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項名稱
獎項名稱: 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
創辦時間
創辦時間: 2002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 中國煤炭學會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
評審機構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和中國煤炭學會共同組建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管委會是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的最高決策機構,下設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專業評審組和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為日常工作辦事執行機構。
評獎規則
評獎規則
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
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科學技術部《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法》,獎勵在煤炭工業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單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為維護獎勵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獎勵工作實行公開、公正、公平原則,不由任何組織或和人的不正當干涉。
第三條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每年獎勵一次。
第二章 獎勵範圍和條件
第四條下列科技成果可以申報:
1、煤炭工業技術發明成果;
2、推動煤炭工業技術進步的套用開發成果;
3、實現煤炭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推廣套用成果;
下列科技成果不可以申報:
1、涉及國防、國家安全領域的保密項目;
2、已獲國家級科技獎勵項目;
3、僅依賴個人經驗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複實現的技術;
4、爭議未解決的項目。
第五條申報條件
(一)煤炭工業技術發明成果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技術成果是國內外所沒有的,或者雖然國內外已有但其相關技術內容尚未在國內外公開發表,也未曾公開使用;
2、有顯著的技術特點和明顯的技術進步,與已有同類技術相比,技術經濟指標優於同類技術;
3、一年以上實踐證明可以套用並取得良好效果;
4、已申請國家發明專利。
(二)推動煤炭工業技術進步的套用開發成果,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進行的研究、開發、試驗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等,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技術上有重要創新,解決了行業發展中的關鍵技術問題,對推動煤炭工業科技進步有顯著作用;
2、一年以上生產套用,實現了技術創新的市場價值或社會價值,為煤炭工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
3、三年內通過鑑定、驗收或技術評估的項目。
(三)實現機械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推廣套用成果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技術水平應當國內領先;
2、在本專業技術領域得到廣泛套用;
3、對煤炭工業科技進步產生了較大影響,取得了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六條本辦法是為獎勵在煤炭工業科技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推動煤炭工業科技進步、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個人或組織。
(一)項目主要完成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提出、確定或實施項目的總體技術方案,為項目完成在技術上起決定性作用者;
2、解決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的直接貢獻者;
3、在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中做出創造性貢獻者;
4、在解決試驗、投產及高新技術產業化方面做出重要貢獻者。
(二)項目主要完成單位是指在科技成果的研製、開發、推廣套用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資金和人員等條件,對項目的完成起到組織、協調作用的主要單位。各級政府部門原則上不得作為主要完成單位。
第七條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的獎勵等級和標準
1、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等三個等級。
2、一等獎項目:應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需提供國家確認的查新單位出具的查新報告),技術難度很大,對促進行業科技進步或國民經濟建設具有重大作用,經實踐驗證有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二等獎項目:應達到國內領先水平,技術難度大,對促進行業科技進步或國民經濟建設有較大作用,經實踐驗證有很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三等獎項目: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有一定技術難度,對促進行業科技進步或國民經濟建設有一定作用,經實踐驗證有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八條本辦法對單項授獎人數和授獎單位數實行限額。
1、一等獎項目主要完成人不超過15人,單位不超過10個。
2、二等獎項目主要完成人不超過9人,單位不超過7個。
3、三等獎項目主要完成人不超過5人,單位不超過5個。
第三章 申報程式
第九條申報程式
(一)獨立完成的項目由單位組織申報;
(二)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由主持單位與其他完成單位協商一致後,由項目主持單位組織申報;
(三)個人項目,需有五名以上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其中需有3名非本單位)的專家書面推薦後,由個人申報。如該項目完成人是在職人員,需項目完成人所在單位提供申報項目證明;
第十條申報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需填寫《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推薦書》,並附以下附屬檔案:
(一)科技成果鑑定證書、驗收報告或評估報告、專利證書;
(二)已獲經濟效益證明(有財務公章的證明);
(三)用戶使用或社會效益證明;
(四)科技成果研究報告;
(五)科技成果查新報告。
科技成果研究報告一式三份,推薦書及其它附屬檔案一式五份,附屬檔案按上述順序排列、與推薦書一併裝訂成冊。
第十一條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申報日期為每年的元月三日至三月十五日,申報單位於每年三月十五日前按第十條規定的申報材料報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準)到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工作辦公室,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章 管理機構和評審辦法
第十二條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和中國煤炭學會共同組建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管委會是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的最高決策機構,下設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專業評審組和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為日常工作辦事執行機構。
第十三條管委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聘請有關專家組成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
(二)審批年度獲獎項目;
(三)研究、解決中國煤炭工業科技獎評審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四)審定推薦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項目。
第十四條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評審專業評審組經初審推薦的一等獎、二等獎項目;
(二)推薦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項目。
第十五條專業評審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經辦公室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進行初評,審定三等獎並擇優向評審委員會推薦一等獎,二等獎項目;
(二)向評審委員會建議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項目。
第十六條中國煤炭工業科技獎採取專家會議評審制,對於符合申報條件的推薦、申報材料,由辦公室形式審查合格後提交專業評審組進行評審。
第十七條專家會議評審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評審會會議實際到會委員數不得少於應到委員數的三分之二。
評審委員為報獎項目完成人時,在討論和表決該項目時應迴避(該委員不計到會人數)。
第十八條專業評審組和評審委員會要本著科學、公正、獨立的原則行使評審權利,並對評審結論負責。
第十九條評審委員會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高級技術職稱,長期從事科研工作或行業管理工作,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方向;
(二)熱心科技獎勵工作,正確掌握評審標準,秉公辦事;
(三)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條評審委員會由管委會聘任,聘期三年,連續兩次不出席評審會議,視為自動放棄評審委員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獲獎項目由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的項目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和中國煤炭學會共同公布。未獲獎項目不發通告,申報材料不予退回。緩評項目通知申報單位(個人),補正後兩年內再行申報有效。
第二十二條獲得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的項目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和中國煤炭學會共同向項目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單位授予榮譽證書。並從中擇優向國家科技部推薦參評國家科學技術獎勵項目。
第二十三條獲獎項目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者,經查屬實,撤銷其獎勵,追回獎勵榮譽證書,取消該個人或單位以後的申報資格。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解釋權屬於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