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宗旨
學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標準,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團結廣大石油教育工作者,緊密結合石油石化行業的實際需要,積極開展教育培訓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促進石油教育與培訓的改革和發展,培養合格人才,以更好地適應國民經濟和石油工業發展的需要。為建立終身學習體系,建設學習型企業、學習型社會,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勘晏峁┓?瘛?br> 學會設立了高等教育專業委員會、成人教育專業委員會、職業教育專業委員會、基礎教育專業委員會以及人力資源開發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都有明確的掛靠單位,會員單位自願報名參加各專業委員會的活動。
學會積極支持石油教育培訓以及人才開發的研究,每年撥出經費立題資助重點項目的研究,並組織相應的課題研究成果評獎活動。
組織機構
中國石油教育學會第三屆理事會各類機構設定、職責以及管理辦法如下:
分支機構
1.設定為使學會保持其民眾性、學術性與開放性,以更好地實現學會的工作宗旨,必須要有配套的組織機構作為基礎與支撐。為此,石油教育學會成立5個分支機構,即高等教育專業委員會、職業教育專業委員會、成人教育專業委員會、基礎教育專業委員會和人力資源開發專業委員會。
2.職責 各專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根據學會計畫和總體工作安排,組織並指導本專業範圍的學術研究活動; (2)協助學會秘書處做好本專業範圍的科研課題立項、諮詢、評審、成果驗收以及評獎工作; (3)根據學會、企業或學校的要求,在本專業範圍內開展調查研究,提供諮詢、評估、評審或提出政策建議等活動; (4)接受學會或其他有關部門委託,完成交辦的有關事宜。
3.組織 在會員單位中為各委員會確定一個掛靠單位,由掛靠單位主要領導擔任委員會主任,並在本單位選派秘書長。各委員會的成員單位採取自願報名的辦法產生。 (1)掛靠單位的選定及其職責專業委員會的掛靠單位應當在本專業領域內具有相對實力,並有條件牽頭組織學術研究以及業務交流等活動。掛靠單位本著推薦與自願相結合的原則產生;掛靠單位要努力為專業委員會的活動提供有利條件,並有權力對該專業委員會的活動進行指導與監督。 (2)委員會主任的選定及其職責專業委員會主任原則上由掛靠單位的主要領導擔任。要求在本專業領域中有一定的造詣,具有高級職稱,並熱心學會工作。各專業委員會的秘書長原則上從掛靠單位產生。要求有能力、有熱情、有服務精神,能主動配合專業委員會主任以及學會秘書處的工作。 (3)成員單位的產生及職責各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由學會會員單位自願報名產生。每個會員單位均有資格報名加入一個或多個專業委員會,參與委員會的工作與活動。為使新組建的專業委員會儘快進入工作,學會將提出掛靠單位以及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建議名單,待專業委員會活動開展之後根據需要可進一步調整。
4.管理學會支持並指導各專業委員會的工作。資助開展課題研究與業務交流活動。 (1)各專業委員會年初應做出年度工作計畫,年底做出工作總結,報學會秘書處備案; (2)各專業委員會可以根據自己的業務領域的需求申請立項,開展課題研究。課題級別可分為集團公司級、學會級、專業委員會級。申報集團公司級的課題學會可作為推薦單位協助申請;學會級課題費用以自籌為主,學會資助為輔,原則上每個專業委員會每年立項一個;專業委員會級的課題全部經費自理。(詳細辦法參見:《中國石油教育學會教育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3)各專業委員會每年圍繞1-2個專題開展活動,可以以專題研討會、經驗交流會或學術論文發布會等方式開展活動,活動不宜過多,必須主題鮮明、開之有效。凡經學會批准的活動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助。
辦事機構
1.設定 學會的辦事機構為秘書處。
2.職責 (1)負責處理學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學會年度工作計畫的編制,組織協調計畫的事實上,總結匯報年度工作; (2)負責學會資產與經費的管理與使用,編制學會經費的年度預決算,定期向理事會報告資產與經費的管理與使用情況;(詳細辦法參見:《中國石油教育學會資產與經費管理辦法》) (3)負責學會組織建設,做好學會會員的登記、發展工作; (4)負責編制學會教育研究、開發和學術交流工作規劃和計畫;負責學會教育研究與開發項目的立項與驗收工作,組織評審和學術交流活動;組織其他部門委託的教育研究與開發項目和學術交流活動; (5)負責學會國內外的聯絡與公關工作,組織學會開展國際學術訪問與交流工作;組織各類科普活動; (6)負責協調與學會特邀專家的聯繫; (7)負責制定、修訂學會的有關規章制度,提交理事會通過後,組織實施; (8)完成上級或有關部門向學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3.組織 設專職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4-5名,其中專職1名。
4.管理 (1) 學會秘書處由學會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2) 秘書處專職人員行政關係等掛靠中油集團人事勞資部,接受人事勞資部的日常管理。
實體機構
1.設定 學會第三屆理事會的實體機構目前僅設《石油教育》編輯部。
2.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中國石油教育學會理事會、《石油教育》編委會關於《石油教育》的辦刊宗旨及辦刊要求,堅持正確的辦刊方向,堅持為石油教育培訓的改革與發展服務; (2)接受國家出版署、北京市新聞出版局的檢查監督並做好每年的登記驗核工作; (3)負責徵稿、編輯、審稿、校對、印刷以及發行等辦刊全程工作,不斷提高辦刊質量和水平; (4)加強編輯部的自身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編輯人員的政治思想、政策水平、業務素質和能力; (5)採取多種渠道籌集辦刊資金,以彌補辦刊經費不足;大力擴大讀者群規模,提高辦刊經濟及社會效益; (6)建設好通訊員、記者隊伍,完善編輯部與基層聯繫和採訪網路。
3.組織 (1)由理事會牽頭,組織有關專家和部分會員單位代表,成立編委會,作為《石油教育》雜誌的決策機構,指導編輯部的工作; (2)雜誌設主編、常務副主編;常務副主編兼任編輯部主任;
4.管理 (1)編委會負責制定《石油教育》辦刊宗旨,審批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檢查、監督辦刊方向和辦刊質量; (2)學會每年向編輯部提供部分辦刊經費,並協助籌集企業、學校等會員單位的資助; (3)編輯部掛靠石油教育與人才研究所,接受石油教育與人才研究所的管理。
理事成員
學會的第一任理事長為原石油工業部副部長黃凱;第二任為時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副總經理張永一;第三任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吳耀文。2003年4月,學會通過了換屆選舉,選舉產生第三屆理事會,由中油集團副總經理鄭虎同志擔任理事長,李玉平同志任常務副理事長,中國石化集團人事教育部副主任王鳳英等任副理事長。
組織刊物
學會主辦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期刊《石油教育》,編輯部設在石油教育與人才研究所,積極宣傳石油教育培訓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研究石油教育培訓如何更好地為企業、為社會服務。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中國石油教育學會。以下簡稱學會。
英文譯名為CHINA PETROLEUM EDUCATION SOCIETY,英文縮寫為CPES。
第二條 學會是由石油、石化行業中從事教育與培訓工作的單位或個人自願組織起來的學術性、全國性的團體,是經教育部批准,民政部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學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標準,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團結廣大石油教育工作者,緊密結合石油石化行業的實際需要,積極開展教育培訓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促進石油教育與培訓的改革和發展,培養合格人才,以更好地適應國民經濟和石油工業發展的需要。為建立終身學習體系,建設學習型企業、學習型社會,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提供服務。
第四條 學會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學會掛靠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由中油集團公司人事勞資部負責日常管理。
第五條 中國石油教育學會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六鋪炕街6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辦公大樓。郵政編碼:100724。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學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組織會員單位和教育培訓工作者,根據國家的教育方針、法律、法規與政策,從石油教育培訓的實際情況出發,開展石油教育培訓研究探討,提出研究成果或建議性意見;
(二)根據國家教育部、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有關政府部門的意見,學會可以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授權或企業委託,開展行業(企業)人力資源預測,制定行業(企業)職業教育和培訓發展規劃;提供教育和培訓市場的中介服務,溝通行業內教育與培訓信息;參與行業教育和培訓資源的最佳化配置;組織和協助對行業教育和培訓檢查評估以及諮詢工作;組織和指導行業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培訓的教學改革、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和教師培訓工作;指導石油高校以及有關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參與制定石油行業(企業)職業標準,指導石油行業(企業)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參與行業(企業)職業教育和培訓的制度建設及改革等各項活動;
(三)組織會員單位和教育培訓工作者,開展國內、國際學術交流、經驗交流等活動;依法進行教育培訓、人才中介、科技開發、信息服務等活動;
(四)主辦《石油教育》刊物,組織石油教育專著等的編寫與石油教育信息資料編輯等活動;
(五)表彰在石油教育和學會工作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及會員單位;積極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呼聲,維護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公益事業和活動;
(六)承擔有關部門委託交辦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規、政策辦理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學會會員以團體會員為主,根據需要和條件可適當吸收個人會員。
第八條 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申請加入學會;
(二)擁護學會章程;
(三)在學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承擔學會布置的任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中國石油教育學會會員登記表》;
(二)經學會理事會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參加學會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為學會提供捐贈。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一)執行學會決議;
(二)維護學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並交還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學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學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學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學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學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有到會代表半數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過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制定學會內部管理制度;
(九)領導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學會業務領域有較大的影響;
(三)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七)熱愛石油教育培訓事業,關心學會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職四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連任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代表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學會理事長為學會法定代表人,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並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委託常務副理事長主持學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 學會聘請部分對學會或石油教育有重要貢獻的教育專家、學者和領導幹部作為特邀專家參與學會重要工作的諮詢活動。
特邀專家由理事長提名推薦,理事會通過,原則上一屆一聘。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工作機構、專業委員會協助理事會工作。各工作機構、專業委員會不具備法人資格。第三屆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石油教育》編委會和《石油教育》編輯部,同時設立石油高等教育、石油職業教育、石油成人教育、石油基礎教育和石油人力資源開發等五個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各石油、石化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需要,成立本單位石油教育學會,並可申請成為中國石油教育學會團體會員。
第二十九條 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及所屬企事業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
第三十二條 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學會配備具有會計資格證的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助、資助的,必需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學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教育部組織的財務審查。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學會的資產。
第三十八條 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執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的有關標準。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 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經教育部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一條 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教育部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學會終止前,須在教育部及中國石油集團公司指導下成立清理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理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學會經國家民政部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教育部和民政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於2003年4月17日中國石油教育學會第三屆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國家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中國石油教育學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