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物理學會關於物理學術評價的建議

《中國物理學會關於物理學術評價的建議》以引導科研人員潛心研究工作、致力原始創新,促進科技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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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正處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突飛猛進,科技創新已經凸顯其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而科技評價發揮著“指揮棒”的作用。黨中央、國務院強調,遵循科技創新規律,堅持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物理學是研究物質最一般的運動規律和物質基本結構的學科,其研究涉及大至宇宙、小至基本粒子等一切物質最陵凳訂基本的運動形式和規律,同時為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和社會科學提供思想基糊符鴉礎和方法支撐,在人類發展的技術進步乃至社會變革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作為一門基礎科學,物理學涉及學科範圍廣,包含理論和實戶勸驗研究,涵蓋基礎與套用研究,評價方式複雜多樣。為落實國家科技評價體系改革要求,乘驗喇基於物理學科屬性和特點,中國物理學會本著尊重學科發展規律、尊重學術評價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原則,制定了本學科具有廣泛共請宙甩請識的評價規範建議,供相關單位參考,以引導科研人員潛心研究工作、致力原始創新,促進科技進步。科技評價涉及評價者、被評價者、評價目標、評價方法等多個要素。本建議適用於以下情境:評價者為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第三方評價機構等;被評價者為物理學工作者及其成果;評價目標為鼓勵原始創新、激發科技人員積極性、助力學科長遠發展、營造良好科研生態。針對該目標,本建議是對評價者提出評價方法的原則性建議。被評價者的行為規範建議參見《中國物理學會關於科研活動行為規範的建議》。
一、人員評價
1.人員評價以科研誠信為基本前提,對學術不端行為“零容忍”。
2.人員評價的主要內容是對其科研成果的評價,但要充分把握科研漸進性、成果階段性,以及研究領域與研究手段差異性等方面的特點,同時考察人員在其領域內的位置、學術影響力(或者貢獻)和發展潛力(或者空間),尤其是對處於成長期的中青年科研工作者,更要注重對其成果本身水平和未來學術潛質的綜合考量。
3.人員評價應更加注重其成果質量及其在成果創造中的實際貢獻,而不能單純追求成果數量。評價可採用代表性成果制度,以反映人員在該方向的學術水平,鼓勵研究人員在特色方向開展深入研究,適當考慮基於長期積累的階段性評估;對於特殊情形,必要時可開展專門評估。
4.關於人員發展潛力的評價,建議對人員的成長進行全面考察,合理考慮其開展複製研究與創新研究的情況,科學地評估其成長與發展階段的科研能力。評價者可開展系統性的跟蹤評價,重點在於評估人員在科研能力與科研產出方面的成長性。
5.評價周期要與學科特點相匹配,避免過於頻繁及與短期利益掛鈎的評價,可在年度交流的基礎上,採取中期(3 年或者 5年)與長期(6 年或 10 年)相結合的評估方式。對於基礎研究,避免採用過度量化和周期短的指標,應給予足夠長的考評周期,激勵人員潛心研究周期長、不確定性高但挑戰性強的基礎科學問題。
6.評估應充分考慮科研探索的挑戰性和不確定性。對於探索性研究,應該寬容失敗,合理對待零結果。對基礎性研究,建議採用信危和再拒用評價機制。
7.評價體系應該充分考慮科研的動態發展特性,聚焦於成果的創新性和學術影響力。曾經獲得的職稱、獎勵、項目和“帽子”等體現了在特定評價目標下的特定評價結果,對當前評價僅具有參考價值,絕不應該作為評價時的必要條件。“破五唯”的實質就是破除“唯”的絕對性。
8.在人員評價與聘用方面,倡導不唯海外經歷,同等對待國內培養的優秀人才。
二、成果評價
1.根據學科特點和產出形式,物理領域的科技成果可以體現為論文、著作、軟體、專利、關鍵部件、儀器設備及產品等。在尊重成果的差異性和實際價值基礎上,應準確評估各類不同形式成果的科學價值、技術價值、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並分別賦予合理的權盼享愚重。
2.成果評價應基於研究的特點,關注物理思想的創新性、技術的先進性、對經濟產業的推動或解決重大瓶頸問題的成效等方面;既要考慮對本領域當前的貢獻與影響力,也要看對本領域發展的長遠價值。
3.成果評價應以同行專家評審為主要方式,儘量啟用小同行專家參與評價,參與評價的專家與被評價成果、被評價人不存在利益衝突或利益關聯。儘量避免跨學科比較,避免把理論、計算、實驗的成果進行直接的量化比較。儘可能採用匿名評審的方式進行。建議建立專家庫,專家遴選不“唯帽子”,並建立評審專家信用制度。通過第三方機構,從專家庫內選擇專家進行評審。
4.在基礎研究領域,科研成果主要以論文、著作軟體和專著等形式出現。對於論文的評價,應該注意:
(1) 論文評價應不唯引用,不唯影響因子,要結合創新性、
學術影響力、同行專家公開意見、引用率等多維度指標,同時考慮理論研究、數值研究和實驗研究,以及前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的不同特點,給予科學且合理的評價。
(2)評價中應不唯“第一作者”、不唯“第一通訊”,結合研究領域、研究內容與研究手段,根據作者在研究工作中的具體貢獻進行綜合的科學評價。
(3)論文署名應限於對該成果做出實質性貢獻的人員,並以完成工作的貢獻程度來確定署名方式和通訊作者。
(4)核物理實驗的論文合作者署名,前幾位作者通常按貢獻大小排列,後面的作者按貢獻大小排列或按姓名字母順序排列,視為一般合作者;參加人數多時,有時最後一位作者為項目負責人或首席科學家。大型實驗合作組的署名原則,遵照合作組的約定。粒子物理等領域發表論文有以合作組全體作者的姓氏拼音字母排序的國際慣例,排名不分先後。評價上述領域的論文時,被評價人應該根據論文工作對應的規則(按貢獻排序、姓氏拼音字母排序或合作組約定)出示相應的有效支撐證據,同時提供反映被評價人貢獻情況的材料。
5.套用型成果的評價應關注技術價值和經濟價值,考察其在技術疊代和技術創新上的意義,特別是其對於解決重大技術難題和“卡脖子”問題中關鍵技術、核心技術的貢獻;對於成果轉化類成果,應側重經濟價值,關注市場評價。
8.在人員評價與聘用方面,倡導不唯海外經歷,同等對待國內培養的優秀人才。
二、成果評價
1.根據學科特點和產出形式,物理領域的科技成果可以體現為論文、著作、軟體、專利、關鍵部件、儀器設備及產品等。在尊重成果的差異性和實際價值基礎上,應準確評估各類不同形式成果的科學價值、技術價值、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並分別賦予合理的權重。
2.成果評價應基於研究的特點,關注物理思想的創新性、技術的先進性、對經濟產業的推動或解決重大瓶頸問題的成效等方面;既要考慮對本領域當前的貢獻與影響力,也要看對本領域發展的長遠價值。
3.成果評價應以同行專家評審為主要方式,儘量啟用小同行專家參與評價,參與評價的專家與被評價成果、被評價人不存在利益衝突或利益關聯。儘量避免跨學科比較,避免把理論、計算、實驗的成果進行直接的量化比較。儘可能採用匿名評審的方式進行。建議建立專家庫,專家遴選不“唯帽子”,並建立評審專家信用制度。通過第三方機構,從專家庫內選擇專家進行評審。
4.在基礎研究領域,科研成果主要以論文、著作軟體和專著等形式出現。對於論文的評價,應該注意:
(1) 論文評價應不唯引用,不唯影響因子,要結合創新性、
學術影響力、同行專家公開意見、引用率等多維度指標,同時考慮理論研究、數值研究和實驗研究,以及前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的不同特點,給予科學且合理的評價。
(2)評價中應不唯“第一作者”、不唯“第一通訊”,結合研究領域、研究內容與研究手段,根據作者在研究工作中的具體貢獻進行綜合的科學評價。
(3)論文署名應限於對該成果做出實質性貢獻的人員,並以完成工作的貢獻程度來確定署名方式和通訊作者。
(4)核物理實驗的論文合作者署名,前幾位作者通常按貢獻大小排列,後面的作者按貢獻大小排列或按姓名字母順序排列,視為一般合作者;參加人數多時,有時最後一位作者為項目負責人或首席科學家。大型實驗合作組的署名原則,遵照合作組的約定。粒子物理等領域發表論文有以合作組全體作者的姓氏拼音字母排序的國際慣例,排名不分先後。評價上述領域的論文時,被評價人應該根據論文工作對應的規則(按貢獻排序、姓氏拼音字母排序或合作組約定)出示相應的有效支撐證據,同時提供反映被評價人貢獻情況的材料。
5.套用型成果的評價應關注技術價值和經濟價值,考察其在技術疊代和技術創新上的意義,特別是其對於解決重大技術難題和“卡脖子”問題中關鍵技術、核心技術的貢獻;對於成果轉化類成果,應側重經濟價值,關注市場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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