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合作社法律制度發展研究

中國農村合作社法律制度發展研究

《中國農村合作社法律制度發展研究》是2009年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蔣穎。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圖書文摘,

內容簡介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當前熱議的話題。農村合作社也是較受關注的市場經濟主體。然而從總體上看,對於新農村建設的研究和實踐多集中在目標、形式及政府的資金投入,對合作社的研究與期待也多看重的是其經濟功能。似乎新農村僅靠資金投入就可以堆砌起來,農民們賺了點錢就可以過上“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美好生活。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合作社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節 合作社的內涵與意義
第二節 合作社與其他相關經濟組織形態的比較研究
第三節 域外合作社法律和法規制度的啟示
第二章 我國農村合作社法律制度發展的歷史與現實
第一節 我國農村合作社法律制度發展歷史
第二節 我國農村現有合作社法律體系的缺憾與原因分析
第三節 我國農村合作社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構想
第三章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立法的發展與完善
第一節 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二節 產權制度問題
第三節 合作社的出資問題
第四節 登記註冊相關問題
第五節 合作社成員問題
第六節 合作社的內部治理問題
第七節 合作社的分配製度
第八節 成員權利的救濟
第四章 我國農村資金互助合作法律制度構建
第一節 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第二節 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內涵和種類
第三節 資金互助社的功能與作用
第四節 我國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發展歷史與現實
第五節 我國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第六節 日本、韓國、中國台灣農村資金互助的發展與借鑑
第七節 我國農村資金互助合作法律制度的構建
第五章 社區合作社法律制度的構建與完善
第一節 社區股份合作社的起源、發展與我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踐
第二節 我國社區股份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 我國農村集體所有權制度的現狀與歷史分析
第四節 農村集體所有權性質的理論研究綜述
第五節 農村集體所有權的法律性質分析
第六節 建立我國農村社區合作社法人制度,重構集體所有權的具體構想
第六章 多層次、綜合性的社區合作社法律制度構建
第一節 合作社聯合社法律制度的建立
第二節 全方位服務的綜合性社區合作社構建
第七章 我國農村合作社法律制度發展中的政府作用分析
第一節 政府扶持農村合作社發展的必要性分析
第二節 國內外政府在農村合作社發展中的作用分析
第三節 政府扶持農村合作社發展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 政府扶持合作社發展的具體措施

圖書文摘

(三)監事會制度的完善以及完整監督體系的建立
首先,要強制設立監事或執行監事。在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實踐經驗不足,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權力結構及其配置的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監事機構採取的任意設定的立法方式,無疑會造成絕大部分合作社不設定監事,或即便設定也是虛位的漠視現象。因此,筆者建議,法律應當將設立監事會或者執行監事作為法定事項,用以監督合作社的業務情況,以免出現理事、管理人員濫用權力及內部人控制等問題。同時應當明確監事會或執行監事直接向合作社成員大會負責,而不受制於理事會。至於具體到底應該設立監事會還是執行監事可以由合作社章程規定。如果合作社規模較小,沒有必要設立監事,也可以建立內部審計或者委託審計制度加以代替。
其次,需要為監事事務提供資金保障。為了保障監事會獨立、有效地行使監督職權,不受成員大會、董事、經理的干涉與制約,這就要求為監事會行使監督權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對監事會實施監督所必需的費用來源應作出合理的安排。監事會如無獨立支配的資金,經濟上的不獨立必然使得監事會不得不受制於成員大會或經理,以求得資助。另外,為了避免監事因為需要自付監督費用而不履行職責,可以借鑑公司法賦予監事會“簽單權”的規定。《公司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最後,除了監事制度的建立,還需要建立完整的監督體系。合作社的監督不能僅依靠監事會,還應充分發揮其他監督主體的監督功能,有必要建立一個完整的監督體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