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業大學課程建設委員會章程

章程簡介
第一條 為加快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步伐,規範和加強對課程建設的領導和管理,特設立中國礦業大學課程建設委員會。
第二條 中國礦業大學課程建設委員會是中國礦業大學教學委員會下設的專家民主管理組織,負責全校課程建設工作。
第三條 課程建設委員會人員組成及任期:
1.課程建設委員會由具有一定學術造詣、治學嚴謹、熱愛教學工作、富有教學經驗、課程建設成果顯著、辦事公道、作風正派的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組成。
2.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主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一名,由教務處處長擔任;
4.委員會處理日常事務的辦事機構設在教務處;
5.課程建設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任。
第四條 課程建設委員會職責:
1.負責制定和修訂我校有關課程建設的規定和辦法;
2.負責制定課程建設規劃和計畫;
3.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課程建設計畫的執行;
4.負責評審校級優秀課程、精品課程和省級優秀課程、精品課程的推薦;
5.負責組織評審、審批、檢查、驗收校級課程建設項目;
6.負責課程建設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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