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大學校友會

中國科學院大學校友會

中國科學院大學校友會成立於1984年,是由中國科學院大學(原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校友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為了更好地加強校友們與母校的聯繫,發揮校友們的能量。其宗旨是:在中國科學院和國科大的領導和支持下,充分發揮校友與母校的橋樑紐帶作用,廣泛聯絡校友,熱心服務校友,吸納更多校友參與母校的建設與發展,協助母校提高教學與科研學術水平、活躍母校學術氣氛、加強母校與國內外學術界交流與合作。

基本介紹

組織章程,理事會,備案組織,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中國科學院大學校友會(英文名為: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Alumni Association,縮寫UCASAA) 。
第二條 本會是由中國科學院大學(原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校友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旨在聯繫國內外中國科學院大學的校友,加強校友與母校以及校友之間的溝通和交流、服務與合作,發揮校友與母校的橋樑紐帶作用,激勵校友踐行“博學篤志,格物明德”的校訓,發揚中國科學院大學的優良傳統,整合校友資源,匯聚合作力量,為校友發展和母校建設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成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六條 本會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加強校友間、校友和母校的聯繫和合作;
(二) 促進校友為國家建設和母校的發展作貢獻;
(三) 進行學術交流;
(四) 組織聯誼活動;
(五) 創辦校友刊物;
(六) 做好校友捐贈的組織及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凡在中國科學院大學各個時期(包括:中國科學院各所、中國科技大學研究生院(北京)、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的畢業生、肄業生、進修生、代培生、留學生及工作過的教職工,擁護本會章程,自願參加本會者,均可申請參加本會。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四) 定期做好會員的登記及審核。
非本會會員,但對中國科學院大學建設和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本會名譽會員資格。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力;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力。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等工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等工作。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校友中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會設立校友會辦公室作為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校友與本會的聯繫事宜及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第( 屆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理事會

校友會第五屆會長、副會長、名譽會長及顧問名單
校友會名譽會長:
白春禮  院士、中科院院長、中科院研究生院院長、78級校友
李 佩  教授、原中科院研究生院校友會副會長
校友會會長:
鄧 勇  教授、中科院副秘書長兼研究生院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
校友會副會長:
蘇 剛  教授、中科院研究生院副院長
校友會顧問:
吳 塘  原中科院研究生院副院長、曾任校友會會長
屈 忠  原中科院研究生院黨委書記、曾任校友會副會長
王玉民  原中科院研究生院黨委書記、曾任校友會會長
顏基義  原中科院研究生院黨委書記、曾任校友會會長
張培華  原中科院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
孫景才  第三屆校友會名譽副會長
校友會第五屆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
理事長:
華 光  華羅庚套用數學與信息科學研究中心 常務副主任
副理事長:
林秋雁  中科院研究生院地學口校友分會 理事長 副教授
鄒左軍  北京九強公司 董事長 81級校友
韓光熙  中國空間技術研究院 高級工程師 80級校友
張學成  中科院研究生院宣傳部 部長
胡志強  中科院研究生院人文學院 教授 86級校友
理事:
艾德生  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 主任 副教授 95級校友
陳 銳  中科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 研究員 98級校友
丁文軍  中科院研究生院生命科學學院 執行院長 教授 96級校友
馮仁國  中科院資源環境與技術局 副局長 研究員 89級校友
高 鵬  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學院 執行院長 教授
郭田德  中科院研究生院數學學院 執行院長 教授 89級校友
韓光熙  中國空間技術研究院 高級工程師 80級校友
何嘉松  中科院化學所工程塑膠國家重點實驗室 研究員 78級校友
赫榮喬  中科院生物物理所 副所長 研究員 83級校友
胡正義  中科院研究生院資環學院 副院長 教授 93級校友
胡志強  中科院研究生院人文學院 教授 86級校友
胡中波  中科院研究生院材料科學與光電技術學院 執行院長 教授 83級校友
華 光  華羅庚套用數學與信息科學研究中心 常務副主任
黃清華  北京大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學院 副院長 教授 90級校友
李家春  中科院力學研究所 院士 62級校友
李錦濤  中科院計算技術研究所 黨委書記 副所長 研究員 83級校友
林秋雁  中科院研究生院地學口校友分會 理事長 副教授
劉嘉麒  中科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 院士 78級校友
劉志恆  中科院微生物資源研究中心 研究員 78級校友
隆鑒清  國家開發銀行信用管理局 高級風險經理 04級校友
呂 力  中科院物理研究所 副所長 研究員 83級校友
呂本富  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學院 副院長 教授
漆納丁  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研究員 78級校友
石敏俊  中科院虛擬經濟與數據科學研究中心 副主任 教授 86級校友
宋關福  中科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超圖公司 總裁 93級校友
萬書武  中國惠普公司 系統工程師 95級校友
王會軍  中科院大氣物理研究所 所長 研究員 86級校友
王渝生  中國科技館 前館長 研究員 78級校友
魏東平  中科院研究生院地球科學學院 執行院長 教授 86級校友
吳普特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副校長 教授 87級校友
薛勇彪  中科院遺傳與發育研究所 所長 研究員 83級校友
楊衛平  中科院基因組研究所 黨委書記 常務副所長 研究員 88級校友
姚 威  北京中科大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84級校友
姚 鄭  中科院研究生院計算與通信工程學院 執行院長 教授
於 華  中科院研究生院工程教育學院 執行院長 教授
張德清  中科院化學研究所 副所長 研究員 87級校友
張桃林  中國農業部 副部長 研究員 82級校友
張學成  中科院研究生院宣傳部 部長
張貴林  北京住總集團 董事長
趙 平  中科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 副所長 研究員 86級校友
周德進  中科院院士工作局 局長 副研究員 86級校友
鄒左軍  北京九強公司 董事長 81級校友
備註:中國科學院京外分院如有合適人選,再適時增加

備案組織

一、地方校友分會
澳門校友分會
二、海外校友分會
三、研究院所校友分會
中國科學院物理研究所所友會
中國科學院南京天文光學技術研究所校友分會
中國科學院長春光學精密機械與物理研究所校友分會
中國科學院長春套用化學研究所所友會
中國科學院昆明動物研究所校友分會
中國科學院西安光學精密機械研究所所友會
中國科學院上海矽酸鹽研究所所友會
中國科學院上海神經科學研究所所友會
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所所友會
四、院系中心校友分會
地球科學校友分會
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校友分會
經濟與管理學院校友分會
五、行業校友分會
科技創新校友分會
科技轉化校友聯合會
創業與投資校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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