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教育標準化研究所

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教育標準化研究所

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教育標準化研究所(簡稱:中管院教育標準所)是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的直屬機構。為了更好地推動現代教育的發展,積極開展教育領域產教學研一體化的科研工作和落實工作,於1995年11月1日,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院發〔1995〕011號文批准設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教育標準化研究所
  • 成立時間:1995年11月1日
  • 機構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豐北路甲45號
  • 主管部門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
建設成就,組織架構,駐所領導,章程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組織管理,第三章 業務範圍,第四章 經營分配與經費管理,第五章 附 則,

建設成就

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教育標準化研究所宗旨是:為實現國家“十三五”計畫的宏偉目標,加速推進我國教育標準化建設事業的研究和發展,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種力量廣泛參與教育標準化與發展,打破科學研究的“象牙塔”,把科研與實踐結合起來,開展所際、所地、所企科研合作,以科研促進教育標準化的發展,更好地發揮雙方的優勢與資源互補,打造產教融合的新體系,竭盡全力為不同區域的教育標準化與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
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教育標準化研究所將緊跟黨中央的戰略部署,按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奮鬥、銳意開拓、與時俱進、紮實工作,決心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繁榮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管理科學事業和開創我國現代教育管理科學研究新局面,做出應有的貢獻。

組織架構

中管院教育標準所組織構架圖如下。
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教育標準化研究所
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教育標準化研究所組織架構圖

駐所領導

總顧問:王輝
所長:孫娟
常務副所長:孫凱
副所長:張偉
副所長:王寧
副所長:楊尚東
副所長:劉宏磊
副所長:趙偉(曾用名:趙匯增)
秘書長:白少雲

章程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機構的名稱是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教育標準化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
第二條 本所隸屬於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其性質為自收自支科研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所宗旨:在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的領導下,開展教育方面產教學研工作的全方位研發、推廣以及標準的制訂、公布,各項培訓工作的開展,教育類刊物的編輯、出版,引領各項教育工作的進行,提升現代教育的健康穩健發展。
第四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符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五條 秘書處辦公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豐北路甲45號。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本所實行所務委員會領導下的所長負責制。所長(常務副所長)由中管院批准聘用,副所長由所長提名聘用,報中管院備案。
第七條 所務委員會由所長、常務副所長和副所長組成,是所的決策機構。
第八條 本所設顧問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統稱為專家委員會。聘請德高望重、社會上有影響的人士為顧問;聘請著名專家、學者參加學術委員會。
第九條 本所下設綜合辦公室、教育培訓部、標準研發制定部和產教學研一體化示範基地管理辦公室等。
第十條 本所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和崗位責任制。工作人員的工資實行基礎工資加獎勵,福利待遇可參照當地事業單位的做法。

第三章 業務範圍

第十一條 開展全國範圍內學術交流、遊學活動和公益論壇等。
第十二條 開展培訓與教育機構標準化制訂服務等。
第十三條 開展全國範圍內各種教育培訓、交流活動
第十四條 出版發行所刊和教育方面的雜誌、刊物。
第十五條 開展國家允許的符合章程規定的其它業務。

第四章 經營分配與經費管理

第十六條 本所實行所企合作、共謀發展。研究所每年應從純利潤中提取20%作為所的發展基金,用於開展學術活動和購置固定資產。
第十七條 本所經費來源:以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為主;也可吸收個人出資、政府資助、捐贈及其他合法收入。 本所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十八條 本所每年應向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繳納管理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所務委員會通過之日生效。
第二十條 本章程修改權、解釋權屬所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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