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是一則檔案,二000年五月一日 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
- 發布日期:2000-05-01
- 生效日期:2000-05-01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中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是一則檔案,二000年五月一日 發布。
為促進加工貿易健康發展,引導加工貿易升級,進一步規範出口加工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的決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出口加工區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由海關實行封閉監管的特定...
在審核額度內購進的基建物資,可在海關對出口加工區進行正式驗收、監管後,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向當地稅務部門申請辦理退(免)稅手續。十二、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採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退(免)稅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十三、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加工區貨物出區深加工結轉管理辦法辦法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出口加工區管理,方便區內企業生產經營,鼓勵擴大外貿出口,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1]...
《辦法》稱,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包括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跨境工業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等海關實行封閉監管的特定區域。區內機構包括區內行政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等。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依法對區內機構收匯、付匯、購匯、結匯及外匯賬戶等實施監督和管理。《辦法》規定,區內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出口監管倉庫,是指經海關批准設立,對已辦結海關出口手續的貨物進行存儲、保稅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務的海關專用監管倉庫。 第三條 出口監管倉庫的設立、經營管理以及對出口監管倉庫所存貨物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出口監管倉庫分為出口配送型倉庫和國內結轉型倉庫。 出口配送型...
由接受委託的區外企業向加工區主管海關繳納貨物應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等值保證金或保函後辦理出區手續。委託加工的貨物按期返回區內的,出口加工區主管海關在辦理驗放核銷手續後,應及時退還保證金。請你署據此對2000年4月經國務院批准、由你署發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有關條款...
第一條 為了規範對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內銷審批和海關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邊角料,...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出口監管倉庫,是指經海關批准設立,對已辦結海關出口手續的貨物進行存儲、保稅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務的海關專用監管倉庫。 第三條 出口監管倉庫的設立、經營管理以及對出口監管倉庫所存貨物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出口監管倉庫分為出口配送型倉庫和國內結轉型倉庫。
理解出口加工區的特殊性,關鍵在於理解“境內關外”。所謂“境內”,指公司所在之出口加工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因此適用中國的所有法律法規。公司的註冊、運營和稅收適用中國法律和法規的相關規定。所謂“關外”,指公司所在之出口加工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之外,即對海關而言,出口加工區視作境外。“關外”構成...
(十六)將第五十五條中的“園區規劃面積內、圍網外”修改為“園區圍網外”,刪去“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園區、保稅港區及其他特殊監管區域”。(十七)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十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業標準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40號公布)作如下修改:(一)刪去...
第二條 珠海園區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珠海園區實行保稅區政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其他地區(以下稱區外)之間進出貨物在稅收方面實行出口加工區政策。第三條 海關在珠海園區派駐機構,依照本辦法對進出珠海園區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以及珠海園區內企業、場所實行24小時監管。第四條 珠海園區...
第四條 本辦法出口國指最終目的國(地區),加工貿易出口指實際報關出口國(地區)。有關轉口貿易管理,不適用本辦法。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一般貿易、易貨貿易、來料加工裝配貿易、補償貿易、進料加工、保稅工廠和其他貿易方式的紡織品出口許可管理。從境內區外進入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場所且...
第六條經海關總署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設施、場所驗收合格後,園區可以開展有關業務。第七條園區可以開展下列業務:(一)存儲進出口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二)對所存貨物開展流通性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三)進出口貿易,包括轉口貿易;(四)國際採購、分銷和配送...
2022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綜保區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海關對綜合保稅區的管理,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