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語言文字概況

我國有56個民族,是一個多民族、多語言、多方言、多文種的國家。根據《中國的語言》 《中國語言地圖集》 ,我國有130餘種語言,有約30種文字。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國語和規範漢字。 漢語是漢族的語言, 是我國使用人數最多的語言,也是世界主要語言之一,是聯合國六種正式工作語言之一。 我國除占總人口91.51%的漢族使用漢語外,少數民族都不同程度的兼用漢語,有的民族還轉用漢語。 現代漢語有標準語(國語)和方言之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語言文字概況
  • 發文單位:教育部
中國語言文字概況
我國有56個民族,是一個多民族、多語言、多方言、多文種的國家。根據《中國的語言》 《中國語言地圖集》 ,我國有130餘種語言,有約30種文字。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國語和規範漢字。
漢語是漢族的語言, 是我國使用人數最多的語言,也是世界主要語言之一,是聯合國六種正式工作語言之一。 我國除占總人口91.51%的漢族使用漢語外,少數民族都不同程度的兼用漢語,有的民族還轉用漢語。 現代漢語有標準語(國語)和方言之分。
國語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國語。”2000年10月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定國語為國家通用語言。
漢語方言通常分為七大方言:北方方言、吳方言、湘方言、贛方言、客家方言、粵方言、閩方言。各方言區內又分布著若干次方言和許多種“土語”。其中使用人數最多的北方方言分為北方官話、西北官話、西南官話、下江官話四個次方言。
占全國人口總數的8.49%的我國55個少數民族中,回族、滿族大部分轉用漢語,其他53個民族都有自己的語言。
從語言的系屬來看,我國56個民族使用的語言分別屬於五大語系:漢藏語系、阿爾泰語系、南島語系、南亞語系和印歐語系。漢藏語系分為漢語和藏緬、苗瑤、壯侗三個語族。屬於藏緬語族的有藏、嘉戎、門巴、倉拉、珞巴、羌、普米、獨龍、景頗、彝、傈僳、哈尼、拉祜、白、納西、基諾、怒蘇、阿儂、柔若、土家、載瓦、阿昌等語言;屬於苗瑤語族的有苗、布努、勉、畲等語言;屬於壯侗語族的有壯、布依、傣、侗、水、仫佬、毛南、拉珈、黎、仡佬等語言。阿爾泰語系分為蒙古、突厥、滿—通古斯三個語族。屬於蒙古語族的有蒙古、達斡爾、東鄉、東部裕固、土、保全等語言;屬於突厥語族的有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烏孜別克、塔塔爾、撒拉、西部裕固、圖佤等語言;屬於滿—通古斯語族的有滿、錫伯、赫哲、鄂溫克、鄂倫春等語言。屬於南島語系的是高山族諸語言,還有回族的回輝話。屬於南亞語系孟高棉語族的有佤、德昂、布朗、克木等語言。屬於印歐語系的是屬斯拉夫語族的俄語和屬伊朗語族的塔吉克語。 有些語言的系屬尚未取得統一意見,如朝鮮語、京語等。
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 是漢民族共同使用的文字,一些民族也已經完全使用漢字,同時漢字是我國各民族通用的文字。漢字在公元前3000年以前新石器時代就已經產生, 現在使用的漢字是由古漢字逐漸演變而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定規範漢字為國家通用文字。
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國家對現行漢字進行整理和簡化,制定公布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簡化字總表》《現代漢語常用字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印刷通用漢字形表》《GB13000.1字元集漢字字序(筆畫序)規範》等標準。2013年6月5日,《國務院關於公布<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國發〔2013〕23號)發布。《通用規範漢字表》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適應新形勢下社會各領域漢字套用需要的重要漢字規範標準。《通用規範漢字表》公布後,社會一般套用領域的漢字使用應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原有相關字錶停止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有21個少數民族有自己的文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政府為壯、布依、彝、苗、哈尼、傈僳、納西、侗、佤、黎等民族制訂了文字方案。
從文字的體系和字母的形式來看,我國的文字從文字類型上看有意音文字、音節文字、表意文字,從字母文字型繫上看有古印度字母、回鶻文字母、阿拉伯字母、方塊形字母、拉丁字母、斯拉夫字母形式等。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決議公布《漢語拼音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拼寫和注音工具。《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並用於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初等教育應當進行漢語拼音教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教育和鼓勵各民族的幹部互相學習語言文字”,“教育各民族的幹部和民眾互相信任,互相學習,互相幫助,互相尊重語言文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堅持推廣國語,推行規範漢字”,“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依據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國家施行這些法律,對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構建和諧語言生活,促進經濟、社會、文化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多年來,我國堅持不懈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根據教育部語言文字套用研究所2010年抽樣調查顯示,全國國語普及率達到70%以上,識字人口使用規範漢字的比例超過95%。
2012年12月4日,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共同發布了《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綱要》提出了語言文字工作的總體目標:“到2020年,國語在全國範圍內基本普及,漢字社會套用的規範化程度進一步提高,漢語拼音更好地發揮作用。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基本滿足社會需求,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提高。語言文字社會管理服務能力全面提升,社會管理服務體系基本建成。各民族語言文字的科學保護得到加強。語言文字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文化的作用進一步發揮。國家語言實力顯著增強,國民語言能力明顯提高,社會語言生活和諧發展”。《綱要》確定了“大力推廣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進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加強語言文字社會套用監督檢查和服務”“提高國民語言文字套用能力”“科學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弘揚傳播中華優秀文化”“加強語言文字法制建設”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七項主要任務;確定了“推廣普及”“基礎建設”“督查服務”“能力提升”“科學保護”“文化傳承”六項重點工作和十六個方面的舉措;提出了“創新理念思路”“創新工作機制”“創新管理服務”和“擴大對外開放”“強化人才保障”“提高科研水平”“加大宣傳力度”“保障經費投入”等八項創新與保障措施。《綱要》的發布是貫徹中共十八大精神和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的重要行動,是指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重要綱領。
中共十八大以來,全國語言文字系統充分發揮語言文字事業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質、增強文化軟實力、增進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獨特作用,在堅持城市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國語水平測試、全國推廣國語宣傳周等行之有效的工作舉措的基礎上,不斷創新中華經典誦讀、中國漢字聽寫大會、中國成語大會、中國語言資源有聲資料庫建設等工作載體,提高了廣大人民民眾的語文素養,加強了對各民族語言文字的科學保護,弘揚了中華美德,傳播了中華優秀文化。2014年6月5日-6日,中國政府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合作,成功舉辦了世界語言大會,達成了《蘇州共識》,首次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會議上提出了“語言能力建設”的概念,對推進各國語言教學,提升語言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世界語言大會後,有關部門、高校、學術團體相繼舉辦語言能力與語言發展戰略,語言能力與國家安全、社會發展、文化傳播等的學術研討會,促進了學術繁榮和語言文字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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