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然災害

中國自然災害

自然環境的某個或多個環境要素發生變化,破壞了自然生態的相對平衡,使人群或生物種群受到威脅或損害的現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自然災害
  • 中國概況: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國家之一
  • 災害特點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
  • 嚴重程度:每年受災害影響的人口約2億人
形成發展,中國概況,災害特點,嚴重程度,法律法規,災害統計,

形成發展

自然災害形成的過程有長有短,有緩有急。有些自然災害,當致災因素的變化超過一定強度時,就會在幾天、幾小時甚至幾分鐘、幾秒鐘內表現為災害行為,像火山爆發、地震、洪水、颶風、風暴潮冰雹雪災、暴雨等,這類災害稱為突發性自然災害。旱災、農作物和森林的病、蟲、草害等,雖然一般要在幾個月的時間內成災,但災害的形成和結束仍然比較快速、明顯,所以也把它們列入突發性自然災害。另外,還有一些自然災害是在致災因素長期發展的情況下,逐漸顯現成災的,如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環境惡化等,這類災害通常要幾年或更長時間的發展,則稱之為緩發性自然災害。
許多自然災害,特別是等級高、強度大的自然災害發生以後,常常誘發出一連串的其他災害接連發生,這種現象叫災害鏈。災害鏈中最早發生的起作用的災害稱為原生災害,而由原生災害所誘導出來的災害則稱為次生災害。自然災害發生後,破壞了人類生存的和諧條件,由此還可導生出一系列其他災害,這些災害泛稱為衍生災害。

中國概況

中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少數幾個國家之一。中國的自然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災情嚴重。中國自然災害的形成深受自然環境與人類活動的影響,有明顯的南北不同和東西分異。廣大的東部季風區是自然災害頻發、災情比較嚴重的地區,華北、西南和東南沿海是自然災害多發區。
中國幅員遼闊,地理氣候條件複雜,自然災害種類多且發生頻繁,除現代火山活動導致的災害外,幾乎所有的自然災害,如水災、旱災、地震、颱風、風雹、雪災山體滑坡土石流、病蟲害、森林火災等,每年都有發生。自然災害表現出種類多、區域性特徵明顯、季節性和階段性特徵突出、災害共生性和伴生性顯著等特點。

災害特點

災害種類有很多。中國的自然災害主要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
分布地域廣。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同程度受到自然災害影響,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氣象、地震、地質、海洋等自然災害嚴重的地區。2/3以上的國土面積受到洪澇災害威脅。東部、南部沿海地區以及部分內陸省份經常遭受熱帶氣旋侵襲。東北、西北、華北等地區旱災頻發,西南、華南等地的嚴重乾旱時有發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發生過5級以上的破壞性地震。約占國土面積69%的山地、高原區域因地質構造複雜,滑坡、土石流、山體崩塌等地質災害頻繁發生。
發生頻率高。中國受季風氣候影響十分強烈,氣象災害頻繁,局地性或區域性乾旱災害幾乎每年都會出現,東部沿海地區平均每年約有7個熱帶氣旋登入。中國位於歐亞、太平洋及印度洋三大板塊交匯地帶,新構造運動活躍,地震活動十分頻繁,大陸地震占全球陸地破壞性地震的1/3,是世界上大陸地震最多的國家。森林和草原火災時有發生。
人財損失嚴重。據民政部統計,2009年全國各類自然災害共造成4.8億人(次)受災,因災死亡和失蹤1528人,緊急轉移安置709萬人,倒塌房屋83萬間,農作物受災4721萬公頃,絕收491萬公頃,因災直接經濟損失2523億元。

嚴重程度

中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損失最嚴重的少數國家之一。一般年份,全國受災害影響的人口約2億人,其中因災死亡數千人,需轉移安置300多萬人,農作物受災面積4000多萬公頃,成災2000多萬公頃,倒塌房屋300萬間左右。隨著國民經濟持續高速發展、生產規模擴大和社會財富的積累,災害損失有日益加重的趨勢。災害已成為制約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從災害區劃看,全國有74%的省會城市以及62%的地級以上城市位於地震烈度VII度以上危險地區,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數以上的人口、75%以上的工農業產值,分布在氣象、海洋、洪水、地震等災害嚴重的地區。
許多自然災害,特別是等級高、強度大的自然災害發生以後,常常誘發出一連串的其他災害接連發生,這種現象叫災害鏈。災害鏈中最早發生的起作用的災害稱為原生災害;而由原生災害所誘導出來的災害則稱為次生災害。自然災害發生之後,破壞了人類生存的和諧條件,由此還可以導生出一系列其它災害,這些災害泛稱為衍生災害。如大旱之後,地表與淺部淡水極度匱乏,迫使人們飲用深層含氟量較高的地下水,從而導致了氟病,這些都稱為衍生災害。
當然,災害的過程往往是很複雜的,有時候一種災害可由幾種災因引起,或者一種災害因會同時引起好幾種不同的災害。這時,災害類型的確定就要根據起主導作用的災因和其主要表現形式而定。

法律法規

自20世紀80年代始,我國就已經開始了自然災害的立法應對,現有的專門應對自然災害類的法律主要有:
2007年8月30日頒布同年1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1年8月31日頒布2002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1999年10月31日頒布2000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1997年12月29日頒布1998年3月1日起實施2008年12月27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1997年8月29日頒布1998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1984年9月20日頒布1985年1月1日起實施1998年4月29日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
除此之外,一些法規和條例的頒布實施也有力地應對了自然災害的發生。例如:2005年6月7日頒布同年7月1日起實施的《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2003年11月24日頒布2004年3月1日起實施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2年3月19日頒布同年5月1日起實施的《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2000年5月27日頒布實施的《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1995年2月頒布同年4月1日起實施的《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1994年10月9日頒布同年12月1日起實施的《自然保護區條例》、1991年7月2日頒布實施2005年7月15日修訂的《防汛條例》、1991年3月22日頒布實施的《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1983年12月29日頒布實施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

災害統計

2000年12月31日採集
地區
總計
洪水災
受災
成災
絕收
受災
成災
絕收
受災
成災
絕收
全國總計
54547
349999
10137
40415
26718
7932
7318
4322
1324
北京
204
89
15
170
78
15
14
1
天津
310
185
70
300
180
70
河北
2710
1860
611
2390
1640
540
220
135
51
山西
2460
1620
395
2320
1550
309
45
32
16
內蒙古
3400
2350
1200
3160
2200
1140
77
63
30
遼寧
2830
1890
1200
2790
1860
1190
5
2
吉林
3250
2580
922
3100
2490
888
53
37
14
黑龍江
3480
2300
752
3390
2240
732
30
20
10
上海
18
13
1
江蘇
3180
2060
165
1900
1360
40
80
36
16
浙江
787
416
57
98
66
10
41
30
7
安徽
3500
2500
624
2990
2250
565
373
190
58
福建
502
328
120
72
40
10
215
125
54
江西
1420
1010
224
820
627
114
290
172
30
山東
3700
2270
389
3340
2110
355
120
73
12
河南
4610
2650
805
2400
1320
221
1940
1260
547
湖北
3190
2000
418
2210
1470
313
582
365
62
湖南
1550
687
186
930
400
121
334
161
45
廣東
688
313
62
100
80
10
175
61
14
廣西
1520
836
218
1000
541
121
234
150
35
海南
541
264
97
297
132
59
四川
708
434
78
270
190
36
361
202
30
重慶
2320
1130
164
1640
763
64
513
293
90
貴州
1020
504
89
216
160
34
505
290
50
雲南
941
470
85
206
113
10
375
204
25
西藏
32
15
4
28
13
4
陝西
1910
1240
397
1650
1110
366
198
116
31
甘肅
2320
1310
430
1860
1110
371
144
106
19
青海
444
345
118
404
313
110
25
19
4
寧夏
526
370
166
450
320
149
27
22
7
新疆
476
259
75
239
137
28
17
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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