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代藝術家協會是一個幫助中國現代藝術工作者更好的貼近黨的領導,幫助中國繁榮昌盛的組織。
組織目標:
業務範圍:
二、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藝術家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大力發展青年文藝事業,制定全國現代文藝活動規劃,推動文藝社會化、事業化、公益化和規範化;
三、組織會員開展不同形式的藝術類交流活動,適時舉辦各種類型的藝術作品展覽.比賽.理論交流.刊印優秀作品.舉辦學習講座.骨幹培訓,舉辦各層次藝術培訓班,促進會員創作水平的不斷提高。
四、指導全國各級各類青年藝術組織及會員開展藝術交流工作;
五、開展學術研討,推動藝術理論研究,總結推廣經驗;
六、組織會員開展現代藝術的學習.研究,在繼承發揚我國藝術優秀的基礎上,努力表現時代精神,反映青年一代積極探索.與時俱進的時代風貌。
七、積極組織和支持全國廣大青年開展藝術的學習和創作活動,努力發現和培養新人,不斷發展和壯大會員隊伍。
八、根據本會章程保護會員合法權益,並建立相應權益保障組織機構。
九、進行項目推廣和培育,推動青年文藝服務項目化運作;
十、協助政府為青年提供公共服務(公益文藝指導服務等)。
組織結構
組織結構: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社會團體終止的有關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二、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三、會員代表大會1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
四、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總數的1/3。
五、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六、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七、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的,必須提前報告登記管理機關。
八、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十、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十一、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會員管理:
一、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二、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三、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四、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六、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