下,由主管教學工作的院長組織相關業務骨幹和系主任完成本院相關專業培養方案的制定、修訂工作。 第十四條應遵循均衡原則制訂培養方案、編排課表。堅決杜絕違反這一原則造成一學期內各周周學時、各教學周內日學時畸輕畸重的現象。各級教學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一旦發現這種情況,要採取有力的措施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教學日曆是課程教學檢查對照的依據。各門課程的主講教師應依照課程教學大綱認真填寫教學日曆。教學日曆應有課程進度、作業、測驗、課堂討論、實驗等的具體安排,並作必要的說明。教學日曆由教師所在院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 新開設課程必須填報《中國農業大學新開設課程申請表》,連同有關教學檔案(教學大綱、教材、參考書、教輔資料等)交院系審核,經教務處批准後方可開設。 第五十條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結束後,學生應提交畢業論文(設計)紙質版及電子版,所有的畢業論文(設計)資料(包括設計任務書、設計說明書、圖紙、論文、階段資料、實驗原始記錄、譯文、軟體文檔等)學生不得自行帶走,由各院(系)負責收回作為教學資料妥善保存,整理歸檔。各院(系)要召開專門會議,對畢業設計全過程及畢業答辯環節進行認真總結,並將書面總結送教務處。

第十章考核

第五十一條課程考試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學生全面系統地複習、鞏固和掌握所學課程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考核評定學生對所學知識、理論、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及其套用能力;檢查總結教學效果。
第五十二條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每學期考試考查的課程門數,根據培養方案確定。考核方式可以採用筆試、口試或口試筆試相結合;閉卷、開卷或開卷與閉卷相結合;理論考核與操作實踐相結合等不同形式。學校鼓勵任課教師進行考試方式改革,具體考核方式由任課教師根據課程性質和特點確定,系(教研室)主任批准實施。
第五十三條命題工作實行系(教研室)主任負責制。系(教研室)主任根據教學大綱要求,組織討論命題範圍及標準,並指定命題教師,原則上應做到考教分離。一般情況下題量為100分鐘,因課程特殊需要增加考試時間的,應在考試前5周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延長考試時間。
第五十四條每門課程要求出一套試卷,並擬出評分標準。同一門課程的試卷3年內不應重複使用。補考試卷應按照相同標準單獨命題。
第五十五條命題一律使用統一的出題紙列印,要求字跡工整,圖文清晰。試題出好後,由命題教師提前2周辦理試卷印刷手續,不得自行印刷試卷。
第五十六條考核成績評定一般按百分制記分,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論文(設計)、專題講座和少數學時較少的選修課等可按五級分制(優、良、中、及格、不及格)記分。採用何種記分制,根據各課程的具體情況,由系(教研室)決定。
第五十七條 任課教師應在課程開始時,向學生公布成績的評定辦法及考試方式。考試課程最終成績,應以學生綜合成績(含考試成績、平時成績等)進行成績的評定。平時成績主要根據學生平時聽課、習題課、課外作業、課堂討論、教學參觀、平時測驗和不單獨進行考核的實驗及其它教學環節等情況綜合評定。原則上,平時成績占學期總成績的比例不低於30%,具體占學期總成績的多少,由系(教研室)根據課程性質決定。
每門課程成績應基本符合常態分配,優秀(90分以上)率原則上不高於20%;不及格率原則上不高於15%。因特殊原因優秀率超過30%的課程,任課教師需向所在學院提交情況說明,經主管院長審核,教務處備案後方可提交成績。
第五十八條課程考試之前,任課教師不能給學生圈重點,劃範圍,並對學生提出摸底揣摩試題內容的要求和提問都應拒絕回答。考前不能泄露考題,考試中不能給學生以任何暗示。
第五十九條課程考試的監考是每位教職工的工作職責。所有考試都須安排人員負責監考,各門課程監考人員的組織由分管教學的院領導負責,教學秘書安排落實。主監考教師由開設課程所在院選派,副監考教師由學生所在院選派。主監考教師對監考過程中的工作負全面責任,包括對考場秩序,考場中發生的有關情況和問題的處理及匯報,副監考協助主監考共同做好監考的各項工作。監考人員必須落實到人,明確監考時間、地點和監考任務。監考教師須選派本院責任心強的教師、教輔人員或班主任,本科學生及研究生一律不得承擔監考任務。
第六十條本科考試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統一協調、組織、管理,校各部門協助配合。各院系成立相應的考試領導小組,服從教務處的統一領導。
第六十一條由教務處統一安排監考,各科考試的時間和地點排定以後,各學院負責落實監考人員,並在考試前兩周由各院教學秘書負責通知有關監考教師和學生班。任課教師和監考人員不得任意變更考試的時間和地點。
第六十二條所有監考人員按照考試時間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按照《中國農業大學監考職責》履行監考職責。監考教師如發現學生有作弊企圖,應立即給予口頭警告,如發現考生有作弊行為,應立即制止,並取消其考試資格。監考教師應認真填寫《中國農業大學考場情況及考試違紀登記表》,並於考試當天連同作弊考生的試卷和作弊物證交教務處。對違反考場紀律但未構成作弊者,也應報教務處處理,不得隱瞞或擅自處理。
第六十三條在評分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評分標準執行,做到公正、公平、客觀。對於學生請求或其他人員說情要求改變和提高考試成績的行為,有關任課教師和教學管理部門都應一概拒絕,並報教務處予以查究處理,以杜絕此類不良行為的發生。
第六十四條公共課、基礎課及部分專業基礎課,應實行統一考試,在統一命題的基礎上,做到統一閱卷、統一評分。
第六十五條任課教師必須在課程考試結束後一周內(課程設計、實習等實踐教學環節可根據具體執行情況,提交緩錄申請)通過校園網完成學生成績的錄入工作,將學生成績單列印並簽字後送教師所在院。所有學生的考卷及其它與評定成績有關的材料按《中國農業大學全日制本科課程考核管理規定》中相關規定整理建檔,並由任課教師所在學院負責保存4年。
第六十六條成績登錄完成後,任課教師應進行課程成績分析,填寫《成績分析表》,教師簽字後交所在學院。
第六十七條課程考試成績確定後,任何人不得更改學生課程成績。如須變更學生成績,任課教師應填寫《中國農業大學考試成績更改通知單》,所屬學院主管院長簽字後上報教務處,經審核批准後予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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