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簡稱青海證監局)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派駐青海的派出機構。前身是青海省證券管理辦公室,1999年7月1日移交中國證監會垂直領導並正式掛牌為中國證監會西寧特派辦,2004年3月更名為中國證監會青海監管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
  • 成立時間:2004年3月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轄區內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諮詢機構及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證券期貨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內違反證券期貨市場法規案件調查處理或移送、協助司法機關調查處理,調解證券期貨業務糾紛和爭議,處理有關的來信來訪以及證監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胡巍東:黨委書記、局長、一級巡視員
肖雪維: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巡視員
羅  珍: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  平: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行政事務工作,包括行政管理、公文運轉、財務管理、網路管理、保密管理和後勤管理等。負責行政許可的接受、送達工作。負責信息公開管理及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與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工作,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轄區資本市場信息發布、報送工作。負責中央監管信息平台的相關維護協調工作。
(二)黨務工作辦公室(紀檢辦公室)。負責黨務、紀檢工作。主要包括:協助局黨委持續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協助局黨委、局紀委開展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工作;協助局黨委、局紀委開展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組織督促黨員幹部開展政治理論學習;組織安排黨委會、紀委會和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等重要會議;督促指導黨支部推進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指導局團委開展相關工作;做好黨費收繳與管理;受理反映黨員幹部違紀的線索和材料,按照規定處置問題線索;依據幹部管理許可權,開展對黨員幹部違紀案件的初核工作以及案件的立案審查及審理工作;承辦局黨委、局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公司監管處。負責轄區上市公司日常監管工作,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運作事務日常監管、協調處置轄區上市公司風險、負責轄區防控內幕交易工作等。負責轄區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工作。負責對公司類各監管對象的現場檢查工作等。負責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在轄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活動進行監管等。負責組織開展對所監管對象的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工作。配合做好涉及所監管對象的信訪投訴調查工作。
(四)機構監管處。負責轄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諮詢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等法人主體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對監管市場主體的現場檢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對所監管對象的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工作。負責協調開展轄區證券期貨行業反洗錢的相關工作。牽頭負責轄區資本市場信息收集、統計、分析等工作。統籌協調科技監管工作。配合做好涉及所監管對象的信訪投訴調查工作。
(五)稽查處。負責轄區簡單案件之外的普通案件及證監會交辦案件的初步調查、立案調查、報備,移送審理案件的覆核工作。負責所查辦案件的涉刑移送工作。負責證監會系統內外相關單位案件協查工作。負責與轄區公檢法等機關的協調工作。
(六)綜合業務監管處。負責私募基金業務監管工作。負責配合協調轄區打擊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協助司法機關做好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的性質認定工作。配合地方政府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相關工作。負責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協調監管工作。負責擬上市(掛牌)企業培育監管工作。負責債券發行人、資產支持證券發行人監管工作。負責支持、配合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創新業務試點工作,牽頭開展調研工作。
(七)法律事務處。負責自辦案件的審理、聽證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工作。負責送達和執行工作。負責監管措施等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轄區普法及誠信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對轄區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進行監管。負責涉及本局的有關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等。負責涉及轄區監管對象的投訴、信訪事項接待、調查和回復工作。負責“12386”熱線投資者訴求處理工作。牽頭組織轄區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工作,牽頭組織實施轄區投資者保護檢查和調查評價工作,監督管理轄區市場主體投訴處理工作。為我局內部管理和監管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專業問題提供諮詢意見。參與起草、制定、修改、審核我局的工作制度、工作紀律以及其他規範性檔案。參與影響較大的監管工作,並對監管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發表意見。對本局重大、疑難或者影響較大事項的決策進行論證並提供諮詢意見,包括但不限於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監督等工作。其他涉及法律事務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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