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範圍
2011年為適應新形勢的發展需要,強化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對中心站規範管理和領導,直接由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業務指導與管理,開展行業先進技術套用與推廣活動,促進行業技術進步,推動企業技術升級改造,積極為我國橡膠塑膠工業的發展提供信息、創造條件。中心承擔國家、行業設計標準規範、技術規定等基礎工作的組織、編制和管理任務,承擔或參與政府部門、協會和有關單位委託的諮詢、審核和審查、鑑定、分析評估、評優等技術服務工作;橡塑專委會設有專委會委員(中心設有技術委員),聘請來自全國主要大中型橡塑企業、橡塑機械企業及專業院校的專家、教授為專委會委員(中心技術委員)。
組織結構
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橡膠塑膠設計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橡塑專委會”)於2008年在南昌成立,是經過民政部批准成立的社團組織;具有法人代表地位,是國內橡膠塑膠的全國性技術組織,業務範圍為全國;隸屬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其職能是開展行業先進技術推廣活動,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在政府和企業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我國橡膠塑膠行業的進步和發展。橡塑專委會操作模式由協會直接組織、管理與領導,按協會分支機構管理,單獨設定,實行獨立核算,服務全行業。專委會設主任1名,常務副主任1名,秘書長1名及工作人員多名;每屆四年。第一屆橡塑專委會已屆滿,於2013年8月在南寧召開第二屆橡塑專委會換屆會議,因各相關企業的人員變動較大,考慮到橡塑專業委會今後工作上的拓展,在原專委委員的基礎上新聘的委員里增加了設計單位、輪胎企業人數,這將對橡塑專業委員會的工作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橡膠塑膠設計專業委員會
工 作 規 程
(2013.8 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民政部《社會團體分支機構(民政部第23號)、代表機構登記辦法》、《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章程》及《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規程。
第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是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設立的專業性分支機構,接受協會的直接領導和管理,遵守《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章程》和《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宗旨是:為委員所在單位(稱為委員單位)服務,維護委員單位的合法權益,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社會職業道德,推動行業自律,在政府和企業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我國橡膠塑膠行業的進步和發展。
第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按規定使用由協會發給的業務用章。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業務範圍:
(一) 研究國內外橡塑工業技術與裝備的發展情況,提出發展建議;評審國內橡塑工業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組織橡塑行業開發並推廣新技術和新產品;對新技術、新產品進行評優,並在本行業內組織推廣使用;
(二) 組織編制橡膠工業設計國家(行業)標準規範、技術規定等基礎工作;
(三) 組織召開“RPTS”橡塑工業技術與市場研討會暨中國國際橡塑工業高峰論壇,研討國內外行業技術、市場發展趨勢,促進企業技術和經濟的發展;聯合舉辦橡塑行業展覽會;
(四) 組織業內“專家聯絡網”,負責對行業內技術、經濟、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諮詢、評估及技術講座活動;
(五) 組織技術培訓,充實、提高行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促進技術進步與推廣;
(六) 組織編寫行業內技術及產品手冊;
(七) 主辦並出版《橡塑技術與裝備》、《橡塑機械時代》、《橡塑節能環保》期刊,傳播行業技術市場信息,促進行業學術與信息交流。
(八) 主辦全國橡塑網,搭建國內外行業信息、技術交流和企業展示的平台;完善橡塑工業資料庫;
(九) 組織研發、推廣節能與環保項目;開發成套半鋼輪胎成型設備和全鋼巨胎成型設備及測試產品技術項目,為橡塑工業提供高品質產品和技術服務;
(十) 承擔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三章 委員會委員(單位)與會費
第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主要由橡塑行業有代表性的國內外大中型企業(含獨資、合資及民營企業)和科研院校組成,也可吸收與本專業相關單位參加本專業委員會。
第七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委員由委員單位推薦的從事橡膠塑膠專業技術工作的專業人員擔任,每屆任期四年。
第八條 專業委員會委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職或退休後受聘人員,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和高級技術職稱;
(二)擔任本專業的部、室領導,具有中級及以上的技術職稱;
(三)在本行業中有一定知名度的生產企業和製造企業的領導或專家;
(四)大專院校教授或學科帶頭人,科研和設計院所的知名專家。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專業委員會需填寫《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橡膠塑膠設計專業委員會委員推薦表》,並經專業委員會審查同意,報主管協會批覆備案。
第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委員(單位)的權利
(一) 委員(單位)在專業委員會內一律平等;
(二)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三) 對專業委員會工作有建議和批評權;
(四) 有權參加專業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優先獲得專業委員會的技術資料、刊物、國內外發展的動向等技術信息;
(五) 享有優先獲取專業委員會諮詢服務的權利;
(六) 有退出專業委員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委員(單位)的義務
(一) 遵守專業委員會工作規程和行規行約,執行專業委員會的決議,維護專業委員會的合法權益;
(二) 積極完成專業委員會委託的任務,為專業委員會各項活動提供支持;
(三) 積極參加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 關心和支持專業委員會工作,經常和專業委員會保持聯繫,及時向專業委員會反映本單位和委員個人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第十二條 加入本專業委員會的委員單位應向本專業委員會繳納會費;凡是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會員單位和全國橡塑機械信息中心、石油和化工橡塑節能環保中心以及《橡塑技術與裝備》編委會成員單位免繳會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與管理
第十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是協會的組成部分,協會為法人。專業委員會為協會的分支機構,不再另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委員大會的職權:
(一) 制定和修改本專業委員會的工作規程;
(二) 討論和確定本專業委員會的工作方針及任務;
(三) 研究本專業中的重大技術及管理問題;
(四) 審議本專業標準規範等基礎工作的階段性成品,負責提出修改意見;
(五) 討論決定本專業委員會的發展規劃和基礎工作規劃;
(六) 審議本專業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 提出專業委員會終止建議;
(八)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9名,顧問委員7名。正、副主任委員由本專業中有影響的、熟悉專業的技術或管理專家擔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人選由協會與委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協商後,經協會理事長批准任命。主任委員須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顧問委員由本專業委員會聘用,報協會備案。顧問委員聘用一般由原委員且不再擔任該單位行政職務並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專業技術水平及在行業有一定影響力。
第十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設秘書處,在主任委員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秘書處由秘書長和工作人員組成。秘書長人選由主任委員提名,報請協會批准。
第十七條 本專業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的任期屆滿前半年,請協會有關業務部門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的工作進行考核。專業委員會按程式對換屆工作做出安排。
第十八條 本專業委員會應本著精幹、效能原則,以自身活動需要和經濟能力為依據,提出人員編制數額,報請協會核定。
第十九條 對不能承擔本專業委員會工作的委員、秘書長,應予以適時調整。調整、增補的人選應符合本專業委員會委員條件,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可根據年度工作計畫或行業需要每年召開1~2次工作會議,總結上一年或本年度的工作,檢查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制定本年度或下一年的工作計畫,明確任務、分工和進度要求。委員應積極參加會議,並有義務向本單位、本專業人員傳達會議精神。委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工作會議時,應提前請假或派代表,連續3次未經請假不到會,視為自動放棄其委員資格。
第二十一條 委員會委員大會閉會期間,在主任委員領導下由秘書處貫徹實施委員會大會的有關決議。
第五章 資產和財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經費來源
(一)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的服務收入;
(二)有關部門委託任務經費撥款;
(三)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款;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財務接受協會的管理和監督。本專業委員會嚴格執行協會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財會人員,加強收支管理,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經費,必須用於第二章規定的業務活動,不得在委員中分配。
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二十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終止活動,由協會或專業委員會提出,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二十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終止活動前,須在協會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財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工作規程於2013年8月23日經本專業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經協會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八條 本工作規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社團管理規定及《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章程》、《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有關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