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簡介
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其前身為中國華僑文化福利基金會。由中國僑聯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發起成立的。1985年12月28日經國務院僑辦復文同意成立,1986年經報國家體改委備案認可後開始籌備工作,1988年6月25日經中國人民銀行(1988)295號文批覆同意成立,1992年8月3日經民政部正式頒發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系全國性基金會,獨立基金會法人,主管部門為中國僑聯。理事長、法定代表人為
李湜。
1996年2月成立第二屆理事會,理事長、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當時中國僑聯副主席
何添發,副理事長朱添華(當時中國僑聯副主席),秘書長張曉光。1997年8月,秘書長變更為原中國僑聯經濟工作部副部長竺新原,其同時任副理事長。在第二屆理事會領導下,基金會開始進行清理整頓,重新清理資產,改正借貸行為。至1997年底,使基金會資產總額達到421萬元,達到全國性基金會的有關規定。1998年10月5日,民政部正式批覆同意更名為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在1999年底至2000年初,按國家對社團、基金會清理整頓複查要求,再次對基金會進行整頓。按民政部範本修改了章程,建立完善有關制度,進行重新登記,辦理法人代表變更等手續,獲取新頒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證字第4145號)和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為50001129-1,機構類型為社團法人。業務範圍由"接受捐贈,專項資助"擴展為"募集資金,專項資助,國際合作",大大增加了我基金會的業務範圍。
1999年12月27日,第三屆理事會成立。理事長變更為中國僑聯主席
林兆樞,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當時中國僑聯副主席郭麟恭。何添發,朱添華,竺新原為副理事長,竺新原兼秘書長。2003年9月,本屆理事會成員增加至40位。2005年8月3日,基金會完成法人登記換證工作,登記證號為基證字第0060號。
2006年3月13日,基金會第四屆理事會成立,理事長、法定代表人變更為中國僑聯副主席林明江,何添發、郭麟恭、邱維廉、陳守仁、竺新原為副理事長,竺新原兼秘書長。
2007年9月11日,召開基金會第四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
陳守仁先生改任名譽理事長,增補陳亨利先生為副理事長。
建設宗旨
發揚
僑胞熱心公益事業的優良傳統,支持華僑事業和僑界關心的經濟、
文化、科技、教育、衛生、福利等各項公益事業的發展,竭誠為社會服務,為海內外廣大僑胞服務。本基金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業務範圍
(一)遵照捐贈人的意願設立專項基金,資助僑界關心的各項公益事業的發展;
(二)資助弘揚中華文化和華僑歷史研究活動,促進海內外文化藝術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開發有關項目;
(三)獎勵為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祖國的經濟建設和科技、教育、衛生事業的發展,以及發展華僑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華僑、華人、歸僑、僑眷;
(四)用於符合基金會宗旨的公共宣傳和其他有助於僑務事業發展的項目。
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
標誌含義
世界華僑華人都是龍的傳人,他們身處異國他鄉卻心繫祖籍國,一條心形的龍代表了廣大華僑華人一顆無私奉獻的愛心。
會徽的主體部分,是一條呈心形的中國龍圖案。“龍”寓意全世界華僑華人皆是龍的傳人。雖身處異國他鄉但他們的“根”在中華。舞動的龍身首尾相接,構成心狀,象徵廣大華僑華人關注祖籍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甘於無私奉獻的真愛而赤誠之心。下半部寫有“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的中英文字樣。以此主體亦可外圍有圓圈。
理事成員
第四屆理事會名單
名譽理事長:李文正 林兆樞 陳守仁 陳江和 曾憲梓
顧問:朱添華 池洪湖 李金松 陳明金 陳祖昌 林加者
理事長:林明江
副理事長:劉奇 何添發 陳亨利 邱維廉 郭麟恭
秘書長:劉奇
理事:王欽賢 王清照 鄧龍 莊永興 朱正 劉奇 何添發 張文謂 李玉玲 邱維廉 陳亨利 陳成秀 陳金烈 林東 林惠 林龍安 林華英 林明江 林樹哲 鄭添文 姚國華 胡國贊 郭麟恭 徐大群 屠海鳴 程超輝 謝國維 韓國龍 顏延齡 顏寶鈴
名譽副理事長:竺新原
監事:陳江山 高天仕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掘和利用社會資源和僑務資源,積極籌措善款,共同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依照《中國華僑公益基金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和有關規定,特制定中國華僑公益基金會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專項基金”是指捐贈單位或捐贈人以支持公益、慈善事業為目的,在中國華僑公益基金會(以下簡稱華僑基金會)的基本賬戶下,設立專項基金科目,按照捐贈方的意願,專款專用,並遵守本辦法管理的專項資金。
第二章 基金的設立
第三條華僑基金會專項基金分動本基金和不動本基金兩種。動本基金的資助活動可以從本金中直接支出;不動本基金的資助活動只能從基金增值收益中支出。
第四條華僑基金會可依法向海內外關心和支持公益、慈善事業的企業、團體和個人募資設立多種形式的專項基金。
第五條捐贈單位或捐贈人,捐贈100萬元以上可設立專項基金。專項基金可根據用途冠名,或用單位的名稱、個人的姓名冠名。
第六條設立專項基金之前,華僑基金會應與捐贈單位或捐贈人簽署《華僑基金會捐贈協定書》。協定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捐贈設立專項基金的數額;
2、捐贈方或捐贈人的捐贈意向;
3、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七條專項基金的設立程式為:簽訂《捐贈協定書》─設立專項基金(捐贈單位資金匯入華僑基金會賬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基金的用途─簽訂華僑基金會專項基金使用協定書─報民政部備案。
第八條專項基金捐贈到賬後,華僑基金會應履行以下義務:
1、向所有捐贈單位或捐贈人開具正式捐款收據;
2、向捐款單位或捐贈人頒發捐贈證書和捐贈紀念牌;
3、定期通過向捐贈方公布基金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4、建立相應的專項基金管理機構;
5、充分尊重捐贈單位或捐贈人的意願和合理要求;
6、按照捐贈協定及《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使用專項基金。
第九條 華僑基金會應與捐贈單位或捐贈人簽署《華僑基金會專項基金使用協定書》。協定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捐贈設立專項基金的數額及基金名稱;
2、捐贈方或捐贈人的捐贈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
3、管理成本的提取比例;
4、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的組成人員;
5、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三章 管理機構
第十條專項基金一經捐贈設立,即應成立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管委會由華僑基金會和捐贈單位或捐贈人共同派員組成,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資助工作。
第十一條專項基金管委會由主任、常務副主任、執行副主任和委員組成,原則上不超過7人。具體人數和組成結構由捐受雙方具體商定。各成員具有同等表決權。
第十二條管委會的主要職責:
1、保證專項基金的使用及所資助的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及華僑基金會的章程和專項基金的宗旨;
2、審議和批准專項基金管委會辦公室提交的活動安排、資助計畫和工作報告;
3、安排對專項基金進行年度財務審計。
第十三條專項基金管委會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管委會主任負責召集,須有2/3以上管委會成員出席才能形成決議。
第十四條專項基金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可聘請人員擔任其專項基金的榮譽職務。
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
第十五條管委會可根據社會需求,在徵得捐贈單位或捐贈人同意後,確定開展的活動和資助的項目,並認真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專項基金的資助方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華僑基金會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2、符合捐受雙方簽署的專項基金使用協定;
3、符合專項基金管委會的決議。
第十七條專項基金開展的活動和資助的項目經華僑基金會審核批准後,其具體的組織實施由華僑基金會,授權專項基金辦公室或捐贈單位組織實施的,華僑基金會全程監督。
第五章 基金的管理
第十八條根據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用於公益項目的宣傳和行政開支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十九條專項基金設定專門明細科目,單獨核算,避免與其他捐款混淆。每年年底,華僑基金會向捐贈方通報該基金餘額。
第二十條華僑基金會對專項基金實行動態管理,每次使用後,及時核算該基金餘額。捐贈方可以對專項基金的管理等有關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華僑基金會對專項基金的管理成本可從捐贈資金中直接提取,也可由捐資方另行捐贈。管理成本的提取比例,在符合相關規定情況下,需由捐受雙方共同協商後確認,原則上不高於10%。
第二十二條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安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專項基金可通過銀行或其它途徑進行增值,提高基金收益。
第二十三條華僑基金會每年度應邀請資信良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專項基金進行審計,並公布審計報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嚴禁管委會成員、工作人員及其它有關聯的人員從基金運作中獲取利益。
第二十五條管委會成員均有權對專項基金管理、項目實施進行監督,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二十六條華僑基金會專項基金的名譽和權益任何人不得侵害。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經華僑基金會理事會批准後執行。
組織榮譽
2004年全國先進民間組織
2004年12月10日,
民政部在人大會堂舉行“全國先進民間組織表彰大會”,授予540個社會團體、
基金會和民間非企業單位“全國先進民間組織”稱號。中國僑聯直屬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獲此殊榮並受到表彰。這次被表彰的全國先進民間組織是從全國26萬個民間組織中評選出來的。民政部副部長姜力宣讀了民政部“關於表彰全國先進民間組織的決定”。
2005年中華慈善獎
2005年11月20日,由民政部和中華慈善總會共同舉辦的首屆“中華慈善大會”在
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出席大會。中國僑聯作為此次大會的支持單位之一,林明江副主席出席了此次盛會。
為了褒揚在賑災、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助學、助醫以及支持文化藝術、環境保護等慈善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機構以及項目,本次大會共對116名個人、單位和項目進行了表彰。中國僑聯“僑心工程”項目獲中華慈善獎——慈善項目獎。中國僑聯公益事業管理服務中心主任、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竺新原代表中國僑聯上台領獎。
大會公布了《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宣讀了《慈善組織自律倡議書》和《企業社會責任倡議書》。會後,還舉辦了關於政府、企業、社會共建和諧社會、完善慈善立法、志願服務等方面問題的專題論壇。
2006年社會公益示範工程
9月6日,我國首次最權威、最專業、規模最大的公益項目評估活動--首屆“社會公益示範工程”評選結果揭曉,並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隆重的表彰大會。中國僑聯倡導,由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具體實施的"僑心工程"項目被評為“十佳示範項目獎”並獲“合作夥伴獎”,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作為實施機構受到表彰。
全國政協副主席周鐵農、中國僑聯副主席林淑娘出席並為獲獎嘉賓頒獎。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作為大會主辦單位之一,副理事長兼秘書長竺新原也被特邀到場並代表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領獎。
經過兩年的籌備,社會公益示範工程評選辦公室在專家委員會的支持下,制訂出了公益項目評估標準,在全國範圍內徵集了200多個公益項目,其活動領域覆蓋了老人、兒童和婦女,文化、農民工、法律援助、環境保護、公共社會發展等各個領域,其中扶貧、健康和教育的項目比例最大,分別為16.9%,22.4%和24.7%。
本次評選主要以參評公益項目的規模、財務監管、信息透明度、成本效率、籌款能力及社會參與度這6項指標為主,並參考項目是否具有影響力、典型性、持續性等因素。評選辦公室先從徵集項目中篩選出50個入圍項目,再在此基礎上評選出“十佳示範項目”。
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理事、東井圓佛堂主持人林東先生積極回響中國僑聯“僑心工程”倡導,通過與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合作,在西部貧困地區建成一批林東僑心國小,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做出了貢獻。此次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和東井圓佛會合作的“林東僑心國小項目”也獲最佳合作夥伴獎受到表彰。
“2006年中華慈善獎”提名獎
2004年12月10日,民政部在
人民大會堂舉行“全國先進民間組織表彰大會”,授予540個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間非企業單位“全國先進民間組織”稱號。中國僑聯直屬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獲此殊榮並受到表彰。
這次被表彰的全國先進民間組織是從全國26萬個民間組織中評選出來的。民政部副部長姜力宣讀了民政部“關於表彰全國先進民間組織的決定”。
2006年全國巾幗文明崗
中國僑聯公益事業管理服務中心獲得全國巾幗文明崗榮譽稱號,是中直機關工委系統9個獲獎單位之一。獲獎單位要求工作成績顯著,表現突出,並且崗位女性比例為百分之五十以上,主要領導為女性。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各地充分調動廣大婦女爭先創優的積極性,激發廣大婦女的創新精神和創造活力,在提高婦女綜合素質、幫助婦女創業就業、促進婦女崗位建功成才等方面湧現出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充分發揮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經各地評選推薦,
全國婦聯、中宣部、
國資委、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直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共青團中央、
全國工商聯、教育部、
科技部、國防科工委、
公安部、民政部、
人事部、交通部、
信息產業部、衛生部、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廣電總局、
國家旅遊局、中國工商銀行、
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解放軍總政治部等27家全國婦女“巾幗建功”活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共同決定,共授予2010個集體全國巾幗文明崗榮譽稱號、1010名同志全國巾幗建功標兵榮譽稱號。
全國首屆四A級基金會評估等級
根據《全國性民間組織評估實施辦法》的規定和《民政部關於開展基金會評估的通知》要求,遵循“政府指導、社會參與、獨立運作”的民間組織綜合評估機制,2007年10月正式啟動了在民政部登記註冊的基金會的評估工作。由政府有關部門、研究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基金會負責人組成的基金會評估專家小組和評估委員會,依照基金會評估指標和評估工作程式,對基金會的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工作績效、社會評價四個方面進行了綜合評判。經過基金會評估專家小組初評和評估委員會終評,2008年2月28日已公布評估結果。本次共有69家基金會獲得評估結果,其中,評定出5A級6家、4A級13家、3A級19家、2A級14家、1A級10家、無評估等級的基金會7家。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榮獲4A級基金會評估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